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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 来自: 时间:2026-05-07 11:10:00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


 

 


目   录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01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10

3.安全工作会议制度··················11

4.值班制度······················12

5.值班教师管理制度··················13

6.学校安全教育制度··················14

7.学校安全定期检查、整改制度·············16

8.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8

9.安全隐患报告制度··················19

10.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0

11.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

12.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5

13.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31

14.警校联动制度··················· 32

15.护学岗制度···················· 39

16.家长志愿者护学岗职责··············· 41

17.交(民)警护学岗职责··············· 41

18.教职工护学岗职责················· 42

19.安全保卫制度··················· 44

20.门卫管理制度··················· 45

21.来人来访查验登记准入制度············· 47

22.门卫出入管理登记制度··············· 48

23.车辆管理规定··················· 49

24.班级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53

25.学生在校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55

26.特殊重点群体会商研判制度············· 57

27.学生在校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59

28.学生请假离校登记制度··············· 59

29.学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61

30.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62

31.学生接送制度··················· 63

32.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64

33.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64

34.学校社会调查活动管理制度············· 65

35.学生课外、假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66

36.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67

37.校内公共活动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69

38.师生上下楼梯的管理规定·············· 69

39.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0

40.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72

4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73

4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3

43.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75

44.学生乘坐违法车辆举报制度············· 77

45.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78

46.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79

47.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80

48.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82

49.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86

50.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7

51.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90

52.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90

53.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91

54.文印打印室安全管理制度·············· 92

55.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92

56.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94

57.关于调阅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95

58.医务室安全管理规定················ 97

59.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99

60.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100

61.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00

62.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101

63.各类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02

64.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102

65.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103

66.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104

67.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109

68.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9

69.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110

70.学校消毒物资安全管理制度·············111

71.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112

72.课间安全护导执勤制度···············113

73.小义警执勤学生校园实践细则要求··········116

74.安全护导管理办法(试行)·············119

75.校园安全工作考核评分办法·············122

76.关于校车管理的说明················126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滕州市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二、加强领导,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浩(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张  凯(校长)

成  员:副校长 工会主席 大队总辅导员 学校中层干部

(二)职责

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成员职责:

(1)副校长:协助组长、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办主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部署、安全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各处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总结通报。

(3)少队辅导员:大队委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活动的安全组织开展。

(4)教导主任:分管课任教师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实验室、仪器室管理、教辅人员管理。

(5)工会主席:分管师资队伍管理,如教职工思想动态、师德、师风等。

(6)总务后勤主任:分管学校财务管理、校舍校产管理、信息资源管理、锅炉管理、饮水安全、食品卫生管理等。

(7)德育主任:分管级部主任 、班主任管理、学生管理、值周教师管理、重大集会活动管理。

(8)电教主任:分管电教、微机室、各班多媒体管理等。

三、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要逢会必讲安全,要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工作学习,每次学习要充分传达教育主管部门安全文件精神,要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布置相关安全工作,每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要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提高全体教职工的认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四、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体系,齐抓共管,创建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一)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依靠派出所、交警队、城市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二)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对全体师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召开法制主题班会,撰写法制小论文,出法制论文集等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知识水平。

(三)定期邀请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来校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有针对性地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艾滋病、防溺水等防意外伤害图片展。

(四)经常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平台及时与家长取得沟通与联系,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同时让家长明确其承担的义务(特别是作为监护人的义务)。

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一)班级管理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领导:分管工作副校长

分管部门:教导处 德育处 总务后勤处

责任人:各年级级部主任 班主任

2.条例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相关安全教育内容要指定本班副班长每次作好记录台帐,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电器、课桌凳、空中悬挂物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严禁学生乱修乱动,要及时上报总务处进行修理整改。

(3)组织学生打扫卫生劳动时,大型活动时班主任要随班到位维持纪律,加强安全管理。

(4)要教育学生严禁在走廊、过道、楼梯间推搡打闹,严禁攀爬阳台、栏杆、围墙。

(5)要教育并引导同学间开展正常的交往,严防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反对男女生交往过密。

