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滕州市龙泉实验学校学生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对广师生、学校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教育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全校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9.网络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二)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自救自护能力。
(三)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四)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五)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六)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八)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二、学生日常安全管理
(一)校内安全
1.学生上、下课时不得在楼梯上拥挤、打闹、嬉戏。课间操、集会结束后,要有秩序地单向上楼,先上后下,不得拥挤。晚自习如遇停电等突发事件,应在值周领导和上课教师的指挥下,有秩序下楼。
2.学生擦玻璃时,不得站在窗台上,课间休息时,不能将身体伸出窗外,以免被楼上所掉物体砸伤,更不能翻越窗户。
3.学生不得翻越学校围墙、大门。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禁止私自存放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
5.学生要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禁止在配电室、变电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
6.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身上不准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质物品。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等。进行球类运动时,要提前热身,注意防护避让,减少冲撞、误伤。
7.为防止“病从口入”,要讲究饮食卫生,不得乱喝冰袋、乱吃冰棍、乱吃零食等。
8.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让不熟悉的人随意进宿舍。
9.晚上睡觉前要关好门窗,并检查门窗插销是否牢固。
10.假期不能回家的学生,应集中就寝。如只剩一个人时,应和老师说明情况,以求妥善解决。
11.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得私自接电,不得在床上打闹。
12.午睡时间,所有住校生统一在学校休息,不得私自逃出校门。
13.学生严禁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校外安全
1.春游、远足等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必须听从老师的统一指挥,不得离开集体,擅自活动。
2.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不得到学校周边的橡胶坝边游玩,更不得下河游泳、洗澡,否则后果自负。
3.生产劳动中,禁止学生玩火、烧荒。
4.不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放学后应按时回家,不得在外面逗留、上网。
(三)交通安全
步行安全须知: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行驶。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路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要视情况,无车辆时通过。
骑车安全须知: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
3.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行驶。
4.无驾驶证的中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摩托车),有证的学生绝对不准外借摩托车或骑车带人。
以上各项,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家长应该经常督促,如有违犯,学校将依校纪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学生人身安全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五)学生个人物资安全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教室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学习机等要随身携带。
3.学生个人重要生活及学习用品,要注意看管,贵重物品严禁放在室外过夜。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4.学生不准佩戴金银首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六)校园机动车安全
为确保校园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现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私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综合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领取车辆出入证,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学校车位满后,任何私车不能进入校园。
4.办理公务的车辆,经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入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严禁鸣喇叭和开启大灯;在学生进校时段、放学时段,严禁车辆进出校园;学生课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6.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严禁未经学校批准的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出租车严禁入内。
8.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车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学校门卫、保安、分管领导对校园机动车停放有管理责任和权利,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10.违反本制度三次及以上的人员,学校将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滕州市龙泉实验学校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