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贵家长: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现把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您,请认真阅读并填写回执。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1、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办理流程: 由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2、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按照枣庄市政府枣政办发〔2000〕44号及枣庄市物价局枣价费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目前执行的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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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阅读回执
学校:滕州二中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我已仔细阅读并了解以上资助政策。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流程:每年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政策咨询电话:0632-5594021。
滕州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科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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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况请将相应 ○ 涂成 ●
特殊困难:○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
○一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