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实验课外出活动管理
一、外出活动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如学校各班级、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处室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二、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人:体育教师、各班主任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运动鞋。
2.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4.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如学生在楼道内出现安全事故,由相应班主任负责。
三、实验室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人: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
1.上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接触有毒易爆危险品。详细记录有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消耗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上交,实验器材、药品不能放在办公室。
2.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实验前要检查所有的电路以及开关、接头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实验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实验过程中酒精灯、刀片、试管、解剖针、盐酸、硫酸等物品、工具、器材的使用及操作,防止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
四、课堂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驱逐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经过学校领导、班主任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以上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