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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龙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4-23 17:34: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评审发放制度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制度。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发放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 长:庞厚宝

副组长:李传涛

成 员:刘希存、高洪涛、王利平、黄中伟、付辉、冯延骏、钟淑芹、陈兆翠、张天玉、晓晗、陈庆岗、徐化强、张颖、胡文静李玲玲、李芳、田慧敏、董青、周美玲、钟丽王绪航、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德育主任王利平任组长。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具体事务由德育主任王利平负责处理,收集整理并上报相关材料。

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评审发放工作。

二、规范管理,健全机制。

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由领导小组的参与监督下组织实施,按学期申请、评审和发放。具体要求如下:

1.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实行校长负总责,教职工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金发放、管理等各项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策。学校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和助学金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按政策组织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二、发放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丰富认定工作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优化完善认定指标体系。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班主任老师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校评定

学校成立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三)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四)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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