(6)要教育学生严禁将校外不良人员带入校园内,以免发生危害行为。要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学生家长、亲属来校来访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7)要善做学生思想工作,把握学生心理动态,若发现学生有较严重心理问题时,班主任要为其联系进行心理辅导,学生发生重大违纪行为,要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学生产生过激行为(如外逃等)。

(8)发现学生失踪或其它伤害事故发生的要及时向学校有关处室和主要领导汇报,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

(9)要严格执行“家访”和家校联系制度,要及时将告家长书送达家长手中,家长反馈的信息要查阅,重大信息要与学校取得联系与沟通。

(二)值日工作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领导:分管副校长

分管部门:德育处、总务后勤处

责任人:值日组长、值日教师

2.条例

(1)要做好当班时间的大门口值班和校园巡逻工作,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对社会人员在校危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2)要密切注意学生晨间、课间、午间、时段的动向,防止学生从事危险活动。

(3)在值周的时间内要能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制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4)值周组长要认真做好早、晚自修下班老师点名工作,对迟到、早退、缺岗、请假人员要记录清楚。

(5)严格执行值周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并认真开展工作。值周组长、值周教师每天必须认真做好值周记录。

(6)值周组长每天作为晨跑工作的总协调人员要负责好安全和管理工作。

(7)值周教师值夜时要认真督促下寝教师和管理员做好点名核查工作,认真维持好就寝纪律,对学生串宿,夜不归宿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必要时及时上报。

(三)集会、大扫除、活动

1.责任人 

召集负责人、各班班主任、带队老师

2.条例

(1)认真安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事前要制定安全预案,要充分考虑活动的每个细节和过程,责任人员必须到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2)各种集会、大扫除、活动,级部主任、班主任必须随年级、随班到位管理,值日人员、政教人员分工后到位维持秩序,加强管理。

(3)其它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批通过后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预案。

(四)上课管理

1.责任人 

上课教师

2.条例

(1)上课教师工作必须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遇公事或私事要调整的必须征得级部主任同意。

(2)认真维持当班班级秩序和学生纪律,避免违纪行为发生

(3)严格考勤点名制度,学生中有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要及时处理,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沟通。

(4)严格上课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

(五)教学管理、机房、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课外活动管理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部门:教导处

责任人:上课教师、实验人员、管理人员

2.条例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教务处制定的《教师课堂教育教学常规》,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严格考勤点名制度,遇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要及时处理,及时与班主任沟通与联系,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务处或学校领导。

(3)对违纪学生要加强教育,不得放任不管也不得拒绝其进教室。

(4)实验课(包括上机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注意安全。

(5)教务处要制定好机房、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制度。

(6)相关人员要管好、用好实验设备、器材,如有损坏要及时登记、赔偿,较严重损坏行为要上报教务处或学校领导。

(7)相关人员要做好有关教室、实验、运动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8)严格体育课的常规管理,运动前做好准备工作,教育学生按程序开展运动,防止运动创伤。体育课更要做好运动场地的安全工作。

(9)开展有危险性的体育项目,体育老师一定要在场充分做好防范工作,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止开设。

(10)要认真做好课外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六)校舍、校产、财会管理等工作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领导:分管副校长

具管部门:总务处、会计室

责任人:总务后勤主任、会计

2.条例

(1)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修改,较严重问题应立即报告领导以备研究解决,每次做好检查记录。

(2)要认真做好校产、办公用品的登记造册工作,严格出借和归还制度,防止公共财物流失。

(3)定期做好办公室、教室、实验大楼的财产检查工作,对有损坏的物品要及时登记,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损赔工作,及时修补。

(4)消防管理员要经常性地认真检修教学大楼、实验大楼、等各要害区域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5)水电管理员要经常性地检测检修教学大楼、实验大楼、食堂大楼等区域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要经常性地检查学校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7)要加强锅炉安全的管理、督促锅炉工办齐各种证件,做好学生饮用茶水的安全工作。

(8)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安全制度,确保财会档案及现金的日常安全。

(七)上放学、课间安全护导管理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领导:分管副校长

分管部门:安全办公室

责任人:值班领导 护导教师 保安人员

2.条例

(1)参与护导领导、教师、保安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做好学生上放学、课间护导工作。

