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滕州十一中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教导处
来自: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时间:2024-01-16 10:10:00
滕州十一中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注意课堂的安全教育渗透。
2、教师做好候课准备,每节课必须到岗,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不得提前下课,不中途擅自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责。
3、严禁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级部、学校行政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8、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与家长联系,挣得家长同意后方可离校。
9、课外活动或社团活动,由负责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有秩序的活动,负责老师不得随意离岗。
10、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11、发现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教导处和总务处反映。
12、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