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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北辛中学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作者:北辛中学 来自:北辛中学 时间:2024-06-12 10:27:04

一、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二、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3.资产管理处审核;
4.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三、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四、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六、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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