(2)上放学期间,校外护导领导、教师和家长志愿者要持械、穿护导马甲。

(3)护导人员要对家长接送区交通进行疏导,对学生课间活动进行管理。

(4)护导人员要时刻注意校园周边安全,必要时要予以制止,遇紧急情况要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并及时报案。

 

(八)节假日值班管理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领导:分管副校长

分管部门:安全办公室

责任人:值班领导 值班教师 保安人员

2.条例

(1)节假日值班教师工作照常,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做好留校学生的考勤点名工作。

(2)节假日值班要经常性在校园内逡巡,做到每天上午、下午、晚上三次集中巡查校园。

(3)节假日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4)节假日值班期间发现可疑人员企图进入校园,要进行盘查,必要时要予以制止,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报案。

(5)要保证通讯渠道的畅通,发现、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制止,要及时处理,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六、 建立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学校如发生安全事故,各教职工谁都有职责做到首接首问,同时立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遇紧急情况也可选择报案,同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理。

七、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领导应督促分管范围内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

2.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倒查制度。

3.每位教职员工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相关安全制度开展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操作不当或玩忽职守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各分管领导,具管部门及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浩(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张  凯(校长)

成  员:副校长 工会主席 大队总辅导员 科室主任

二、具体分工及职责

组长:党总支书记 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校长 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成  员:

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部署、安全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各处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总结通报。

副校长:分管课任教师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实验室、仪器室管理、教辅人员管理。

副校长:分管学校财务管理、校舍校产管理、信息资源管理、锅炉管理、饮水安全、食品卫生管理等。

副校长:分管级部主任 、班主任管理、学生管理、值周教师管理、重大集会活动管理。

工会主席:分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资队伍管理,如教职工思想动态、师德、师风等。

大队总辅导员:分管大队委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活动的安全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各科室主任:协助分管校长做好相应安全工作。

三、责任人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副组长是各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是具体管理范围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追责

学校安全工作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和连带责任制,制定的《安全工作条例》和签定的《安全责任书》要遵照执行,相关人员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具体经济责任。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我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会议。会议一般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如有必要请所有教师参加。每次会议都有中心议题。主要是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二、每月分别召开一次门卫和保安员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书面记录材料备查。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通过安全例会明确安全责任、形成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例会不留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学校安全隐患,安全周汇报记录要有对安全隐患的处置办法。达到安全工作例会的实效性。

五、安全例会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学校安全档案。

 

值班制度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值班制度。

一、校长对值班交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值班情况做不定期抽查,并做好相应的详细抽查记录。

二、每次(天)值班至少2人,其中一名为学校中层以上学校干部,对值班期间的学校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上报,由学校安排具体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全体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遇到紧急情况,应主动、及时处理。

四、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尤其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学校财产安全。

五、值班期间,如因值班工作不到位致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附: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值班领导小组

 

值班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浩 联系电话:13562215966

副组长:张  凯 联系电话:18953709566

成  员:张德宝 联系电话:13793709708

        侯钦民 联系电话:13563267762        

        刘晓琳 联系电话:13963274896        

        王  克 联系电话:18963293076

        党相銮 联系电话:13869445297        

        张  蕊 联系电话:13561186016

        商晨阳 联系电话:13969402622

        李艳萍 联系电话:13869449833        

        李  科 联系电话:18863215869

        张  云 联系电话:18763235470

        李晓丽 联系电话:13963227865

        王红环 联系电话:18769265616        

        黄  清 联系电话:13963288715

        段长声 联系电话:13793714635

        栗文忠 联系电话:13563284557        

 

值班教师管理制度

 

一、值班教师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二、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护校工作。

三、值班当天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四、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用好家长约见单,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六、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办、德育处要经常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工作,有教育有记录,学校安全办和德育处随时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班级量化中。

三、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安全办或德育处进行教育。

四、在校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学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二)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安全办公室批准,接待班主任或教师全程陪同。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执行《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学生请假离校制度》要求。

(三)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落实“人动车不动,车动人不动”。

(四)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五)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六)没有经过学校安全办、德育处或班主任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七)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八)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九)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课间或课后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十)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打扫卫生,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

(十一)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学校安全定期检查、整改制度

 

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班级、级部、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级部主任为级部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级部、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二、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消防、交通、周边环境、用电、用水、功能室、微机房、实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级部主任、各办公室和功能室负责人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每周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四、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销号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六、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纳入个人评优树先及年终量化考核。

