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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评价)滕州市第三中学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作者:滕州市第三中学教导处 来自:滕州市第三中学 时间:2022-09-14 17:13:13


滕州市第三中学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滕州市教育局






































学校名称(公章): 滕州市第三中学
联系电话: 0632-2304081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教学班总数: 小学 0 个; 初中 0 个; 高中 42 个;





























在校学生总数: 小学 0 个; 初中 0 个; 高中 1968 个;






























专任教师总数: 小学 0 个; 初中 0 个; 高中 10 个;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记录 自评得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
艺术课程
(30分)
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音乐(课时/周) 1 30

美术(课时/周) 1
综合艺术(课时/周) 1
地方/学校艺术课程(课时/周) 1
列出地方/学校艺术课程名称 古筝演奏
艺术活动
(20分)
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校歌、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校园、教室、走廊、宣传栏、活动场所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学校开展艺术节等活动场次(场/年) 1 18 学生课时比较紧张,参加活动的时间少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
每周开展艺术活动频次(次/周) 1
校级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数量(个) 4
列出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项目(如合唱、民乐、管乐、交响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等) 素描、书法、手工、合唱
艺术活动学生参与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 100
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基本情况 有专门的音乐教室、琴房和画室,利用校歌、广播、电视、走廊、宣传栏、活动场所营造氛围。
艺术教师
(20分)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加强教师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艺术教师总数 10 专任 10 音乐 5 20

美术 5
兼职
其它
艺术教师生师比 196.8 :1
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比例 音乐学科 8.4 :1
美术学科 8.4 :1
艺术教师平均周课时(课时/周) 8
艺术教师缺额数(人) 0
本学年艺术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人数(人) 10
条件保障
(20分)
设置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个) 8 音乐(个) 6 20

美术(个) 2
其它(个)
列出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名称 音乐鉴赏室、琴房、舞蹈房、音乐教室、画室、书法室
艺术场馆(个) 1 面积(㎡) 1000
列出艺术场馆名称 多功能综合报告厅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特色发展
(10分)
发挥本校艺术教育资源优势、依托本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形成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特色。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  列举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发展成果 组织学生参加全市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中多人获奖。组织学生参加山东省中小学合唱比赛,滕州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得滕州市一等奖。 8 本地独特的民间艺术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 与校外民间艺术团队加强合作,加强教学研究,开放思想,创新教学形式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加分10分)
认真组织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起始学年 2017 10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覆盖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 100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 成绩 上学期 下学期
优秀(%) 25 25
良好(%) 65 65
合格(%) 10 10
不合格(%) 0 0
自评结果 总分 106 等级 优秀

填报人: 侯银胜
联系电话: 15266270809
填报日期: 2022-06-15




























注:1.请对应自评项目和自评内容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此表。   



2.艺术教师生师比、配备情况、缺额情况、培训情况均以艺术专任教师数量为基数填报。

3.艺术教师配备标准:城镇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6:1,美术学科7:1;农村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7:1,美术学科8:1。初中教学班数与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均为10: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配备,参照初中配备。

4.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学校可另附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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