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评价)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小学美术综合素养结果监测评价方案
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小学美术综合素养结果监测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美术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根据山东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2015〕2号文)、《滕州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滕教字〔2017〕62号文)及2021年全市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发挥学校评价主体责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五个维度,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成长。
二、评价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材料佐证详实;要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反映学生学业成绩,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2、全面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的理性精神、人文情怀、艺术气质与健康体魄,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导向性原则:注重引领学校、教师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健康、自主、全面、个性发展。
4、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注重过程性评价。
5、多元化原则: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要多元化,让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三、评价对象
小学3-6年级学生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小学生美术检测以《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全面考察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分别从美术欣赏与美术基础知识、造型表现、设计应用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美术欣赏与美术基础知识(20分)
(1)、检测内容:现行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内容。
(2)、检测形式:闭卷。
(3)、检测标准:依据学生具体答题情况评分。
2、造型表现(40分)
(1)、检测内容:课程标准要求掌握的基本技能。
(2)、检测形式:现场抽测。
(3)、检测标准:
(32-40分) |
(28-31分) |
(24-27分) |
(23分及以下) |
熟练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临摹或创作一件作品,构图饱满、色彩丰富、构思新颖、凸显个性与创新。 |
比较熟练的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完成一件作品,构图合理,色彩比较丰富。 |
能基本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完成一件作品,构图、色彩基本合理。 |
不能较好的完成一件作品。 |
3、设计应用(40分)
(1)、检测内容:课程标准要求掌握的基本技能。
(2)、检测形式:现场抽测。
(3)、检测标准:
(32-40分) |
(28-31分) |
(24-27分) |
(23分及以下) |
熟练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设计一件作品,富有创意,能体现探究与创新精神。 |
比较熟练的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设计一件作品,富有创意,能较好体现探究与创新精神。 |
能基本运用美术基础知识和技能,设计一件作品,能较好体现探究与创新精神。 |
不能较好的设计一件作品。 |
依照以上检测结果,综合给出学生美术素养等级评价,测评等级均按A(优秀:85分以上)、B(良好:75-84分)、C(合格:60-74分)、D(待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给予评定。
五、评价办法
各学校要参照《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美术综合素养监测评价方案》中的“评价内容及标准”,以一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具体组织实施。镇学区每年度对学校进行评估。
六、评价结果运用
各学校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生美术综合素养评价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学生、教师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依据本方案对各学校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