七、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安全办公室每日一次巡查,每周一次安全工作汇报,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研判,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八、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教职工发现并报告的安全隐患,安全办公室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报请校长批准后及时整改。

十、学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十一、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十二、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我校师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我校特制定如下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在全校范围内及校园周边进行。

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

三、每次排查,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四、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记入安全检查台帐)。

五、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六、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七、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八、定期对教师、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排查,关注特殊学生重点学生情绪变化等,密切掌握师生思想动态。

九、整改后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必须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条例,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科学预防安全事故事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二、上报范围

(一)校园内涉及人身和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

(二)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外隐患。

三、受理部门

(一)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向总务处汇报,涉及教学安全的隐患向教导处汇报,涉及其他安全的安全办公室汇报;也可以向学校校长办公室、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班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二)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监督所等)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四、操作程序

(一)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可口头或书面向各受理部门汇报。

(二)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判断隐患性质、程度,合理处置。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校长汇报。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受理部门应及时向校长汇报,由校长同有关方面通报。

(四)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周)、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自觉性。

(五)不尽事项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善解决。

 

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鼓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订本制度。

一、防校舍及学校设施设备事故

学校的建筑设施,场地环境要保证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门窗、栅栏、楼梯栏杆、灯扇、电视、空调、球架、广播喇叭、升旗旗杆,活动设施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办或总务处及时消除隐患。

二、防学生欺凌

建立家校社共育体系,积极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发现学生情绪不对要问清情况,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妥善处理。

三、防火灾

学校各教学楼、办公楼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换。图书室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对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依法依规落实学校及周边安全主体管理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学校及周边各类突出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

五、安全用电

按章操作教学设施、电源开关,不乱拖乱拉违规使用,不使用不当型号的电气设备。

五、防自然灾害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伤人,避免损失。

六、防止突发性事件

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七、防交通意外

学校教师及校外进校车辆严格遵守《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车辆管理制度》,进入车辆必须在门卫的指引下严格遵守“人动车不动,车动人不动”原则,安全第一。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及家长上放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满12周岁孩子不能自行车或电动车上路,不满16周岁孩子不能骑电动车上路。

八、防盗窃

校内各处室、功能室、办公室和教室下午放学离校前要锁好门窗、白天室内无人也须锁好门窗、室内的柜子、办公桌抽屉也必须锁好。

九、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每位教职工一旦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行政值班人员或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如出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本校教职工发生安全事故时,在汇报的同时,及时给予救助。

九、鼓励和奖励。学校鼓励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学校师生员工,发现隐患及时反映,并对所反映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一)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市教委办公室、人事保卫处。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校长室。

(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使我校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把学校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防范、控制和处置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保护教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事故的范围

(一)校舍倒塌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四)师生人身伤害事故;

(五)交通安全和安全用电事故;

(六)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校长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一旦防范不力或出现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校长对学校安全负责。

(二)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五条 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党纪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责令整改。

(一)未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二)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未将责任落实到年级组、班级;

(三)未设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箱或举报电话的;

(四)领导班子对安全工作没有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并进行预测分析的;

(五)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

(六)对事故隐患失察的;

(七)对发现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

(八)对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配合,不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的;

(九)预警和应急措施未健全的;

(十)学校安全教育及有关安全人员培训欠缺薄弱的;

(十一)未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的;

(十二)未做到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整改,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每月按时上报的;

(十三)无视安全工作而盲目决策的;

(十四)搁置或截留安全工作信息的;

(十五)没有到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的;

(十六)没有把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奖惩措施的;

(十七)事故发生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和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

(十八)学校卫生室从业人员未取得行医资格证或从不正当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和药品的;

(十九)未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的;

(二十)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第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党纪上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行政上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党纪上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上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撤职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上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安全事故发生中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发生安全事故时,未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导致事态扩大的;

(三)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不配合或阻挠的;

(四)对安全事故的处置作出错误决策,造成更大危害、损失和影响的;

(五)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到位的;

(六)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七)因疏于监督和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八)因较小事故不及时处理造成更大事故的;

