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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滕州市第二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01 21:16:07

滕州市第二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化教学质量控制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和成绩评定,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的公正有效,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滕州市第二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反馈指导教学,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试组织

(一)考试类别

1.教学常规考试,每学期进行四次考试。

第一、三次为各学科单元模块检测考试,由各年级负责组织安排,教研(备课)组负责组织命题、监考、阅卷及反馈。

第二、四次为各学科阶段模块考试(即学分认定考试),安排在期中、期末进行,其中体育、信息、通用技术及艺术等学科安排在期末进行,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组织,年级组配合具体负责实施。

2.学业水平考试及高考。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命题

1.学校逐步建立命题、审查制度,严格命题管理,对命题工作进行规范,纳入教师常规量化。

2.各教研(备课)组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试题的命制要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科考试要求,贴近教材,贴近学情,既考查“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师教学,有利于指导学生学习,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难度适中,覆盖面广,不出偏题、怪题,要求优秀率不低于20%,及格率不低于70%。

3.试题及答卷设计科学,无错误;在考试实施前相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4.学分认定考试一般使用联考试题。

三、考试实施

  (一)考前准备

1.年级组和各班要认真布置考场并检查验收,考场要打扫干净(尤其是地板和讲台),做到桌凳摆放整齐、地面整洁卫生、课桌内无纸屑和杂物。

2.召开考务工作会(学科单元模块检测考试为年级组负责,其余为教导处负责),做好监考、巡考、验卷、考务、电子监控、服务、阅卷(卡)等工作人员安排调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3.班主任要组织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4.教导处负责协调调度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编排考场、考试工作分配、阅卷、成绩分析以及考务袋、考试阅卷等需用物品准备发放等,提供考场布置要求。

(二)监考、考务等职责要求

1.监考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前会,不得迟到。

2.在监考中不能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抄题做题、吸烟、接打手机、打瞌睡、拉呱等),不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更不准长时间离开考场。

3.严肃考纪,监考教师在每一场考试结束时,都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不允许庇护舞弊考生或知情不报。

4.发放、收取、装订答题卡和试卷时,要细心、认真,避免出现不应有的失误。

5.监考老师是考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检查收缴学生禁用物品,注意保证室内通风、照明和卫生保洁,缺考学生的试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防止丢失。

6.监考老师十个“必须”:

①必须首先检查考场桌子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场地、桌洞是否清洁,学生携带物品是否放在室外或室内指定位置;

②必须由教师逐个下发试卷等物品至考生手中,不准进行传递,要逐个检查学生答题卡和试卷的基本信息填涂情况,确保阅卷顺利;

③必须在前黑板上写清当场考试的科目、时间、ⅠⅡ卷以及答题纸等的份数和页码、监考员姓名,并提醒学生检查核对试卷信息及印刷情况;

④必须严肃认真监考,保证考场秩序良好;

⑤必须在考试终了前15分钟,向学生提醒时间;

⑥必须认真、细致、如数收回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

⑦必须按序号(座号或考试号)从小到大整顺答题卡和试卷,使答题卡与试卷一一对应;

⑧必须认真装订试卷,不可漏装、倒装或混装;

⑨必须填好并交回《考场情况记录单》;

⑩必须及时交答题卡、装订好的试卷,由验卷员进行验收登记。

7.监考过程中,不得私自替换,不准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教导处或年级组提前说明或办理请假等手续。

8.巡视人员应实时对所管辖考场(包括老师和学生)进行督查,对考试各环节特别是考风考纪负责,及时记录上报有关情况。

9.电子监控人员要对考场内师生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

10.考务验卷人员要严格要求,分发验收要有序,保证质量,对装订不合乎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装订,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上报。

(三) 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规定考场。

2.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和胶带、涂改液等,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指定位置,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

5.监考人员要按时当众拆封试卷,不得提前,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姓名、班级、座号等栏目。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9.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

10.所有考试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答题卡、试卷按顺序整理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提前收缴答题卡,不能让学生代收或通过传递收缴。

四、阅卷工作

1.各阶段模块考试采利用网上阅卷,学科单元模块检测考试采用流水作业式的集体评卷模式(学科组组织的小测验可以除外),禁止单干(课堂测验除外)或部分批阅以及找学生代阅。

2.评卷由教研(备课)组长负责,要严把质量关,要严格阅卷分工,实安排干部分包学科。阅卷教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走动、不串场、不接打手机、不听音乐等。

3.评卷前必须熟悉评分标准,重新核对参考答案,确保评分标准准确无误并试评部分试卷,标准统一后方可正式阅卷;阅卷时使用符号要统一,要注意科学性、灵活性,保证评分工作在合理、公平、公正中进行。

