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北辛中学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工作安排,北辛中学在上学期资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校内资助等工作,尤其要做好重点保障人群(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等突发状况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时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孔凡海
副组长: 徐义新 石 磊
成 员: 高 强 王 伟 徐永祥 张 斌 张文杰 吴景隆
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办公室,由吴景隆同志负责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应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
特殊困难群体: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他原因导致特困的家庭学生。
三、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致家长一封信、校园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组织评选:
参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明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严格认定依据,认真落实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公示、学校资助部门审核公示、学校审核批准的“三级认定、两级公示”的工作程序。
3、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