(九)排除隐患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因监督管理缺乏配合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一)接到事故报告后,无特殊情况,有关负责人1小时内应到未到达事故现场的;

(十二)事故救援所需人员、物质、设备、经费等调集未及时到位的;

(十三)造成人员较大、重大、特大伤亡的;

(十四)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后,未及时予以通报和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

(十五)其它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影响社会稳定事故的范围

(一)一般性集体上访事件和学生罢课事件;

(二)特大集体上访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

(三)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事件;

(四)造成影响的越级上访事件;

(五)重大刑事犯罪、骚乱事件;

(六)突发性群体事件;

(七)学生意外伤害引发的事件;

(八)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八条 对于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校长直接主管的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第九条 在社会稳定防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失职的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党纪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责令整改。

(一)未建立健全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签订防范责任状;

(二)制度、机构不健全;

(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对影响稳定的因素消除不及时、不彻底;

(五)治本防范工作严重滞后;

(六)对不稳定因素信息反映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

(七)在消除不稳定因素中作出错误决策;

(八)预警和应急措施未健全;

(九)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苗头瞒报、迟报;

(十)违规审批,造成社会稳定隐患;

(十一)敏感时期未对影响社会稳定重点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十三)排查、控制和打击邪教组织不力;

(十四)没把社会稳定工作纳入考核、奖惩机制;

(十五)因小的矛盾点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稳定倾向;

(十六)严重以权谋私、处事不公和工作方法极为不当;

(十七)协调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防范工作空档;

(十八)其它社会稳定防范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第十条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行政上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一)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因劝阻不力,出现进京赴省上访;

(三)年内因社会稳定工作不力连续两次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四)发生集体闹事、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和非法领会游行;

(五)教师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

(六)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上报不及时、打击不力;

(七)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解决得不好,而引发群众性事件;

(八)社会不法分子在校内滋事。制止不力,造成恶性事件;

(九)对学生之间引进的纠纷制止不力,造成恶性事件;

(十)出现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解决,导致事态扩大升级,酿成恶性事件;

(十一)落实社会稳定工作“一票否决”不到位;

(十二)协调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事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十三)因错误决策引发群众性事件;

(十四)因以权谋私、处事不公、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

(十五)因一味追求局部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十六)因热点难点事项处理严重不当,引发群众性事件;

(十七)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未及时上报;

(十八)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各部门、各级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五、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警校联动机制

 

 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社会共同肩负的责任,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基础性工程。根据“警校共建”有关文件精神,为具体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确保我校师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着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构筑平安和谐校园,我校与北辛派出所、交警队共同成立了“警校共建办公室”,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校园治安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学生交通法治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警校共建部门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一)总职责

1.通报学校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及交通隐患。

2.协商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交通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交流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经验,安排阶段性工作。

4.研究制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抓好整治工作。

5.研究制定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

6.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警校共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落实保卫机构,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切实减少侵犯师生的案件发生。

3.在学校设立“警校共建工作站”,组织实施“警校共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理念;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

1.刑侦部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涉及学校和师生的刑事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严厉打击。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整治,强化暂住人口、出租房管理,开展法制、安全教育。

3.加大对学校重点时段、易发案路段的巡逻力度,实行错时错位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

4.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落实相关制度,定期培训学校保卫人员。指导学校进一步开展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

5.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每三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7.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周边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主要路段的交通信号灯,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加大对超速、逆行、违反信号、乱停乱放、鸣喇叭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围无运营资格的各种机动车辆,如野的、野摩托,保障师生的出入安全。整顿校园周边乱摆摊点的问题,主动商请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的“店外店”和活动摊点,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畅通。建立车辆和驾驶人档案,建立“交警主导,校方主管,车方主动”的三方联动监管机制,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假期间的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出校、返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警校共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王  浩

副组长:张  凯

成  员:张德宝 侯钦民 党相銮 刘晓琳 王  克

张  蕊 商晨阳 段长声

(二)聘请法制副校长及校园安全监督员

法制副校长:冯宜安

校园安全监督员:孙彦梅 孙成全

三、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观念,减少学生违纪事件,狠抓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全力清查和解决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治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逐步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暴力现象;确保学校周边秩序进一步好转,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等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总之,通过创建平安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环境问题,师生平安,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秩序井然。

