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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滕州市荆河街道滕西中学章程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13 20:27: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滕州市荆河街道滕西中学; 简称滕西中学;英文译名为tengxizhongxue;地址为振兴路6号;邮政编码为277599

第三条学校由滕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枣庄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滕州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初级中学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48个班级,2570人。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452.1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1. 办学宗旨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坚持社会效益,以优良的教育教学服务社会,为国家建设培养多元化人才。

  1. 学校发展目标

继承与发扬滕西中学办学特色巩固和发展已有的成果,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滕西中学建设成一所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群众满意的精品初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

坚持“学生自主管理”,让每个学生成为最好的自我,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人格修养和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学生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打造积极向上,勤奋耕耘,具有奉献意识、敬业精神,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塑造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业务精良、敢于创新的教师形象。

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

学校坚持“强化自主管理培养创新能力”的办学特色,以“博学精思 崇德尚礼”为校训,以“团结向上求实求新”为校,以“精业敬业厚生乐教”为教风,以“励志乐学善思求真”为学风,确定校徽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遵循教育规律,探索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活动及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和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学校各项收入。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与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与行政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以及拒绝接收工作调动和安排的教职工,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滕西中学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党建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各项活动制度和党建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从严治党。   

(五)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工作的领导,关心师生生活与健康。 

(六)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的作用。

(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掌握思想动态,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道德水准。执行有关规定,搞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  

(八)支持校长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为校长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以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预决算为主要内容的全体教职工大会,行使教代会职能。闭会期间,如无重大事项则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评议、修订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全校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师德教育工作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及调研。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团总支、安全办、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教导处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常规、实验、电教、图书阅览等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并配合教导处开展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包括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等工作。团总支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安全办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维修整改等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各处室要各负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行政会议决策的,再按校行政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支部备案,如必须由党支部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校内申诉委员会也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工会、学校团委、民进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师生员工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师生员工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年级组是学校教导处属下的教育机构。年级组组长是年级组的负责人,由校长聘任,主要任务是在教导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年级组教师、班主任抓好本年级学生的学习、思想行为、道德规范、安全和心理教育工作。

教研组是以学科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长是教研组的负责人,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教研组实行单周集体备课、双周集体教研制度。

备课组是年级组和教研组双重领导下的落实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基层组织。备课组长是备课组的负责人,主要任务是抓好本年级学科的备课工作,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学校执行《滕西中学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教导处严格审批各种练习试卷。备课实行超周检查与每月综合检查制,作业实行双周检查与每月一次业务大检查制。

第二十二条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传统文化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及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纪律习惯、卫生习惯和文明礼貌习惯。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政教处、教处、安全办、支部处室人员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学校尽可能多地向学生开放各种功能室,提供实践机会。组织兴趣小组活动,开设各类活动课程,以增长学生的知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按上级要求规范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的活动,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引导教师树立“以学为主”的教学思想,坚持“先学后教,以教导学,以学促教,以练促学”。最终达到不教而教的目的。

学校推行三个阶段、五个环节的“三段五环节”课堂教学模式。“三段”,即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当堂检测三个阶段;“五环节”,即目标导学、自主学习、分组展示、合作探究、当堂训练五个教学环节。

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全员参加“三段五环节”课堂教学模式展示课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任何部门和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不得张榜公布成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进修培训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通过“班主任论坛”等形式,定期对班主任进行交流和培训。

教师应当遵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教学实绩的唯一标准。

学校建立教职工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学  生

三十三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管理责任学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    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全休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及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里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人师表。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亮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进警校共建,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滕州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滕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代签的,在签名后标

注“(代)”字样):

举办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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