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龙泉街道中心小学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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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6 10:10:00
龙泉街道中心小学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一盔一带”,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要经常检查车况并保持完好。
2.上下学时段或正常教学时间,只要校园内有学生走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停车等待,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下车推行。
3.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大门或在校园内,禁止鸣喇叭,要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严禁进入活动场地。
4.严禁教职工子女在校内骑电动车、自行车。
5.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等一律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6.在学生上下学时段,严禁外访人员驾车进出学校大门。
7.因工作需要而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含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西侧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其余地段严禁停车,不得直接骑车至博爱楼南过道签到。
8.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要指定位置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停放车辆的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9.学校教职工上班期间需要驾车外出的,必须持请假条并将请假条存放在门卫处,方可离校。
10.教师的机动车要尽量减少在校园内的出行次数,凡在工作时间内需外出的教职工,要自觉减速慢行,提防转弯处有学生跑出。
11.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自己负责。
12.此制度于2023年6月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