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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滕州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作者: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政教处 来自: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时间:2024-01-16 09:25:00

滕州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严格的组织纪律是办好学校的重要保证,自觉遵守纪律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学生应爱护学校荣誉,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视其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一、学生要尊敬师长,服从教师管理、教导,如有意见应按组织原则以正当的方式提出,不得当面顶撞。对无理取闹,影响课堂或校内教学秩序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及C级,对辱骂老师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级以下。

二、要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及C级;勾引外人寻衅打架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级以下;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同校内外人员拉帮结伙,拜把兄弟干姐妹,综合评价定为C级以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不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应得到允许,用后要及时归还,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C以下至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四、严禁男女生交往过密,违者对其进行批评和劝告,有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也可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C以下,情节严重不听劝告的,通知家长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损坏门窗、纱窗、墙壁、桌凳、电、图书、仪器等公物,对不负责损坏公物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要赔偿损矢,对故意坏公物者,除加2倍赔偿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级。

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试卷零分,给予警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级,通告全校并通知家长。

七、要严格遵守宿舍纪律,遵守作息制度,严禁带管制器具进入学校,严禁在教室宿舍内充电,严禁定制外卖。遵守课堂纪律,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一学期旷课5次者综合评价不能评A以上旷课7次者操行综合评价定为B级,一学年缺课累计72课时以上者学时不达标,综合评价定为D,不能正常毕业

八、要按时参加“两操一课活动”,对无故旷席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学期操累计5次者综合评价不能评为A警告处分;旷累计7次者不能评为B级,严重警告处分;旷累计10次以上者综合评价C级,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级以下。

九、端正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值日和义务劳动,劳动观念不强者操行评良好以下,经常逃避劳动者综合评价定为C

十、积极开展课外阅读和有益的文体活动,提倡读好书,不看庸俗读物,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严禁看黄色小说和黄色录像及淫秽故事,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C以下。

十一、吸烟、喝酒者,发现1次给予警告处分,综合评价不能评为A2严重警告处分,综合评价不能评为A级,3次以上者记大过处分,综合评价不能评为B,屡次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综合评价定为C级以下。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言行及煽动闹事,扰乱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

2.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学生犯有严重错误的经教育后认识程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三、对已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由于某些原因再次犯错误,对其处分加重一级,直至劝退、开除。

十四、关于撤销处分

1.学生受记过以下处分,经教育半年之后,若有明显迸步,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手续如下:受处分者写“申请撤处分"报告,班主任批准,级部上报政教处批准,撤销其处分。

2.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一年后若有明显悔改,且重大步,可申报政教处,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撤销其处分。

3.学生受记过以下行政处分而最终撤销者,该处分材料不入档案。

4.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高三未能撤销者,不得毕业,该处分随档案进入该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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