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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滕州市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作者:滕州市第三中学政教处 来自:滕州市第三中学 时间:2026-04-21 15:57:03

滕州市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滕州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20259月25日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滕州市第三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  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审工作。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通过《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山东省户籍的特殊困难学生信息,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外省户籍的特殊困难学生信息。

、全面推行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免申即享”工作机制

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对经比对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学生资助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践行“润物无声”理念,让特殊困难学生在“无感”中享受主动服务,实现学生资助更“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的目标。

、实行一般困难学生“大数据+量化”精准认定工作机制

学校继续推广应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夯实对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10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进行量化指标评价,也要根据学生现实情况进行定性评价,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为精准认定提供信息化支撑,对申请认定的一般困难学生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精准了解家庭经济状况。

、完善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和《指标体系》,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细化认定过程,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丰富认定工作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优化完善认定指标体系。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因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 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学校政教处资助办公室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滕州三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办法

一、三级认定、两级公示

1、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2、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校党总支成员等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4、评选结果进行班级公示和学校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职责公开在学校公告栏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三、档次及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滕州市第三中学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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