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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滕州市实验小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作者:滕州实小 来自:滕州市实验小学 时间:2024-05-25 14:55:00

滕州市实验小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受学生、家长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树立全校教职工良好的师表形象,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枣庄市教育局、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内容

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全体教师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耐心与学生交流,严格禁止各类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严禁讽刺挖苦学生,严禁班干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规范作业布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全体教职工应遵循教育规律,深入钻研教材,严格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科学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课外作业的总量必须控制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使用微信、QQ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学生作业。

3、严禁有偿家教、办辅导班或替辅导班、小餐桌宣传招生

全体教职工应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把精力倾注于提高教学质量上。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举办各类特长辅导班、文化补习班并发动学生参加补习,严禁替各类辅导班、小餐桌宣传、招生。

4、尊重学生家长,严禁接受家长馈赠、宴请

应平等、耐心地与家长沟通交流,注意沟通方法,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禁止讽刺挖苦家长、呵斥家长。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宴请,严禁以帮助学生上学、转学等理由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宴请,严禁托家长办私事。

5、注重自身的仪表

全体教职工应穿着大方得体,言行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严禁坐着讲课或上课接打手机,严禁办公时间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或电视。

6、切实保障每个学生参加各学科学习、测试的权利

各科老师应让每个学生按照课程表按时参加每节课的学习或测试。任何学科的老师不应随意挤占、剥夺学生学习其他学科的权利,禁止任何学科的老师随意停学生的课甚至强迫学生休学、转学,严禁剥夺学生参加学科测试的权利。

7、禁止乱收费、推销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

严禁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各类不合理的费用,严禁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各科教师均不得让学生购买各类课外教辅材料,不得利用配套作业以外的各类课时作业、试卷、教辅材料布置作业。 

8、禁止各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严格禁止各类商业广告利用文具、教具、奖状、服装、各类标识标志、教辅材料进入校园,严格禁止校内各场所张贴、悬挂商业广告,禁止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和商业演出,禁止教职工、外来人员到校园发布商业广告或为商业机构做宣传。未经学校同意的APP一律不得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在家长群、朋友圈发布商业广告。 

二、对违反师德要求、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现象的处理办法

对于违反师德要求,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的,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扣分、取消期末效益奖、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降低教学实绩等次、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认定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按照规定对级部(教研组)给予相应处罚。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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