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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评价)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小学美术综合素养结果监测评价方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3-10 17:00:21

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小学美术综合素养结果监测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美术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根据山东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2015〕2号文)、《滕州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滕教字〔2017〕62号文)及2021年全市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发挥学校评价主体责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五个维度,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成长。

二、评价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材料佐证详实;要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反映学生学业成绩,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2、全面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的理性精神、人文情怀、艺术气质与健康体魄,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导向性原则:注重引领学校、教师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健康、自主、全面、个性发展。

4、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注重过程性评价。

5、多元化原则: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要多元化,让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三、评价对象

小学3-6年级学生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小学生美术检测以《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全面考察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分别从美术欣赏与美术基础知识、造型表现、设计应用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美术欣赏与美术基础知识(20分)

(1)、检测内容:现行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内容。

(2)、检测形式:闭卷。

(3)、检测标准:依据学生具体答题情况评分。

2、造型表现(40分)

(1)、检测内容:课程标准要求掌握的基本技能。

(2)、检测形式:现场抽测。

(3)、检测标准:

(32-40分)

(28-31分)

(24-27分)

(23分及以下)

熟练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临摹或创作一件作品,构图饱满、色彩丰富、构思新颖、凸显个性与创新。

比较熟练的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完成一件作品,构图合理,色彩比较丰富。

能基本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完成一件作品,构图、色彩基本合理。

不能较好的完成一件作品。

3、设计应用(40分)

(1)、检测内容:课程标准要求掌握的基本技能。

(2)、检测形式:现场抽测。

(3)、检测标准:

(32-40分)

(28-31分)

(24-27分)

(23分及以下)

熟练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设计一件作品,富有创意,能体现探究与创新精神。

比较熟练的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设计一件作品,富有创意,能较好体现探究与创新精神。

能基本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设计一件作品,能较好体现探究与创新精神。

不能较好的设计一件作品。

依照以上检测结果,综合给出学生美术素养等级评价,测评等级均按A(优秀:85分以上)、B(良好:75-84分)、C(合格:60-74分)、D(待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给予评定。

五、评价办法

各学校要参照《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美术综合素养监测评价方案》中的“评价内容及标准”,以一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具体组织实施。镇学区每年度对学校进行评估。

六、评价结果运用

各学校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生美术综合素养评价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学生、教师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依据本方案对各学校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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