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南中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加强所有进出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杜绝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打造平安校园,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涉及的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等,校园所有人员骑车、驾车均须遵守本规定。
2、所有车辆进出学校必须经过批准,必须避让学生上、下学高峰和课间时间段,其余时段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进,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任何时段、任何地点都必须高度戒备学生突然闯入和出现。进入学校非紧急情况一律不准鸣笛。
3、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教师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禁止停放在教学区、操场出入口、消防通道、车库进出口、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主干道和其它一切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4、确实因公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对于违反学校管理条例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6、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生病、睡眠不足不许开车。
7、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无证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汽车驾驶人员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8、凡教师的车辆在校园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到学校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护,并通报校领导,按照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或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9、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师车辆,发生车辆车体受损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与学校没有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自负。
10、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