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滕州市龙泉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管理制度
滕州市龙泉实验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发放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评审发放管理工作,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发放和管理,根据上级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评审工作。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
二、补助的标准
初中每生每年补助625元,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发放。
三、工作程序
1.贫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委托授权书》。
2.由领导小组、班主任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初步审核,再将评议情况上报学区。
3.对拟补助对象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补助金额等信息。
4.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表》上报学区,由市教体局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四、资金拨付
教体局将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受助学生须提供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办理过的农商银行卡(存折)领取生活补助。银行卡(存折)开户行仅限于滕州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
2.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做好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领取核实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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