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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滕南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4-22 09:15:00

领导值班制度

根据学校的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特制定值班制度和职责:

一、领导班子值勤职责;

1、巡视学校常规管理;

2、检查行政值班情况;

3、教职工到岗到位情况巡查;

4、对本天值班行政值班情况进行小结。

二、根据学校安排,分白天、夜晚轮流值班。

(一)、白天值班

1、值班时间:早上7:00—下午6:00(夏季下午6:40)

2、值班职责。

(1)负责检查教学情况、卫生管理情况、中午学生安全情况,重点时段审批学生离校请假等;

(2)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3)重点检查三个时段:6:40至8:00,12:00至13:00,17:30至18:40;

(4)做好值班记录。

(二)夜晚值班

1、值班时间:18:00至次日晨7:00。

2、值班职责:

(1)定时检查门卫人员的到岗位情况;

(2)定时巡查校园;

(3)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领导须准时到岗到位,确保通信顺畅,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周日志由值周行政对本周值班情况进行小结后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县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各项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注重教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一、安全工作组织

组建专门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各部门、各方面的安全工作。各中层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组织,科室、年级设安全员。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组织、卫生安全组织、综合治理组织等。这些组织要明确职责,要上境、上墙。学校安全工作组织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在这些地方设岗位安全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员要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二、安全管理

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协调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学校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学校要围绕“消防、食品卫生、交通、大型活动、重点部位、治安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心理危机等”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学校教职工不准侮辱、欧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具有危险性、严重不良行为、不服管教的学生,在耐心教育的同时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督促其严加管教。

学校对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及品行不良的教职工,不准安排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对因此离岗的教职工要妥善安排其生活和工作。

学校要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并建立档案。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学校要实行学生考勤制度,规定学生到校、放学时间并告知学生监护人,学校发现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的应立即通知其监护人。

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教师值守。

学生、教职员工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学校的宿舍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应予以收缴。同时,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加强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学校要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校的周边环境、校舍(包括围墙、厕所)及各种教学设备(器材)、生活设施等,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1、学校不得使用危楼、危房、危墙、危厕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特别重视对校舍的监控,定期进行勘验鉴定,尤其是在雨季到来之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日常查勘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重大问题的鉴定要报请建设技术部门共同鉴定。

学校不得有使用水泥檩条的校舍。如有使用,应立即更换,对立即更换有困难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于D级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保留危房鉴定证书。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

对于C、B级危房应立即组织学校、设计、施工人员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对于局部险情一时排除不掉的,也应封闭不安全的部分校舍并停止使用。

在汛期应责成专人负责,密切注意观察房屋及设施的变化,一有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2、学校教学区要与教职员工生活居住区分离,教职员工家属宿舍与校园分离。

3、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场地、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易辨识的安全警示标志。

4、对于地处山区河沟附近和有不良地基的学校,应请求地质勘探部门的协助,做出科学的地质勘探报告并与气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预防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5、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及学校内的其它通道,要照明完好,无障碍物,始终保持畅通,学生使用时,前后门、侧门都要打开。楼梯要标明行走线路,要注意培养学生在通道内靠右边行走,不拥挤打闹的良好行为习惯,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的发生。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90CM,外部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10CM,上述栏杆均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构型,而且结构要牢固。

6、学校图书室、档案室应设在一楼,如设在二楼以上,要按承重安全设计标准建设。二楼以上的合堂教室、会议厅、报告厅等人群密集场所使用时,所容纳的人员数量不能超过设计指标。学校的教学楼、餐厅等学生密集场所要设立两个以上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学校院内开掘的池塘等水域水深,中学不得超过100CM;蓄水池、水井等要有防护措施,防止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7、采用火炉取暖的教室、办公室、宿舍要安装通风装置,防止煤气中毒。

三、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1、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药品要有严格的采购、入库、建帐、保管、借领、归还、损坏赔偿等规章制度。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实验,禁止学生参加;对易然、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测试、游泳、滑冰、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运动时,事先应进行身体检查,禁止身体不适者参加。严禁学校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

3、学校应按时放学,如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学生途中安全,必要时学校要安排教师护送或通知监护人接送学生。

