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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树优)滕州市滕东中学学年度教师评优及奖励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13 15:37:21

为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品牌校园”和教育行风建设,切实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意识,大力宣传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校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师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和街道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广泛开展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十佳教改标兵”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处室、各级部在职在岗全体教师(含聘任教师)和教辅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团结同志,无私奉献。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本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两年实绩考核至少一次为A级或负责的工作受到滕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本年度考核成绩必须名列前茅。

2、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教龄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成绩显著,在青年教师中享有较高威信,近两年教学实绩在B级及以上。

3、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师德高尚,群众威信高,担任过班主任或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近两年师德考核一年以上是优秀等级,本年度学生评教为优秀等次。

4、十佳班主任评选条件

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指导学生创造性学习和积极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科技、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学习成绩和各项活动成绩均在同年级名列前茅,班集体被评为学校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近两年,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班级称号,且近两年教学实绩有一次为A级或师德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师德标兵等。

5、十佳教改标兵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具有浓郁的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成绩突出,近两年在街道和东南教学协作区和滕州市级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并获奖或连续两年在校内开设优质课、示范课并获奖,近两年教学实绩B级及以上。

三、推荐名额分配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年度考核成绩全校统一分配,总数为在职在岗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

2、十佳青年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教改标兵:各级部择优推荐。

3、十佳师德标兵:各级部、行政后勤择优推荐。

四、评选办法

1、各级部、各处室要全面发动,认真组织,报学校评优工作小组评选。学校将通过演讲评比或典型述职,加上本人获优情况量化出成绩(评比细则见附件1)。公开、公正、公平、公示进行评选并择优向街道教委办和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推荐,作为街道和市各类优秀候选人。所有参评教师必须把个人事迹写成1000字~2000字的书面材料,并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统一交学校评审。

2、上报材料:

1)个人1000~2000字事迹材料;(2)申报推荐表;(3)近三年综合奖励证书;(4)近两年业务奖励证书。

要求每人一个档案袋,封面写清袋内证书名称。

五、评选及奖励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改标兵:在学年末评选下一学年初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

2、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为配合上级评选活动,在6月初进行评选,下一学年初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

3、获奖教师除择优上报外,学校将创造条件选送上级培训和学习。

六、几点要求

1、各处室、各级部要及时认真传达、布置、组织“学校各类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及时上报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评选学校各类优秀教师活动,是加强教师思想道德建设、弘扬高尚师德、体现人生价值、提高教育艺术、展示名师风采的有效形式,是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再上新水平的成功平台。各处室,各级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注重发现和总结新典型,严禁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各处室、各级部要把评选活动当成一个学习、宣传、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的有效手段,共同学先进、赶先进,把全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评优工作小组负责修改和解释。

附表1:

滕州市滕东中学教师评优评选细则

 (100分)

一、近两年的师德考核(20分):优秀(10分),称职(9分)。

二、近两年的教学实绩考核(20分):A级(10分),B级(9分)。

三、近三年的年度考核(30分):优秀(10分),合格(9分)。

四、近三年奖励(综合奖励)(5分),省(5分),枣(4分),

滕(3分),街道(1分),校(0.5分)。

五、学生评教(10分):90分及90分以上10分,90分以下9分。

六、教科研成果(本学年内,时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5分:

1、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国家级:5分,省级:4分;地市级:3分;县市级:2分;街道级:1分;论文依据刊登文章的报刊级别记相应分,联合发表平均记分,论著、编著、编者分别按国家、省、市记分。在县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认定的教育、教学论文、实验专题等,按上述档次打分(以证书、材料为据)专项论文评比按上述档次对应打分。

2、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通讯报道:国家级:3分;省级:2分;地市级:1.5分;县市级:1分(合作第一作者三分之二,第二作者三分之一)。

3、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评比、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省级:2.5分,地市级:2分;县市级:1.5分;街道级:1分;校级0.5分。

4、参加各类评比竞赛获得优秀指导、辅导、组织奖: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地市级:1.5分;县市级:1分;街道:0.6分;校级0.3分。

以上按本学年度获得最高的水平记分,不累加。

七、演讲或典型材料(按1:1:1分三等)(10分):一等(10分),二等(9分),三等(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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