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滕州市第十一中学关于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关于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各班级: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这项民生工程能有序、有效开展,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资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延光
副组长:刘 波 吴成立 时荣生
成 员:王洪岩 刘希龙 张 龙 杨振宇 徐清领 庞金聚 赵 磊 朱敦民
唐钦航 张 东 曾春松
2、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刘波
副组长:朱敦民 唐钦航 张 东 曾春松 孙征华
成 员:级部副主任(负责本级部材料收集、核实)
3、工作小组
组长:孙征华
成员:级部副主任 各班班主任
二、认定细则:
1、我校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三复读学生除外,)
2、首先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对以下情况的学生,虽然家庭较为贫困,不予资助:
1)不尊重老师、同学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打架斗殴,学校或级部给予纪律处分的;
3)经常旷课迟到、随口骂人、染发烫发化妆、穿奇装异服、损坏公共财物的;
4)有玩高档手机、抽烟、喝酒、上夜网、酗酒滋事现象的;
5)经常在教室、宿舍玩手机、打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6)谈恋爱、公开搂肩搭背的,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申报。
7)家庭贫困且品质优秀、工作认真、学习刻苦,乐于助人、对班级和学校做出贡献的同学应予积极考虑。
学生父母双方均有稳定收入,并且家庭没有特殊困难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各班级要依据本班学生实际情况起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尽量考虑孤残、低保家庭等特困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对不能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班级、级部要适当安排专人到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走访。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我校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分别由班级、级部、学校、教育局进行审核。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流程依次是:
1、本人申请: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由班级留存)。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班级初审:(1)全班同学评议。(2)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每班确定10%人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家庭经济状况详细报告,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年收入、家庭贫困原因等证明材料。(候选名单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交政教处留存)
3、级部评审:由各班级初审的名单,依据本级部分配的名额确定二审名单并公布(不确定等次)。
4、学校复审:学校成立不少于6人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一对各班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核,按教育局分配的名额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复审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复审工作报告并报告上级部门。
5、抽样核查:学校对班级复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抽样核查,抽样比例为10%至20%。如抽样核查不合格,责成班级重新复审并通报批评。
各班要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流程,不以班级评审结果作为最终评审结果。要严把发放标准,严禁出现一人申请,多人分享的现象,更不能让受助学生拿出一部分助学金作为班费或班内奖励资金等。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勤俭教育,避免受助学生领取助学金后大吃大喝或购置高档手机、名牌服装等现象。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各班级、各级部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严防学生资助信息外泄,出现政策性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滕州十一中资助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