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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滕州市第十一中学安全办 来自: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时间:2023-09-08 17:07:21

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艺术楼、厕所、食堂、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等)。

二、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三、总务处主任、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四、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五、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市教体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六、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八、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九、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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