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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办公室 来自: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时间:2024-05-14 15:17:40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牢固树立“学生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落实“一岗双责”担当,切实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教育教学工作顺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省、市各级部门有关校园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强化教师安全工作职责为重点,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安全防范意识强、安全管理水平高的教师队伍。

二、实施范围

全体教师

三、实施内容

《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为主要依据,以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为考核内容。

(一)年级级部主任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班主任、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负责分发、收交学校交办的有关安全的文件、材料。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常识、艺体级部主任

1.常识、艺体级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级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级部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器械室、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相关负责人做好两室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器械室、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级部主任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1530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劫防骗、防校园欺凌、防溺水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护导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消防安全、防劫防骗、防校园欺凌、防溺水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五)首遇教师

首遇教师是指校园内第一时间发现有不安全问题的教师。实行校园内教师首遇负责制。

1.校园内,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主动制止教育。

2.发现、发生学生安全问题,必须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配合班主任及时处理,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避免事态扩大, 造成严重后果。

3.发现校园内各种不安全因素,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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