四、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开展“警校共育”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式下学校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我校的安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强化宣传工作,使这项工作真正深入人心。

1.利用“警校共育”宣传栏、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局域网、墙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十进校园”工作法,达到“十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2.定期举行安全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自救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还定期或不定期配合慈城镇派出所和交警支队开展法制教育、法制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教育学生要学会辩明是非,不要做任何妨害他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遇到侵害事件要设法报警求救,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4.做好家长宣传工作,以家长委员会牵头,带动广大家长,从而带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加“警校共建”工作。

(二)组织开展每周和每月“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专项活动,学校就校园及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引起师生重视,从而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按月上报,促进创建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强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到位。

1.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从学校行政一班人到广大教职工层层签定《长城中心小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校长、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老师的责任,督促教职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同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校园安全“首遇”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处理预案》《校园食品卫生以传染性疾病安全预案》等各种应急方案。

(五)建立健全学生违纪情况记录、学生心理辅导谈话记录、校园内安全自查整改记录和学校案件发、破情况记录和受处分学生思想行为跟踪档案,时刻掌握学生心理动态,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

(六)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安排值日、值周,加强周末及夜间校园巡查。

(七)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主任责任意识,把安全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班主任强化常规管理,加强德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落实检查评比,充分体现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对留守学生、问题学生的教育关爱,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开展“一帮一”与特殊生交朋友活动,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重点抓好偶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八)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出入进人员的管理。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各类车辆要进行严格盘查。实行进出校园登记制度,杜绝无假条学生上街等现象。

(九)加强体育课、室外课、实验课的安全意识,体育活动,实验课及其他户外活动,教育学生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

(十)为公安机关“六进三见”创造工作条件。“派出所、巡警、刑警、交警、消防、禁毒”六个方面的警务人员进校共同开展工作,学校配合义不容辞。

(十一)切实做好“两手抓”的工作,即一手抓日常工作的开展,一手抓档案资料管理。学校安排专人就警校共育工作资料予以及时的记录、收集和整理,规范、详实、有序的档案资料。

 

护学岗制度

 

为进一步推行我校安全建设,保护学生上、放学安全,结合上级通知精神,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护学岗制度》,在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浩 张  凯

副组长:张德宝 侯钦民 刘晓琳 王  克 党相銮 张  蕊 商晨阳

李  科 段长声

成   员:门卫、值日教师组成。

职  责:具体负责护学岗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护学岗建设,确保此项便民利民措施取得实际成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设立执勤护学岗,落实相关精神、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的承担安全保卫责任,进一步整肃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护学岗人员组成(1+2+n)

护学岗参勤人员由学校行政、校园保安、值班教师、爱心家长、群防群治力量组成,组织指导学校护学岗参勤人员开展护学工作。

(二)护学岗职责任务

1.护学岗应当在早、中、晚上放学前10分钟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

2.保安人员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严格疫情防控门卫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经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盘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消除影响学生儿童安全的危险因素。

4.对校园周边主要交通路道上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5.每月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周边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客观要求,要充分认识护学岗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部署,稳步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实现联动防控

要结合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护学岗设置的区域和路段,明确护学岗人员职责分工,落实对各区域开展巡逻防控的责任,形成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三)灵通信息,及时上报情况

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上报在护学岗建设中的先进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将便民利民举措真正抓好落实。

    

家长志愿者护学岗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值班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维持好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外管制区域秩序。

二、值班时统一着爱心家长志愿者红色马甲(每天值班时在保安室领取,值班后归还)。

三、值班时,协助学校管理好校园大门外的车辆停放工作,制止家长进入学生上学、放学专用通道,以便学生安全有序出入。

四、值班时,随时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秩序,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五、值班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学校有关人员。

六、值班时,待人态度和蔼,询问时要注意文明礼貌和工作方法,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七、遇到特殊天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值班。家长有突发疾病或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的,请与组长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交(民)警护学岗岗位职责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的道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部署护学岗,开展指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全力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

三、整治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行驶、不减速慢行、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校车的管理,严厉查处“黑校车”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划定停车泊位,解决接送学生停车难以及上学、放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排查校园及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上警、限速、减速慢行、让行、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详细台账。发现安全隐患,迅速报告上级,及时向相关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五、严格校车管理。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行管理,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喷涂校车的统一标识,落实学校是校车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

