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龙泉街道中心小学车辆管理制度
龙泉街道中心小学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在学生上下学人流高峰期,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园及校门口行驶,必须做到只要校园内有学生走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停车等待,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要下车推行。
3.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大门或在校园内,禁止鸣喇叭,要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严禁进入活动场地。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学校驾驶员(教师)必须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5.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等一律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6.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经常检查车况并保持完好。
7.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由门卫保安人员严格管理,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8.在学生上下学时段,严禁外访人员驾车进出学校大门。
9.因工作需要而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含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西侧停车场)停放车辆,其余地段严禁停车,不得直接骑车至博爱楼南过道签到。
10.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要指定位置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停放车辆的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1.学校教职工上班期间需要驾车外出的,必须持请假条并将请假条存放在门卫处,方可离校。
12.教师的机动车要尽量减少在校园内的使用次数,凡属在工作时间内计划外出的教职工,请在上班时就自觉将机动车停在校门外,工作时间段内严禁机动车在校园使用。
13.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自己负责。
14.此制度于2023年6月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泉街道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