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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滕州市实验小学大同校区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滕州实小 来自:滕州市实验小学 时间:2023-09-08 17:10:00

滕州市实验小学大同校区

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认真落实贯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反校园欺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徐承治

副组长:陈  征

成  员:宋海霞   焦守亮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

主  任:陈  征

副主任:宋海霞   焦守亮  

成  员:李  玉  陈肖如  王争艳  刘翠薇  时睿君  刘  林

王利娜  吕蒙蒙  徐化婷  陈  敏 

(二)分工与职责
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成员职责:

1、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3、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维稳和救助。

4、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学校安装好室内外监控录像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外动态。
4、加强对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监控,加强对患有精神病史人的关心,并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5、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6、成立值日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管理责任制。
7、建立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四、处理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报告。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二)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
    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五)事件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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