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简化考勤程序,规范考勤管理,学校采用指纹签到考勤,指纹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1.考勤机是对教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全体教职工上工实行指纹考勤,每天 2 次签 到,2 次签退。
2.签到时间原则上参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四季作息时间:
①四季上午教师签到 7:40 前,领导班子 7:30 前,执勤人员 7:20 前;
②春季下午教师签到 13:40 前,领导班子 13:30 前,执勤人员 13:20 前;
③夏季下午教师签到 14:30 前,领导班子 14:20 前,执勤人员 14:10 前;
④秋季下午教师签到 13:40 前,领导班子 13:30 前,执勤人员 13:20 前;
⑤冬季下午教师签到 13:30 前,领导班子 13:20 前,执勤人员 13:10 前。
3.考勤及电脑统计由教导处负责,按周统计公示,按月统计通报。
4.零星事假:请零星事假前,请假人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和级部主任,是班主任的先告知搭班的语、数教师(请一人暂行班级管理),然后到分包年级的主任处,填写零星事假单,零星事假单上需注明请假时间,主任签字,出校门时交给保安室,传达人员收单后请假人方可离校。返校时告知保安人员,由保安人员在零星事假单上注明该教师返校时间,由保安人员统一送到教导处保存。如果是下班前请零星事假,下班后不再返校,就由批假的分管主任在请假单上注明请假时间到下班时间的时长(如:10:40——11.10,请假 30 分钟)。一次外出时间超过 120 分钟按请假半天计算。教导处每周进行统计时,将同一位老师请的零星事假时间累加后进行公示,学期末统计时,按照累计请假时间满 7.5 小时就按事假 1 天计算,以此类推。
5.离签到截止时间前 20 分钟可以请零星事假。签到截止后 20 分钟内到校视为迟到,超 20 分钟视为缺勤。办公室负责人对缺勤教师及时汇报教导处,以便进行课程安排。
6.公派外出由派出科室负责人签署公务派遣单,视为公假。外派教师将公务派遣单交到到教导处。外派教师须无课或者自行安排好替代课教师,报教导处备案,确保不能出现空堂。
7.学校因活动或检查等特殊事宜,则按学校临时作息要求考勤。
8.如发现签到后溜岗,如上下午提前签好到,老师本人实质不在岗,一经查实,按旷工算,每次扣 100 元(在每月的绩效量化中直接扣除)。无故旷工三次以上当年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9. 其他情况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10.签退时间原则上参照市教体局规定的四季作息时间进行签退。
11.未尽事宜由学校商议决定。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
(一)领导干部请假要求:
1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半天以上两天以内,须向校长请假;请假两天以上,本人填写请 假条,由校长签字同意,向街道联区办请假。
13.校长请假或外出,必须给联区请假,经批准方可外出,但必须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返 回后及时到联区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及时续假并说明原因。
14.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考察活动,须提前三天向联区办上报书面申请报告,经联区研究,上报市教体局报批后方可外出。
(二)教职工请假要求:
15.请假必须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请假半天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一天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两天者,由校长审批;请假两天以上,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有关证明,学校签署意见的审批单,报街道联区审批;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即本人有书面申请、有批准意见、有按时返岗销假报告;凡女职工请长假必须按规定进行查体并上交计生证明;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岗的,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做其它工作的,教职工请假期间经查明理由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的,一律按无故旷工处理。除公差(参加街道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等)外一天内的替代课由老师自行调课,并报备教导处,及时写好调课通知单。
16.街道联区及上级各部门召集的会议或重大活动的请假,个人填写请假申请,学校校长签署意见,报联区会议或活动召集人审批后,由联区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期限:
17.请假的办法、条件及期限:
①事 假 :教职工请事假,需按要求填写请假条,由相关单位出具批准意见,经批准并安排好课程后方可离岗。
②病 假:本人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病假在两天以上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诊断书和费用收据到联区办履行请假手续,期限视其病情而定。
③婚 假:依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婚假 10 天;非晚婚人员给假一周。请假时需持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联区办理新婚请假手 续。
④喜事假:子女结婚给喜事假 3 天,兄弟姊妹、侄、侄女的喜事假 1 天。
⑤产 假:女教职工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正常产假,产前产后请假一并计入产假,从请假之日起,到规定时间止。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 98 天+60 天,共计 158 天产假。临时代课教师在本校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假后正常到校上工,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如假后不在到校继续上工,产假期间工资不在发放。男方护理假七日。
⑥丧 假:配偶及父母公婆去世给假 1 周(含双休日),祖父母及岳父母去世给假 3 天,外祖父母去世给假两天,叔伯及其配偶、姑、舅、姊妹等去世给假两天,确属特殊情况批准续假者,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自行延长时间者按旷工论处。给祖父母、父母、公婆烧五七、百天、周年一天,十一上坟半天。
