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南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滕南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食品采购
第一条 建立食品统一配送全覆盖制度。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供应在济宁市任城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企业范围内自选供应商。
第二条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每笔采购都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三条 建立食品质量验收制度。采购预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四条 建立双人验收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验收,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同验收,每次验收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验收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五条 建立供应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要留样取证,及时终止供货,并上报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取消其供货资格等后续工作。
第二章 食品贮存
第六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
第七条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手续。
第八条 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 食品加工
第九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堂加工操作间应符合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与设备配置规范(DB37/T 4199—2020)的要求。
(二)墙壁应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新建食堂加工操作间应满墙贴瓷砖。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所有主食及菜品均须食堂自行加工,不得外购后再转售给学生;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加工冷荤凉菜;不得售卖方便面、火腿肠、饮料(现榨果蔬汁除外)、零食等非食堂加工食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十二条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三条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48小时。冷藏室的温度应设置在摄氏0 ℃~8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销毁时间、销毁人、检查人等信息。留样柜应随时上锁,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十五条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四章 食品供应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选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等方式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第十八条 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十九条 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杜绝浪费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二十条 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二十一条 餐用具选用、清洗与消毒。学校食堂应结合学生实际用餐情况,配备统一标准的餐用具。第一次使用前和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后烘干或沥干。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