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滕州市书院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滕州市书院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规范滕州市书院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滕州市书院小学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财务监督等。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负责学校资产的核算和管理;监督学校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提供财务咨询和决策支持等。
三、预算管理
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应综合考虑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收支。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收入管理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的及时、足额、合规入账。
五、支出管理
学校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财务计划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学校应加强对支出的监管和审计,防止浪费和损失。对违反规定的支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资产管理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学校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评估,确保账实相符。对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学校应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七、财务监督与审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学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
学校应鼓励师生员工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八、附则
本细则由滕州市书院小学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