⑦其他假:
A.对疾患人员等特殊人员经学校同意按特定的时间考勤;
B.教师子女、配偶、父母、公婆因病住院须陪护者,经学校同意在不影响工作和上课的情况下,不计入考勤。
⑧公 假:凡按有关通知精神因公务外出者,需凭通知请假,公假外出、教职工函授、考试不计入考勤。
⑨零星事假:(1)填写临时外出审批单;(2)领导审批;(3)传达室见审批单放行(4)返校 时告知审批领导返校时间进行销假,传达人员在审批单上记录该教师返校时间(5)临时外出不能返校,按照外出时间核算请假节次,每 40 分钟为一节课,外出时间超过 120 分钟即为请假半天计算;(6)每周五下午传达室将审批单统一送交交教导处主任。
以上假期 10 天以内不包含法定假期、双休日。
四、请假证件:
18.请婚假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学校签署的请假审批单。
19.请产假须持出生证、个人身份证及学校签署意见的审批单。
20.请丧假、事假须要持个人申请及学校签署的请假审批单。
21.请病假须持个人申请、学校签署的审批单、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和费用收据等 有效证明。
五、请假纪律:
2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即有本人书面申请、有批准意见、按时返岗销假。教职 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原批准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按无故旷工处理。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未续假的及请假期间在其它单位兼职或做其它工作的,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的,一律按无故旷工处理。
23.严格规范重特大病管理。患重特大病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要随时掌握情况,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准违反政策规定,乱开口子,放松管理。
24.教职工因病请假要经联区办和学校审查,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对于育龄期女教职工,请长假的要严格把关,慎重审批,以免违规生育,否则对负责任人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 惩:
25.事假:迟到、早退(含各类会议、值周、值勤、集会),按学期统计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每次扣 1 元;事假一节扣 3 元,病假一节扣 2 元;事假每一天扣 20 元;学校、街道联区及上级各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缺席一人次扣 40 元。
26.病假:教职工病假期间,绩效工资执行以下标准:教职工一学期请病假每天扣 10 元,病假月累计超过三天,不足一个月的,从第四天起每超一天扣工资 20 元。教职工病假在 1 至 2 个月的,人社、财政部门审批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87 元)按照所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由学校实施);病假在 2 个月以上的,从第 3个月起,只发放人社、财政部门审批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人社、财政部门审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高级教师 1030 元、中级教师 895 元、初级教师 705 元)全额扣发(由联区会计室实施)。
27.旷课:旷课一节扣 10 元,旷工 1 天扣 100 元,一个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 10 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不得参加当年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
不合格等次。依据枣政办发(2005)52 号文件精神,一年中连续旷工 15 天或累计旷工 30 天的,予以辞退。
28.考试期间考勤:在期中、期末测评期间,监考、阅卷、成绩统计工作中,迟到、早退一次扣量化分 2 分,考勤扣款 20 元;病假一天扣量化分 3 分,考勤扣款 40 元(需提供正规医院相关就医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一天扣量化分 5 分,考勤扣款 60 元;无故不到位者(旷工一天)扣量化分 10 分,考勤扣款 120 元。(领导班子成员量化扣分和扣款双倍执行,公派除外)。
29.全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 10 次、事假 15 天、病假 30 天、旷工 2 天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不能为优秀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除外)。全年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教学实绩不得超过 C 级。
30.考勤情况按自然月统计,每月公示一次。应向联区请假而一周内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扣罚当事人绩效工资外,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31.考勤量化计分方法及几项要求
①凡请假累计超过 2 个月者,在第三个月请假时必须上交工资卡,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②按照市局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全年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 3 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教学实绩不得超过 C 级。教职工短期病、事假,需将考勤结果计入教师个人量化。
③迟到、早退的考勤结果,由各校根据情节折算记入教师量化。
④小额扣款,由学校按月收缴,可用于其他教师临时代课的补助。
七、附 则:
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前期规定一并取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增补;如和上级有关请假规定相违背,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学校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条款随之改变为符合上级规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