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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滕州市第十一中学关于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作者: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政教处 来自: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时间:2021-10-14 16:30:00

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关于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各班级: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这项民生工程能有序、有效开展,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细则:

  1. 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三复读学生除外,

  2. 首先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对以下情况的学生,虽然家庭较为贫困,不予资助:

1)不尊重老师、同学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打架斗殴,学校或级部给予纪律处分的;

3)经常旷课迟到、随口骂人、染发烫发化妆、穿奇装异服、损坏公共财物的;

4)有玩高档手机、抽烟、喝酒、上夜网、酗酒滋事现象的;

5)经常在教室、宿舍玩手机、打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6)谈恋爱、公开搂肩搭背的,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申报。

7)家庭贫困品质优秀、工作认真、学习刻苦,乐于助人、对班级和学校做出贡献的同学应积极考虑。

学生父母双方均有稳定收入,并且家庭没有特殊困难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各班级要依据本班学生实际情况起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尽量考虑孤残、低保家庭等特困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对不能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班级、级部要适当安排专人到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走访。

、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我校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分别由班级、级部、学校、教育局进行审核。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流程依次是:

1本人申请: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由班级留存)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班级初审:1)全班同学评议。(2)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代表及学生代组成评委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每班确定10%人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家庭经济状况详细报告,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年收入、家庭贫困原因等证明材料。候选名单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交政教处留存)

3、级部评审:由各班级初审的名单,依据本级部分配的名额确定二审名单并公布(不确定等次)。

4学校复审:学校成立不少于6人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一对各班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核,按教育局分配的名额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复审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复审工作报告并报告上级部门。

5抽样核查:学校对班级复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抽样核查,抽样比例为10%20%。如抽样核查不合格,责成班级重新复审并通报批评。

各班要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流程,不以班级评审结果作为最终评审结果。要严把发放标准,严禁出现一人申请,多人分享的现象,更不能让受助学生拿出一部分助学金作为班费或班内奖励资金等。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勤俭教育,避免受助学生领取助学金后大吃大喝或购置高档手机、名牌服装等现象。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各班级、各级部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严防学生资助信息外泄,出现政策性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滕州十一中资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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