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2023年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招生简章
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按照《滕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滕教体发[
2023 ]
32号)和《龙泉街道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我校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公平、公正、公开”“免试、就近、划片”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招生服务区范围、入学年龄、招生计划
1.招生服务区范围:
荆河以东及以南,府前路(茂源桥至邾城路段)以北、邾城路以东、荆河路(邾城路至龙泉路段)以北、龙泉路以西的区域。含阳光丽景、墨香圣府、滨江国际花苑一二三期、滨江御园、富盛园、涵翠苑(邾城路以东)、东新家园、凤凰苑、邾城居。百合花园、名仕豪庭小区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我校或荆河桥小学就读。
2.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计划招生:960人。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我校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首选“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因网络问题或其它原因无法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成功报名的,再选择使用“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报名。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禁止重复报名!!!
办法一(首选报名方式)
登录“爱山东”APP或者电脑、手机浏览器访问“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使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7月22日—7月23日。7月23日24:00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
(二)信息填报:在平台开放的有效时间内,符合我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或者电脑、手机浏览器访问“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家长端使用指南》)。注:注册用户只能使用适龄儿童新生身份证号注册,适龄儿童新生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即保证注册用户的唯一性),一个手机号可以多次注册。报名学校选: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报名登记的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通过大数据可以链接出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的,进行选择填报;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的,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该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温馨提示:由于报名人多、时间集中,容易出现网络拥堵,家长一定要有耐心,要给大数据链接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确认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的再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反馈:
7月22日起,平台自动将填报的内容(户籍、房产等)与大数据信息在线比对,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初审、复审,市教体局进行复核,对有问题的将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复核。
家长需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的审核情况,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完成后续报名工作。
(四)现场审核(7月24--25日):
注意: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录取的,不需要再到现场审核。
因网上填报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及其它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由学校通过报名平台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平台指定的时间到龙泉街道中心小学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
(五)录取公布:
监护人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到录取结果。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录取的可直接打印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到现场审核材料的学生,复验审核结束后,学校电话通知领报名材料的原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办法二
使用“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报名
(一)网上信息填报:7月22日6:00至7月23日18:00,登录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网站(http://lqzxxx.tzjtzy.cn/),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
(二)报名信息登记表打印:7月24日8:00至12:00,登录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2023年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查询并打印《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2023年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现场审核:
1.由学生家长持打印的《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2023年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户口簿、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信息登记表上指定的时间到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校内指定报名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2.经现场审核初验,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上交材料清单,收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家长签订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因家长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影响学生上学,责任由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经初验,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材料,不予报名。
(四)学校复验材料(7月24--7月25日):
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落实。对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入户实地核查发现提供的信息虚假的,不予录取。
(五)入学通知:
审核结束后,学校电话通知领报名材料的原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事项说明
(一)户籍及房产规定:
户籍规定: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如果学生父母有住房,经调查不是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的,应按其学生父母居住地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房产规定:房产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网上审核信息及现场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需同时提供: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
(2)父母身份证;
(3)房产证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
(1)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房产证件或证明。
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
(1)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验收号、结算证明、供暖缴费证明等)。
4.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
(1)“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2)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
③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
④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
(3)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住证;
②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
③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
④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
5.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市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城区内合法住宅没有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除提供原始房款交款手续、户口本外,还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发票等。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2.购房合同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抵押手续、购房发票和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只有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无法提供上房手续的不予认可。
3.新购回迁房、团购房的,私人之间交易,房屋未过户,须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双方之间房款给付的银行凭证、房屋上房手续(山东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票据、装修保障金、暖气开口票据、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4.属于市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需租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与市政府住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金交款票据或发票、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
配合有效居住证明需审验的户籍证明:
1.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学生的户口,学生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亲属(如:伯父、叔父、伯母、婶母、姑、舅、姨等)一律不符合要求。
(三)温馨提示:
请家长以上级文件和学校通知为准,切勿轻信招生谣言和许诺,以免上当受骗。
(四)学生资助政策认定实施方案及申请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精神,提升学生资助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精准资助工作作为有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规范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落实落细,持续加强管理,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上报、 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
组 长: 王玮
副组长: 卢晓晶
成 员: 范祥勇 张靖静 王新伟 王洪武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处负责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公示等工作;督促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对申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议和评定。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问询、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 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自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由村、乡镇府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村、乡镇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4烈士子女: (相关证件原件) ;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由村和乡镇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可根据家庭经济因素、学生消费因素或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等认定。
四、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提交到级部主任处。最后由级部主任统一交学校认定领导办公室。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三)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做公示情况报告。
(四)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分类列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连同学生的事情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核对信息后建立统计表。
(六)资金发放
按照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定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申请认定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视其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资助资格。已经通过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自费处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认定工作监督与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实利益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各年级组、班主任要自觉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领导小组除严格资格审查外,每学年不定期的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 ,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班级要加强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招生咨询电话:
13346327502 13375647502
0632-5391767
招生咨询时间:
7月21日至7月26日
8:00 — 11:30 2:30 — 5:30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