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小学科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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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8 14:04:29
一、科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科学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上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科学实验室使用制度,要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曰要进行安全检查,发观同题及时纠正。
四、对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科学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安善保管,使用时必须经保管老师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讲细记录。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九、配齐消防器材并能保证应急使用。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能在突发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部门要及时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