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章程
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章程
(2022年12月 日经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2022年12月 日经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滕州市一流名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 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简称龙泉中心小学;英文译名为Tengzhou Longquan Street Center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为:山东省滕州市龙泉路西墨香街北侧;邮政编码为277599;学校注册域名为:http://lqzxxx.30edu.com/。
第三条 学校由滕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滕州市教育体育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滕州市教育体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66个班级,共3387人。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86万元。学校主要经费来源是学生教育公用经费收入。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为每一位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立志培养幸福的人,希望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成为学生幸福人生的起点。幸福人生是健康的人生,智慧的人生,多彩的人生。健康的人生即体魄强健,心理健康,明理修德,阳光自信。智慧的人生即有强烈的求知欲,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科学的学习方法,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多彩的人生即兴趣广泛,性情高雅,自强自立,善于创新。学校将通过培养学生的兴趣、习惯、能力,为学生拥有强健的体魄和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打下基础;通过对学生的道德、心理的关注,为学生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发展打下基础;通过对学生兴趣、特长的培养和个体潜能的开发,为学生多彩的人生打下基础。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立足校情,以“精细管理,追求卓越”的龙泉精神,坚持文化立校,坚持教育创新,坚持特色强校,丰富教育内涵,提升教育品质,塑造高素质的学生群体,打造研究型教师团队,构建现代化管理模式,把学校办成一所高标准、高质量、有特色、全面发展的滕州市品牌学校,争创素质教育示范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体积极性,把一切力量聚焦到学生的发展上来。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合格+特长+发展”的学生。即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健康的身心素养、广泛的兴趣爱好、有创新精神、有发展潜质、有远大理想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学校努力创造优质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形成良好的品行,习得学习的能力,发展个性特长,激发创造潜能,实现自主发展。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名师培养为抓手,内外驱动,造就一支善学习、精教学、强科研的骨干教师队伍;塑造一个崇尚教育、会学慧教、合作分享的学习型、研究型、合作型、智慧型的优质教师群体。
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坚持“精细化管理”的办学特色,【核心理念】博爱;【办学理念】用爱托起生命的灵动;【发展愿景】“打造和谐发展的智慧乐园 创办文化育人特色名校”;以“爱心做人 责任做事”为校训;以“本 真”为学风; 以“亲 善”为教风;以“和 美”为校风。确定《我为您歌唱》为校歌。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中心小学的组织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少先总队辅导员、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办主任、总务主任、会计和少先队辅导员组成。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德育、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支部领导,中国共产党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安全办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应当包括校长及副校级班子成员),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必要时可以吸收中层正职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滕州市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管理员,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政府以及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设立七个级部,级部主任负责对本级部的综合管理。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学校德育规程》以及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泉街道中心小学学生一日常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新特点,全方位、多途径、分阶段地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的身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每年举办英语周、阅读周、科技周、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泥塑、文体培训,开展“五小”等创造发明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滕州市中小学阅读与写作衔接育人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要把语文、英语的阅读与写作纳入学校的特色课程。今学年进一步深化《早读》校本课程的管理,结合市局倡导的“经典诵读、海量阅读”工程,学校指导各年级建立班级图书银行,期末要抓好学生的阅读考级及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营造一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被接纳、被信任、被尊重及真诚对待的课堂环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狠抓课堂教学这个中心环节,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学校按照“研—讲—评—思”教研流程开展教研活动,抓牢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要做到课前四问(目标、方法、效率、达标),课中以“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成果展示-检测巩固”为基本流程,课后三思(效果、效率、效益)。完善“三级建模”,学校在构建学校基本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学科教学模式构建,实现学科模式化,最后达到教学模式个性化、特色化、艺术化的目标,完善教学模式推进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泥塑文化特色教育活动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英语节、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班级管理】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社团管理】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素质运动会(体育节)。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富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大力推进“龙泉中心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完善评选机制,搭建教学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序列“名师”梯次选拔培养的宽广平台。健全“龙泉中心小学名师”评选制度,形成促进专家型、学者型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激励机制。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设立“名师”工作室,建立“名师”网站,开放“名师”课堂,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名师”团队。推进“结对帮扶、梯队建设”工程。总体培养目标:被帮扶教师要实现专业发展的“三格”层次。即半年“合格”、一年“升格”、两年形成“风格”。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工作纪律,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报告厅、录播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管理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其职责
1.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要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总务主任、报账员、校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等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要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为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承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手续;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1.固定资产范围:学校固定资产一般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凳、学生床铺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分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
(五)固定资产的计价:
1.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增减、租借、处置
1.固定资产增加:
(1)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在房屋竣工后凭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2)购置固定资产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结算中心批准后执行。购置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办理,经保管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验收单》,连同购置发票送财务部门审核报账,并报结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3)自制、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相应的资产价值证明材料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调拨(分配、重新分配),按市教育和体育局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报结算中心作调整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2. 固定资产的减少:
(1)由于校园规划建设的需要或被鉴定为D类危房的校舍拆除,以及学校其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需经学校提出申请,总务处会同资产使用处室、有关专业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拟报废、报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批单》,报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送结算中心作固定资产减少。
(2)对外捐赠固定资产,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或备案。
(3)学校报废(报损)、捐出、盘亏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七)固定资产出借。固定资产原则上禁止借给外单位或私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如在借出期间,借用单位或个人把借用的固定资产损坏,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对大宗固定资产出借,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国资办批准同意。
(八)固定资产出租。学校闲置的或自己无法经营的资产,如果出租或委托经营,需按教育局文件精神办理,报教育主管部门、国资办批准,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竞租的方式出租资产,全部出租收入上交结算中心,纳入学校预算资金管理。
(九)固定资产处置。学校转让、出售资产,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国资办报告,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十)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总保管员和财务人员至少每年对账一次。年度终了前,总保管员和分保管、分保管和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十一)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1.总保管员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分类账、使用部门明细账簿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报账员应使用固定资产软件进行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分保管员或使用部门应设置本部门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簿,并按类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监督
1.学校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总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购置、租借、增减、盘存、账务、管理等实施督查、考核、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所有资产均纳入学校相应资产管理范围,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入账手续,其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受赠资产的类别包括:固定资产(构筑物、设备、图书、家具、文物、字画、工艺品等)、流动资产(项目建设资金、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等)和无形资产。
(三)学校对受赠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四)总务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受赠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学校受赠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受赠资产项目的命名、验收、交接等工作;
3.建立受赠资产价值和实物明细账簿,确保账、卡、物相符;
4.负责受赠资产的保存、清查、维护、统计等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受赠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五)学校受赠资产作为一类特殊来源的资产,除按学校各类相应资产的有关规定管理外,须采取必要措施载明捐赠人、捐赠项目、捐赠意愿、捐赠时间等信息,以便于进行各种统计与查询等。
(六)各项受赠资金须上交结算中心,纳入学校预算资金管理,按教育局规定列支;捐赠人有专项支出意愿的,须按项目独立设账、核算。
(七)每年度末,由总务处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存量及当年发生额按类别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报办公室存档。
(八)学校工会应发挥对捐赠行为、过程、统计、交接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受赠资产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资产的使用效益以及捐赠人意愿的实现。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靠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