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信息)滕东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学生关心好,促进我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资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学生资助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学校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精准资助工作作为有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规范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落实落细,持续加强管理,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1、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2、宣传好资助典型。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 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评审工作。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生活补助评审时不设置比例、不限制名额,根据学生真实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我校正式在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
(三)学校将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确保优先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同时继续加大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免收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课本费、校服费、作业本费等费用。
(四)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查力度。全面摸清致贫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纳入秋季学期生活费补助范围,并及时进行学校资助。
三、完善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 号)制(修)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细化认定过程,严格执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丰富认定工作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优化完善认定指标体系。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因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市教体局将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一份。
3、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五日(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上一级单位。
四、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
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关心、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状况,对有需要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帮扶。开展好2021年“爱心传递”主题育人活动,宣传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事迹,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爱心意识和社会责任。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公布学生资助成员分工及职责,保证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见附件)
五、做好受助学生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一)受助学生可以提供学生本人办理过的农商银行卡(存折)领取生活费补助,也可以提供学生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农商银行卡(存折)代领生活费补助。领取生活费补助的银行卡(存折)开户行仅限于滕州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待补助资金到位后,市教体局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滕州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代发。
(二)申报材料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在完成政策告知、个人申请、信息核实、学校评审、系统数据录入、公示等工作后,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报材料包括:
①《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②《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
③《拟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公示表》;
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信息汇总表》;
⑤《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统计表》。
(三)归档材料要求
①《拟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公示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存档,两份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学校要留存三种样式电子照片:①公示近景照片1张;②公示远景照片1张;③有学生、老师或家长观看的公示照片1张。
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一式一份,按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顺序排序,并在右上角注明序号,由各学校自行装订并存档。
③《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信息汇总表》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市教体局,一份学校留存。
滕州市龙泉街道滕东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