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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4-25 10:07:23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贵家长: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现把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您,请认真阅读并填写回执。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1、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办理流程: 由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2、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按照枣庄市政府枣政办发〔200044号及枣庄市物价局枣价费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目前执行的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沿---- ----------- --------线--------------------------------------

学生家长阅读回执

学校:滕州二中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我已仔细阅读并了解以上资助政策。

家长签字:                               

办理流程:每年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94021

                                    滕州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科

                                          2024年9月

---------------沿-------虚-------线-------剪-------下-------------

              如果您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况请将相应 ○ 涂成 ●

特殊困难: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

○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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