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滕州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滕州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坚持准则提高技能
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一、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经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教育机构工作的特点,及时熟悉上级的新精神、新政策。
二、做好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向领导提出建议,协助领导做好财务决策,当好参谋。
三、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理财、聚财、用财,按会计法规的要求,凭证、账簿、报表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四、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做到财务公开,严格控制非教学性的开支,对购物报销,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保管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不全、未经批准、凭证不实、不符合制度,拒绝报销。
五、财务人员分工明确,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应按时间顺序逐笔记入账簿(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规定,超规定数额现金应向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做到日清月结。
六、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于应收的款项应及时催收;对于应付的款项必须及时清偿;对于暂付的款项,必须督促及时报销结算。
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妥善保存。
二、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以及其他财务资料等。
三、会计年度终了,应于下一会计年度起始两月内将财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统一入档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财务档案。
四、财务电子档案中,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其保存期限与手工记账方式完全一致。储存于硬盘等介质上的会计资料要妥善保管,每年二月备份数据一次,备份资料应分别存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存储介质中。
五、财务档案的保存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磁性介质还要防尘、防热、防冻,要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严格按照流程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七、财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有特殊需要时,需经财务主管批准。借出的财务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按流程办理相关的借阅手续。
八、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财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财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为了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提高管理效率,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等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不得兼职,权限明确,相互制约。
1、出纳岗位除掌管现金收付、支票签发,现金、银行日记账的记录外,不得兼管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保管,不得编制会计凭证及明细账的记录。
2、出纳岗位根据会计记账凭证开具各种支票及使用的印鉴,必须由两人分管。开出的支票必须由分管印鉴的同志审核无误后,方可签盖印鉴。
3、保管财物与记录该项财物的职务要明确分工,管物不管账,管账不管物。
4、经办某项经济业务与记录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开设置。
5、所有的原始凭证均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经济活动的内容;资金运动中的金额、单位、数量有无重计、错计;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等。
6、对全部会计凭证都必须进行逐一审核,从科目使用到资金使用,以及账务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等。
7、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数据按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核对,做到账表一致,账证一致。
8、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所有操作员的设置及权限分配、权限级别的设置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但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各操作员应自行设置独立的密码,并对以自己的用户名操作负责任。
9、凭证审核与制作凭证职务应分开,不能由一人进行操作。
为保证学校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明确会计核算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二、会计凭证格式及传递
1、原始凭证分外来与自制两种,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法规要求,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打印的统一格式;
2、记账凭证由计算机随机打印,为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3、会计凭证传递顺序为:一切收付款原始凭证经出纳审查——相关领导签字——系统操作人员编制打印记账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审核人员审查记账凭证并签章——系统操作人员按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机内账户——按制度规定打印账页——会计档案人员按月整理装订会计凭证、登记存档。
三、会计账簿的设置
按学校使用的一级科目设置总分类账簿,汇总登记各科目发生额;明细分类账簿与总分类账簿一级科目相对应,逐笔登记各项经济业务。
四、会计账簿的启用和更换
启用时,应当完整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和账簿启用表;更换记账人员,账簿应当监交并签章。
五、会计账簿的登记
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三相符;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和签章,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真实和完整,并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七、会计资料的保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
(一)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及指标支出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二)单位财务人员:负责单位各项收支业务的执行。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9﹑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必须附有政府采购手续。
(二)审批程序
1、各项经济业务事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同意。
2、各项收支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3、经济业务由出纳审核汇总。
4、财务主管对原始凭证进行复审。
5、汇总单必须经过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主管、校长依次签字后方可报销。
6、经办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负责。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学校的财务督查和管理,努力使财务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建议、布置、检查、落实;对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分工并适时调整。
四、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适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和监督各岗位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
五、组织编制、报送学校的部门预、决算。
六、督促按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账,加强对报表的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并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七、审核出纳提请的财政集中支付授权凭证及用款计划;对密码器的签发实行分级限额授权,以确保资金安全;
八、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一、模范遵守、热情宣传、维护财经制度、财经纪律,搞好财务工作。
二、编制并执行财务预、决算,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三、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账、核算、凭证真实可靠,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如实全面反映学校资金活动情况。
四、进行财务分析,给领导提供财务数据及报告。
五、按时结账,按时报表,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给领导当好参谋。
