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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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0 09:49:00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学校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4)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南北教学楼、器材室、监控室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教室、器材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教学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用任何电器。
(1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