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滕西中学2023招生工作方案
滕西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贯彻落实省、市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招生政策,积极探索实施网上招生,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招生政策
(一)招生范围
荆河街道行政辖区内京沪铁路以西、荆河以北区域;同时招收荆河街道行政辖区内有符合规定的房产但无城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荆河街道行政辖区内荆河以南、平行路以西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滕南中学或滕西中学申请入学。
(二)招生计划
18个教学班,900人。
(三)严格控制招生班额
根据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工作要求,严禁出现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秋季入学的新生一年级,原则上不超过50人的班额招生。
(四)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学校应核查报名学生学籍,禁止招收非毕业年级小学生,禁止招收已取得初中学籍和已经被其他初中录取的学生。
(五)严格审验房产。房产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 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 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 学校申请入学。
(六)严格审验家庭户籍。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七)严格审验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等入学类别的条件及证明。凡在流入地滕州市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子女,提供合法有效居住证、经商及务工材料及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
(八)坚决落实依法招生。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杜绝“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不以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随机编班、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以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严禁按学生成绩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
四、招生程序
根据省、枣庄市要求,今年招生报名工作与大数据对接。符合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通过登录“爱山东•枣庄”APP 或者电脑、手机浏览 器 访 问 “ 枣 庄 市 中 小 学 招 生 入 学 服 务 系 统 ” (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复核,对有问题的材料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按照房产、户籍等划片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2023年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与相关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申请我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的等特殊情况,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实地调查的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
五、网上审核信息或需提供的材料
在网上提交以下相关信息,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 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 (3)房产证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 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 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拆迁安置协议。
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 〔2018〕20 号等文件规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 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外来务工需同时 提供:(1)居住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 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 2023年7月31 日满一年以上);(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 日满一年以上)(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工 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 2023年7月31 日满一年 以上);(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证(截止到 2023 年7月31 日满一年以上)。
5.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 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 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 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及地点
8月10日至13日。8月13日24:00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通过“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家长使用网络和手机不方便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2.现场审核报名时间、地点
8月14日至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现场审核。
入学报名时,如出现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
七、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 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畅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入学通道,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 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 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 到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拒收。
(二)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工作。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小学毕业学籍信息、全国学籍号,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学校准确掌握学生原学籍信息,分类做好初中学籍的跨省招生注册或跨省转入工作。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学校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加强与村 (居)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重点做好困境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 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督促无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尽快安户,完善学生信息,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措施,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保证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 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 的安置原则,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
(五)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 返、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 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 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八、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一)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在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行“一人一案”。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跟踪机制。对失学儿童、辍学在籍生情况逐一核实,精准施策,动态管理。(四)关注重点群体重点学段。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特困供养儿童、 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学校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强制分流学生,不提前劝退学生离校。(五)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学校做好秋季入学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应入尽入。开学2周后,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入学的要入户家访,摸清情况精准施策、及时劝返,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九、加强学籍管理
(一)明确建籍工作要求。把好招生入口关、守好建籍审核关,新生建籍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各学段无户籍新生无法建立学籍。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在9月18日前完成。(二)规范人籍不符现象。全国学籍联网、一人一号、生 籍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免费教材严格以学籍进行配发。
十、加大监管,规范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二)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勇担当,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三)加强宣传引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发布《学校招生政策问答》《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争取家长支持和理解,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五公开”、“十严禁”, 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学校将招生具体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时间、 招生计划、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在学校门口、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加大化解大班额考核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责制。统筹资源,分类施策,多措并举,“一校一案”,杜绝56人及以上大班额出现。(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招生过程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对报名信息、材料、网上报名平台审核情况进行逐生审查。二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七)实行责任追究。对招生和新生建籍实行问责制。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招生、学籍管理中出现问题学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责;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招生人员、学籍管理员、分管领导的责任,取消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资格。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