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全面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高我校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自然灾害范围
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2人及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 包括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上报教体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现场保护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果断处置。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危害。
首先抢救伤员,校长接到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事故信息后,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做到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师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安全有序疏散,避免造成再伤害事故。
第三、组织人员搞好现场保护,封存有关物品,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通知受伤害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陪护工作。
四、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学校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由校长任总指挥,副校长任副总指挥,中层干部为成员。
(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电话及成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教体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市教体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报告,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报请市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调集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援助。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与善后工作。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校长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其职责是:
1.立即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做好群众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演习。
(三)学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沟通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街道教委汇报,并不断完善预案。
(四)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学校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五)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