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二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山东省滕州市第二中学政教处
来自:山东省滕州市第二中学
时间:2024-06-01 16:24:00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办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年级教学部、各处室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各年级教学部、各处室应当在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年级教学部、各处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六、各年级教学部、各处室应当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七、教学楼、办公楼,是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制定其相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八、各年级教学部、各处室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九、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校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