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市龙泉街道滕东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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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8 18:14:52
一、总则
1.为加强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课安全管理,防止火灾、触电、中毒、灼伤、爆炸等事故,制定本制度。
2.实验课教师、实验员、学生共同遵守,授课教师为当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员为管理责任人。
二、课前安全
1.学生必须预习实验内容,熟悉步骤、操作规程、风险点及应急方法,未预习不得参与实验。
2.教师与实验员课前检查:仪器完好、电路安全、药品标签清晰、用量准确、通风、消防、洗眼器等正常。
3.危险化学品执行专人保管、领用登记、限量发放、用后回收,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双人双锁管理。
4.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着装要求、操作规范、禁忌行为、应急处置。
三、课中安全管理
1.学生必须按要求着装:穿实验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长发束起,不佩戴饰品。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验,严禁擅自更改步骤、增减药品、混合试剂、触碰违禁设备。
3.教师全程巡视指导,及时纠正违规操作,对加热、用电、用火、腐蚀性药品等高风险环节重点监护。
4.保持实验室安静有序,严禁喧哗、打闹、串位、嬉戏,防止碰撞、打翻仪器药品。
5.规范使用器材:玻璃器皿轻拿轻放,电器操作防触电,明火操作专人看护,远离易燃物。
6.发生灼伤、割伤、药品溅洒、起火等,立即按预案处置:灭火、冲洗、断电、报告,不得隐瞒。
四、课后安全管理
1.按要求关闭电源、水源、火源、通风设备,清理台面,归置仪器药品。
2.分类处理实验废液、废渣、废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3.检查门窗、消防设施,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立即上报。
五、责任与追责
1.学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自行承担责任,并进行批评教育。
2.教师、实验员未安全教育、未检查隐患、未全程监管、处置不当造成事故,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