 

教职工护学岗职责

 

一、护学岗应当在学生上学、放学前10分钟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

二、保安人员加强上学、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径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盘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危险因素。

四、对校园周边主要交通道路上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通畅。

五、每月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附:护学岗时间

护学岗时间

星期

时间段

上午

下午

周一

7:10—8:00

10:50-11:30

13:10-14:00(春、秋、冬)

16:10-17:00(春、秋、冬)

13:30-14:30(夏)

17:00-17:40(夏)

周二-周五

13:10-14:00(春、秋、冬)

15:30-15:00(春、秋、冬)

13:30-14:30(夏)

16:10-17:40(夏)

护学岗值班人员:警察(交警或民警1名)

值班教师(学校领导1名和教师1名)

家长志愿者(5名)

 

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学校的保卫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三、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教委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师遵纪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积极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对他们不歧视,不放弃。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减少辍学生,降低事故的发生。

六、精心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和学生大课间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论课上、课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在场教师都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七、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必要时,要向教委主管科室报告。

八、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九、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

十、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学生出校制度,来宾登记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如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或校服)进入学校。

(二)学校召开家长会,家长凭学校统一印制的家长会通知单进入学校。

(三)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四)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五)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行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一)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三、会客制度

(一)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二)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三)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二)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应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三)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一)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二)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三)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

六、夜值班巡逻制

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防盗门窗的关锁,发现可疑之处,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置。

 

来人来访查检登记准入制度

 

一、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四、家长到校门外指定地点接送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如有急事需找教师沟通的,电话联系教师到校门口进行谈话。

五、给孩子送东西,允许送到保卫室,并写好孩子的班级、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由门卫转交。

六、居民咨询事宜,由保卫室联系相关负责人接待。

七、凡外校教师到学校参加教研活动、开会、办事等,经确认后方可进校。

八、凡到校办事人员,需在校门口联系好相关人员,登记进入。

九、严禁来访人员私自进入教学区。

 

门卫出入管理登记制度

 

一、学生上课时间禁止外出,中途因事需外出的必须班主任与家长先有沟通,相互知晓,家长来接,同时家长需向班主任作出书面请假,并经分包领导、级部主任、班主任、门卫、家长等五签字,方可离校。

二、外来人员办事出入校门需经被访者同意,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推销、散发广告和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宠物入校。

四、携带物品出校须持相关部门证明,经检查后方可放行。下班后和节假日禁止携带公物出校。

五、禁止外单位和出租车车辆进入校园。进校送货车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门卫处登记方可进校,并接受门卫检查。

六、废品收购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内收购,并接受门卫检查。

 

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总体要求

(一)所有车辆进出学校,须严格遵守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车辆管理规定。

(二)所有车辆进出学校由保卫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三)进入校内车辆应服从门卫人员、值班人员管理,听从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四)载物车辆出校门时,要主动出示物品的相关证明,接受门卫人员或值班人员的核查,凭物品出门证经允许方可出校门。

三、车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凯

副组长:商晨阳

成  员:段长声 周文豹   

四、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进入校园的送货车、配餐车、施工车,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和停放。以下时间段不得进入校园。

早上:7:10—8:30;中午:11:00—12:00,13:30—14:30;下午:15:30—16:00,16:50—17:30,18:20—18:40,21:00以后。

上放学和课间除特殊情况外(公安、消防、救护、抢险)严禁任何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外来车辆进入我校的车辆(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应主动联系接受门卫保安检查,经同意后登记车辆入校相关信息,方可进出,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缓行。  

3.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4.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学校通知门卫保安,履行正常手续(执行二(一)1、2条款)放行。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保安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5.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门卫保安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学生上放学及在校期间,机动车禁止入校。

2.非学生上放学及在校期间,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3.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调头、倒车时,必须注意行人和车辆安全,不得损坏校内绿化和公共设施,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4.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5.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

6.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门卫保安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     

五、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车辆出校门时,要主动出示物品的相关证明,接受门卫人员或值班人员的核查,凭物品出门证经允许方可出校门。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教职工的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校后,停放在涵德楼楼后车棚内,按照区域提示分类有序停放。  

