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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4-14 20:12:57

一、资助政策

       一是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儿童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免保教费政策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在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残疾儿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免收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二是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平均资助面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在校寄宿生的30%。特殊教育学生还可以享受免除文具费、免除生活费政策。另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另外,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资助比例按不低于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0%确定。另外,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其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还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最高12000元,研究生申请最高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五年内可只还利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如遇国家资助政策调整,按最新资助政策执行。

二、申请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或家长在秋季开学初,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评审、公示和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如果您发现在高中及以下学段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存在违规现象,请拨打以下电话举报或咨询:

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632-5594021  

枣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632-868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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