加强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中要加强岗位劳动安全教育,确保人身安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学校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并鼓励学生监护人给学生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四、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与下级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奖惩等职责。

学校要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每年要作到“三级”签状,即学校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每年都要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学校内部各级各岗位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责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

2、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3、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

4、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

6、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降低损失。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并指导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4、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5、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6、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7、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8、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9、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11、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其他具体安全工作。

学校的全体教育工作者都是学校安全工作者,要实行一岗双责,在安排本职工作同时,要做好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与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沟通。

学校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安全工作制度及要求

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

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

2、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学校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安全隐患进行复查,每次复查均应形成书面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三)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五)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门卫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担任门卫。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必须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并建立健全消防巡查检查、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预案等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

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二)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特别把好学校食堂面粉、肉类、蔬菜等食品的采购关,切实重视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

(三)食堂应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生、熟食品、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用品要分开使用。学校食堂经营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校内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食堂。

(四)学生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素质及健康状况,并择优选定。要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杜绝恶性竞争事件发生。

(五)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六)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七)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医务(保健)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八)学校应逐步实施对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

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师生用车管理。

(二)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熟记急救电话。

(三)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上下学时段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泊位等。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

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举办较大型的群众性活动,要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

8、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网管中心、锅炉房、财会室、食堂、医务室、教室等,学校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9、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保管、领用、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

(四)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员签字备查。

10、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

(三)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1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和安全工作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要在新生入学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煤气中毒、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每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防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12、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按期限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13、安全应急预案。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教学和实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多功能厅及图书馆等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五)学校建筑结构应急疏散图、重点部位分布图、各指挥长及小组长和成员通讯联系表等附件。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主管安全保卫同志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15、实行安全月报制度。

各学校要将当月的安全工作情况于每月的2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

奖惩制度

(一)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按照《滕州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教育督导室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二)学校每年要对各安全工作岗位进行考核。

(三)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

(四)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学校按本规定第七章严肃处理。

六、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发生师生一次死亡1-2人一般死亡事故以上等级事故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随时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按期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暂缓晋职晋级,直至对有关部门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分工到人,责任明确。

二、上学放学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

三、严禁在楼梯闯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严禁溜楼梯扶手。

四、电器设备及消防器材,不得随便乱动。若未经允许私自乱摸谁出现问题有谁负责。

五、严禁学生随身携带火种,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拨119

六、未经家长和学校的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到河、坝、水库中洗澡,出了问题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要注意饮食卫生,对腐烂、变质的食品及过期的药品严禁食用,以防食物及药用重毒事故的发生。

八、学生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要先检查一遍所用器械和设施,然后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训练,切忌违章操作。

九、对学生进行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教育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十、在重大节假日和集体组织的活动、劳动之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十一、学校的校舍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如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二、门卫值班人员夜间要做好巡察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条例。该条例一共八条,其中对班主任及分管该班的科任教师所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与考核。

1、班级教学团队协同教育工作(10分)

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共同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对学生做好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科任教师协同班主任共同管理好班级。

2、班主任宣传、教育工作(10分)

班主任利用晨会或班会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安全文明的休息与课间活动,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科任教师宣传、教育(10分)

科任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安全资料(10分)

班主任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发放与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按要求按时上交安全办。(以安全办按时收到的为准,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1分;有一次未上交扣2分,扣完为止。)

5、签定责任书(10分)

全体教师每期必须按时签定一次相关的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签定后就履行责任书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共同管理好班级,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未签定责任书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6、履行安全义务(20分)

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安全办,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安全办的,一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7、应对与处理(20分)

全体教师都应该对突发的学生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解释工作。(发现人或知情人未处理或置学生不顾,未造成较坏影响的20分全扣;处理不及时的,造成家长的不理解或较坏影响的扣5分;处理方法不得当,造成较坏影响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参加评优评级评先时一票否决。)

8、课堂安全(10分)

全体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保障学生课堂安全。(因组织不善导致或不在岗位而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相关说明:

