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市龙泉街道滕东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置课堂教学安全事故,依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班级、所有学科、所有任课教师及学生,覆盖教室、功能室、专用教室等所有教学场所。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课堂谁负责、“一岗双责”原则,任课教师为当堂课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课前安全管理
1.教师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核实缺勤学生,及时与班主任、年级主任联系,查明原因并登记。
2.检查教室门窗、桌椅、电器、线路、消防设施等,发现隐患立即停用、上报总务处,隐患未排除不得上课。
3.备好课中安全教育内容,对使用刀具、尖锐工具、电器、实验器材等课程,必须明确安全要求与操作规范。
4.关注学生身体与情绪状态,对特异体质、伤病、情绪异常学生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学习活动。
三、课中安全管理
1.教师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拖堂,全程组织管理课堂,禁止学生追逐打闹、喧哗推搡、攀爬门窗、擅自离开教室。
2.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讽刺学生,严禁把学生赶出教室,严防因教育不当引发安全问题。
3.规范教学设备使用,电器使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学生私拉乱接、触碰电源开关与插座。
4.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拿文具打闹、抛扔物品、攀爬窗台、翻越走廊护栏、玩尖锐器具等。
5.课堂活动有序组织,上下课、进出教室、分组活动严防拥挤、踩踏、碰撞。
6.遇突发疾病、意外伤害、设施故障等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护佑学生、联系校医与学校领导,并通知家长。
四、课后安全管理
1.下课有序疏散,提醒学生轻声慢步、靠右行走,不推挤、不追逐。
2.关闭电灯、多媒体、门窗,排查遗留隐患,做好课堂安全情况记录。
3.发现学生异常、设施隐患、矛盾纠纷等,及时通报班主任与相关部门,跟踪整改到位。
五、责任与处置
1.因教师失职、管理缺位、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依规追究责任。
2.轻微事故现场妥善处置并上报;较重及以上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做好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