六、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按期送档案室收档保存。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月末结账、对账,出月报表。年终结账和编制年报表。
八、协助财务主管做好财务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管理工作。严禁私设“小金库”,对各项收入保证及时足额入账。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和开支标准,正确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资金。
三、每日根据审核过的凭证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记账准确、整洁、日清月结。不得随意更换、涂改账簿。并在月底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四、支出报销、借款时,不经校长及财务主管签字不准付款,要对原始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查票据是否合规、合法、内容齐全、符合报销程序和管理制度、金额准确后才能付款。
五、按规定留存库存现金,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
六、加强支票的管理,严格按支票签发程序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及时督促报销。
七、月末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日记账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报财务负责人审签。
八、负责现金、印鉴章的保管工作,做好银行支付凭证使用记录和注销,下班时锁好保险箱,箱内不准存放大量现金,并加密码。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般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财务主管做好财务工作。
二、做好分配的财务工作。根据会计制度和学校会计工作的任务,做好财务工作。
三、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四、根据政策规定,遵守各项收费制度,积极组织有关收入。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账表准确及时,情况真实可靠。
六、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每月、每季、半年、全年)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总结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七、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并管理好各种印章。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特点,学校财务部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应由传统的以总账报表岗位中心转变为以系统管理员岗位为核心的岗位架构。具体地说,会计电算化应设立的会计工作岗位包括: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数据审核员。各会计工作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系统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会计电算化的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和应用,能够应用财务、会计和电子计算机知识对本单位运行的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使用和维护。
系统管理员岗位的职责内容主要包括:
(1)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阶段,负责协调软件开发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软件评审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运行阶段,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帮助系统操作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检查督促系统操作员对数据的备份情况。
(4)检查各操作员操作的日志记载情况,对计算机开机、关机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调用和操作。
(5)为保证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保密和安全,不得进人数据库直接对会计数据进行修改。
(6)运用电算化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和分析模块,紧密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对于系统内发生计算机病毒等情况须运用杀毒软件消除病毒,并向负责计算机安全的公安机关反映。
(8)为保守本单位经济秘密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不得将本单位会计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系统管理员权限主要包括:
(1)有权设置属于本岗位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保密口令。
(2)有权对系统操作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有权拒绝来历不明的软件或带有病毒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运行。
(4)有权对有关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设置和调整。
(二)系统操作员的职责和权限会计电算化的系统操作员负责会计数据的录入与输出工作,能够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系统操作员要根据会计电算化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操作规程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系统操作员岗位的职责内容主要包括:
(l)将审核过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及时、准确地录入计算机,同时通过计算机输入界面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初步核对。
(2)根据数据审核员核实过的会计数据进行凭证过账,即登记机内账簿。
(3)及时输出会计凭证和有关会计数据。
(4)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数据安全,每天进行数据的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数据。
(5)为保证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保密安全,不得进入数据库直接对会计数据进行修改。
(6)为保守本单位经济秘密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不得将本单位会计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系统操作员岗位的权限主要包括:
(1)有权设置属于本岗位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保密口令。
(2)对于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有权拒绝录入计算机。
(3)对于未经数据审核员审核的已录入的会计数据,有权拒绝进行凭证过账处理。
(4)有权拒绝来历不明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中运行。
(三)数据审核员的职责和权限会计电算化的数据审核员负责审核已录入的会计数据和输出的会计数据、账表正确性,能够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关审核方面的功能,包括会计数据的输入与输出、会计政策的设定等。数据审核员要根据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制度的要求,严把审核关、维护财经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
数据审核员岗位的职责内容主要包括:
(l)根据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核反映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各种原始凭证,及时将审核过的原始凭证交系统操作员输入计算机。
(2)根据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核输入后登账前的会计数据和输出的会计凭证、各种账表。
(3)根据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核本单位会计政策的合规和合法性。
(4)根据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修订计算机中所设置的有关会计政策。
(5)为保守本单位经济秘密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不得将本单位会计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数据审核员岗位的权限主要包括:
(l)有权设置属于本岗位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保密口令。
(2)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法规制度的会计信息进人计算机管理流程。
(3)有权根据制度和管理的需要审核、调整会计电算化管理流程中的会计政策设置。
(4)有权拒绝来历不明的软件或带有病毒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运行。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财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二、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
1、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2、对于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3、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4、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5、财务部门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四、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