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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学生资助认定实施方案及申请指南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5-06 11:00:54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认定实施方案及申请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精神,提升学生资助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精准资助工作作为有效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规范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落实落细,持续加强管理,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上报、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

组  长:胡勤芝

副组长:王  彬

成  员:皇甫涛  岳朝峰  沈鹏震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处负责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公示等工作;督促各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对申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议和评定。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问询、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自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由村、乡镇府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村、乡镇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4烈士子女(相关证件原件)。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密、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由村和乡镇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可根据家庭经济因素、学生消费因素或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等认定。

四、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

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提交到级部主任处。最后由级部主任统一交学校认定领导办公室。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三)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四)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分类列出建档主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核对信息后建立统计表。

(六)资金发就

按照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定额地依照标堆发放资金。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观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申请认定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视其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资助资格。已经通过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自费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认定工作监督与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实利益的一项常规工作,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各年级组、班主任要自觉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领导小组除严格资格审查外,每学年不定期的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班级要加强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七、申请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或家长在秋季开学初,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评审、公示和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如果您发现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存在违规现象,请拨打以下电话举报或咨询:135622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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