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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滕州二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山东省滕州市第二中学政教处 来自:山东省滕州市第二中学 时间:2024-06-10 13:38:00

根据体育活动教学的实际特点,为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四、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活动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服装、鞋不符合上活动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

五、如果体育活动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六、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七、体育课出现安全事故,经查实,确系体育教师责任,体育教师对后果完全负责。

八、体育教师要严格按体育教学常规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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