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5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按照《滕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25】21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我校2025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范围
平行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通衢街以南、荆河以北区域。大同路以西的天客来小区西区及红星小区,可自愿选择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或书院小学申请入学。
二、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办法
我校2025年一年级新生报名统一使用“滕州市中小学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
使用“滕州市中小学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时,需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滕州市中小学招生平台”,使用手机端进行信息采集。所有新生均需在网上报名,并按照平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监护人信息,如实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系统将根据报名信息,审核学生入学条件等。(详见附件:滕州市2025年中小学新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二)网上报名时间
8月10日至12日。
8月12日24:00网上报名平台关闭、网上报名截止。
(三)信息填报
第一步:注册登录“爱山东”APP
搜索【义务教育招生】→【枣庄市 滕州市】→【确认,去报名】
注:①以房产入学建议使用监护人是房主的一方注册爱山东进行报名;②经商务工建议使用监护人为租房人、居住证持有人及经商或务工的一方注册爱山东进行报名。
第二步:网上信息填报
【进入报名】→【我的报名: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监护人信息、信息确认】→【进入上传证件(根据具体情况上传)】→【选择学校: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完成报名】
填报期间,学校开通了“线下报名服务处”,方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报名。如符合报名条件,出现无法在平台报名的情况,可在报名期间携带报名材料,到线下服务处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第三步:适时查看学校审核情况
(四)审核反馈
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
1.待审:等待学校审核;
2.初审通过:第一次审核通过,等待复审;
3.驳回修改:需要修改信息或材料,具体原因可查询审核备注;
4.初审待定:需要线下审核相关材料,具体原因可查询审核备注;
5.复审不通过:材料不符合要求,具体原因可查询审核备注;
6.复审通过:等待录取结果。
复审通过不需再到学校现场审核,待8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五)现场审核:
8月13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录取的,不需要再到现场审核。
因网上填报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及其它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由学校通过报名平台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进行现场审核。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
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落实。对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入户实地核查发现提供的信息虚假的,不予录取。
(六)网上录取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监护人可在8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四、事项说明
(一)户籍及房产规定
户籍规定: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8月12日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房产规定:房产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燃气、水电票据)。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网上审核信息及现场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
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拆迁安置协议。
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外来务工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 2025 年 8 月 31 日满 6 个月及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 2025 年 8 月 31 日满 6 个月及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外来经商需同时提供:
(1)居住证;
(2)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 2025 年 8 月31 日满 6 个月及以上);
(3)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截止到 2025 年 8 月 31 日满 6 个月及以上);
(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5.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审核确认后将材料提供给市教体局。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城区内合法住宅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除提供原始房款交款手续、户口本外,还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发票等。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2.购房合同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抵押手续、购房发票和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只有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无法提供上房手续的不予认可。
3.新购回迁房、团购房的,私人之间交易,房屋未过户,须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双方之间房款给付的银行凭证、房屋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装修保障金、暖气开口票据、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4.属于市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需租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与市政府住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金交款票据或发票、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
配合有效居住证明需审验的户籍证明:
1.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学生的户口,学生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亲属(如:伯父、叔父、伯母、婶母、姑、舅、姨等)一律不符合要求。
(三)温馨提示
请家长以上级文件和学校通知为准,切勿轻信招生谣言、许诺,以免上当受骗。
招生咨询电话:13863254623 18663269760 13791421386
招生咨询时间: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5:30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