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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龙泉街道中心小学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06 15:10:00

学校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龙泉街道中心小学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王玮

副组长:满福贤

员:           

备注:王玮同志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   张华担任资助工作工作人员,刘建专人负责资助资金发放管理

2.学校在王校长领导下,由刘建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家委会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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