1、责任划分时间:周一上午6:50至周五下午放学时间为上课期间;行课时间,本节课上课时到第二节课上课为止。值班班主任对学生管理当天时间为学生下午放学后半小时当日止,值班领导全天值班。

2、周五下午放学后,由各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放学,值班班主任安排、检查后,将学生全部清理出校。值班班主任静校时,保证学校没有学生后,才能离校。如有个别辅导的老师和学生,则静校后由该老师负责相关学生的安全。

3、计算方法:应得分=100-扣减分。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要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中心学校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中心学校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写出事故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中心学校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中心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学校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校上下楼梯安全,严防因拥挤而发生挤压、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培养学生文明上下楼梯的行为习惯,进一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非集中上下楼梯的基本规范  

(1)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楼道应文明、谦让、有序,要安静、慢行、靠右走,注意礼让,不得起哄拥挤,高声喧哗或突然性地发出尖叫,不准追逐打闹或跑着上下楼梯,不得相互推拉等不安全行为。  

(2)在楼梯和楼道内走动时最多准许2人并排同行,坚决禁止3人及以上并排在楼梯和楼道内通行。  

(3)遇到紧急情况,冷静对待,按照正确的逃生方式走规定的路线迅速下楼。  

2.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基本规范  

(1)参加室外集体活动(课间操、集会等)或放学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出教室排好队伍,向就近楼道安静整齐下楼。  

(2)下楼队伍必须有教师带领下楼,队伍的前中后必须有班内的具体干部维持秩序,确保队伍始终两列,安静有序下楼。        

(3)列队下楼梯必须走规定的楼梯,在遇到前方有列队下楼的学生时应主动等候。学生在集体上下楼梯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如弯腰捡拾地上的东西和系鞋带等),不准推挤同学,以便防止造成楼道交通阻塞。  

(4)上楼的学生应让下楼的队伍或学生先行,个人下楼的学生应让集体下楼的队伍先行。集会、做操等活动结束时,各班应按顺序,依次退场,有秩序进入教学楼,做到队列不交叉,不拥挤,不打闹,不起哄。在短时间内若再次下楼时,要等全部班级都已经到班才可以按要求下楼,绝对禁止一部分班级的学生上楼,一部分班级的学生集体下楼的情况发生。  

(5)集中上下楼梯时段,全体同学必须服从级部主任、班主任或分流教师的具体指挥。  

(6)值班领导干部和值班班主任在学校集会、做操等时段,必须在学生上操或集会时提前在教学楼的楼梯口值勤,在学生上、下操或集会时对学生的上、下楼的队伍进行疏导,及时处理或规范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7) 所有任课老师一经发现楼道拥挤现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并第一时间内打电话报告学校领导,紧急情况下启动安全应急预案,按学校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路线撤离,有组织有秩序地撤出教室,到校园安全地带,不准擅自一窝蜂冲出教室。   

(8) 班主任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学校相关规定。  

(9)值班领导干部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集会、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值班班主任维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由值班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和楼梯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年级组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要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积极联系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学校值日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集会、会操、大型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用餐管理制度

     文明用餐,节约用水,杜绝浪费,是学生日常文明礼仪最基本的要求。为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保证用餐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1、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餐,非用餐时间不得随意进入餐厅。  

2、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的好习惯。

3、就餐以班级统一管理为主,学生要安静有秩序地用餐。用餐时,不大声喧哗,不随意离开座位,不恶意敲打餐具,故意起哄。

4、珍惜劳动成果,厉行节约,不随便留剩饭剩菜。  

5、不得把肉骨头、鱼刺等残物留在餐桌上,要统一倒入指定地方。不把饭菜散落在桌上或地上。  

6、就餐结束后有值班同学将餐具统一放在指定地方,不准随意带走餐厅里的餐具。  

7、自觉爱护餐具及食堂设施,若有损坏应自觉赔偿。    

8、值周老师要巡视检查和维持秩序,并作好检查记录。  

用餐期间同学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听从值周老师的安排,凡在用餐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同学,有关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认识态度差的同学可以报政教处予以必要的处分。


滕南中学学校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二、  管理准则

1、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8、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9、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10、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11、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12、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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