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市实验小学大同校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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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滕州市实验小学
时间:2024-04-22 11:55:00
滕州市实验小学大同校区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性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大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于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任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学校不定期地随机抽查,确保校园的食品安全。
十一、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