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龙泉实验学校教师管理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教师形象是每个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教师不断进取,赢得成功的力量所在。多年来,我校教师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效果始终受到学生、家长、社会的普遍好评。为进一步搞好教师职业形象,高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特制定以下要求,简称“十要十不要”。
一、要注重品德修养,为人师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不要把教师工作仅仅看做谋生手段。
二、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得体,文明言行,不要在学生面前着无袖上衣、超短裙和穿拖鞋进入教室,不化浓妆和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三、要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计划,不要迟到、早退、拖堂,不在课堂上长时间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不讲无准备、不深不透的课,更不要擅离课堂或让学生取教具、纸张、粉笔等,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教学处批准要坚持站立式讲课。
四、要提高课堂效率,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严格管理,不要对无组织无纪律、不专心听讲等现象熟视无睹,更不要在实验课、实践课、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分组中出现放任自流,导致出现打闹、说脏话等不良现象。
五、要做好对学生的辅导和答疑工作,向学生明确答疑时间,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要对学困生漠不关心,更不要以休息等借口回避、拖延学生提出的问题。
六、要尊重学生,循循善诱,要发扬教师特有的爱心和耐心,优化工作方法,不要讽刺、挖苦、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要随意将学生轰出教室,撒手不管。
七、要尊重家长,热情大方,保守学生家庭秘密,不要公开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个人和家庭隐私,更不要对违纪学生家长冷漠、训斥。
八、要依法执教,增强法规意识,按规定收费,选购教学资料须经教学处批准,坚持自愿原则,不要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要收取家长的礼物、礼金和礼品卡,更不要热衷于有偿家教和校外兼职,特别是对本校学生个别辅导时收取费用。
九、要有集体观念,在外人面前维护学校形象,在学生、家长面前维护同事的威望,教师之间要团结协作,不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更不要进行离心活动。
十、要维护办公室的办公环境,减少生活化,不要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上网娱乐、游戏和长时间聊天,更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本要求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解聘。此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