评卷时认真、规范,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失分地方一定要有明确标注,需要进行分数更正时,必须在更分处签名。阅卷结束时教研(备课)组长连同阅卷老师共同撰写一份该学科该年级试卷分析报告,包括试题结构、典型解法和错误、难易度、学生成绩、失分原因等。

4.阅卷所用物品由教导处统一提供,要安排专人对阅卷老师的到位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报。

五、试卷讲评

试卷讲评要及时进行,在考试结束后要根据年级组安排首先进行试卷讲评研讨课,教研(备课)组长要根据阅卷组提供的试卷分析报告组织全组老师集体研讨,具体上课老师要认真备课上课。

为提高讲评课效果,课任教师要做好本班试卷批阅记录,讲评前要做到“一统”“二查”“三归纳”。“一统”指分分数段统计考试成绩,分题统计错误人数,分项统计错误点,分类统计解法样本;“二查”指查引起错误原因,查学生审题偏差,查知识掌握漏洞,查应用能力缺陷,查思维能力障碍;“三归纳”,归纳试题考查目标,归纳涉及知识范围,归纳试题类型及解题方法和技巧。及时整理学生的独特见解、特殊解法、典型出错点等,将试卷中的突出亮点和典型错误随时记入《典型题易错题集》,并对错题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及纠正办法。

讲评切忌面面俱到,要重点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力求追根溯源,并适当辅以有针对性的变式补偿练习强化落实,确保一次性彻底解决。要突出“三性”:指导性——该种题型怎么解答,辐射性——该类题型怎么解答,诊断性——错因分析与纠正。同时要求学生利用《典型题易错题集》进行积累、整理、纠错,写出自己的错题分析,老师要进行批阅检查。讲评过程中要对学生的好做法点名表扬,适当给予展示的机会,以便激励。

六、考后反馈

考试过程中教导处或年级组在每场结束后都要收集各部位情况反馈进行整理,好的做法和现象及时表扬,不足的地方要立即予以纠正,统计结果上报学校并在下一场考前会上进行通报。

考试后,教导处会同年级对命题及成绩进行统计、分析,适时进行学分认定、张榜表扬,并及时召开年级成绩分析会、班教导会、教研组长会、家长会等,总结阶段教学工作。

试卷讲评后,组长要组织写出试卷评价(题目难易度,知识点考查覆盖面,出题形式以及题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等)、试题分析(解法样本,典型错误等),发给任课教师并上交级部或教导处存档。

七、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1.在监考及评卷过程中迟到者;

2.未经允许,擅自调换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监考者;

3.监考中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看书、看报、做题、吸烟、接打手机、打瞌睡或拉呱等,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4.装订与密封试卷不按规定操作,倒装、漏装、混装或密封不严及有意作标记者;

5.在评卷中,漏评、错评、合分或登分差错较多者;

6.在命卷、印刷及试题设计上出现较大差错者;

7.评卷中,擅自揭封、查询考生信息,或擅自更改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不一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予以大会点名批评。

1.对舞弊考生知情不报,庇护掩盖的;

2.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3.偷换涂改考生答卷,擅自改动考试成绩的;

4.在考试、评卷过程中无故缺勤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予以警告处分。

1.因不负责任造成试卷泄密或造成试卷丢失事故的;

2.在考试期间,因工作失误、失职,给学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八、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成绩20%。

1.有夹带行为,包括桌子上衬垫有文字的垫板、书籍或规定以外的草稿纸等;

2.左顾右盼,交头接耳;

3.在密封区外填写班级、姓名者;

4.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卷者;

5.带手机、小灵通、电子词典、计算器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成绩50%,并给予警告处分。

1.抄袭他人答卷的;

2.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的;

3.有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夹带行为的;

4.考场内传递纸条或答卷的;

5.通过借用文具传抄答案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科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考试严重违纪、舞弊,顶撞老师,不服管教者;

2.试场内交换答卷的;

3.考试无故缺勤的;

4.考试期间撕毁、带走试题或答卷的。

(四)期中期末模块考试中累计违纪两次者,综合素质评定为D级,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期中、期末模块考试累计舞弊两次者,综合素质评定为D级,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违纪、舞弊处理程序

1.凡属违纪、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可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考试终了由教导处或年级组审核批准;

2.违纪舞弊者在全校通报,所受处分记入《学生发展报告》,并通知家长;

3.违纪舞弊者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取消其任何评优、评先(包括评定奖学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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