(五)严禁不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学。     

六、教育培训

学校积极联系交警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交通知识培训。

七、违规处理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二)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三)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四)门卫保安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校内教职工按照师德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外来车辆告知相关单位,由所在单位处理,并加入我校入校车辆黑名单,不再允许其进入。

 

 

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班级安全工作的开展,提高班主任安全工作的意识和工作的实效性,增强学生安全的防范能力,以减少班级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

班主任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在班级管理工作的首位,要经常性的开展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

(一)教育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晨会、午课或放学前,每周末前,节假日前。要将每周的不定时与定时教育相结合;将每次活动前与活动后教育相结合。根据春夏秋冬季节开展侧重点不同的安全教育;规定每周—班活动课为定时安全教育时间。

(二)教育内容:要以《安全教育》读本为基本内容,结合我校实际,适时开展教室、课内、课外、校内、校外、周末、假期的各项安全教育,要将全面教育与专题教育紧密相合,切实开展好以下安全教育。

1.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安全教育。

2.在集体活动时,要按预案的要求,全面细致地进行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与预防。

3.根据时间节点,有重点的开展防校园欺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安全、食品卫生、防触电、防溺水、防踩踏、防自然灾害、防暴力、预防诈骗、防传染病、禁毒等各项安全教育。

4.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防止学生不良、过激行为的发生。

(三)教育方式: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可采用解说、阅读、板报宣传、活动演练、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

二、安全监管

在学生的学习、活动、生活过程中,班主任随班到岗严加监管,防止学生不良现象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学生考勤:班主任每天到班的首要工作是检查学生人数,查实未到学生去向,无故未到的、逃学的必须通报家长或学校。

(二)班级“两课”:每周一次班队活动课,班主任必须到岗,进行相关教育,不得被其他课占用;课堂出现空堂时,班主任要及时跟进管理。

(三)班级“两操”:课间操班主任必须入班监管,眼保健操由上课教师监管。

(四)集体活动、集会:班主任必须随从班级,全程跟踪监管,做好组织与安全管理。

三、安全检查

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每周一次的班级安全检查工作。

(一)设施检查:充分利用上下课的时间,对教室、的课桌凳、电器、线路、门窗、空中悬挂物、卫生工具、、水电设施等财物进行全面的检查,不得走过场。

(二)不良器械排查:全面清查学生是否将刀具、木铁棍、玩具枪、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各种不良物品带入教室、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处置。

(三)学生行为:随机抽查学生课间,发现不良现象,即时制止并教育。

(四)思想调查:细心观察,个别交流,有预见性的把握学生心理动态,顺藤摸瓜,了解学生的思想行为状况、变化,查出隐患。

四、安全反馈

严格做好安全工作的记录、汇报和总结工作。

(一)对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检查结果,都要及时如实记录,做好安全工作台帐。

(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做好班级安全工作的阶段小结和期末总结工作,明确今后工作方向。

五、说明

班主任因事外出,由代理班主任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学生在校行为安全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在校的学习、活动行为,明确安全要求,防范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在校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作息、请假离校制度。按时到校及时离校;一旦入校,就不能随意外出;中途因事需离校的必须班主任与家长先有沟通,相互知晓,家长来接,学生(班主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级部主任、学生本人、值班门卫、家长五签字后生效,保卫室留存,方可离校。

二、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严格遵守教学规程。不得在课内喧哗、吵闹、走动;在实验课、体育课、实践课、活动课上更不能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不得随意玩弄教室内教学用具、卫生用具、桌凳门窗、电器等设施设备;严禁出现玩水、玩火、玩电等不良行为。

四、不得在教室内、走廊上、楼道间推搡、起哄、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扶手、窗台、围墙,严禁在教学楼上进行体育活动。

五、要严格遵守上下楼规定,有序上下楼,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严禁出现推挤、打闹行为。

六、楼上的同学严禁往楼下扔杂物、倒垃圾、泼水;楼下的同学不得向上投球、掷石块等。

七、不得将管制刀具、皮弹弓、玩具枪、易燃易暴物品、有毒物品、不洁食品、火源、激光器、手机、游戏机、扑克、不健康书刊等带入校园,严禁散播和私藏。

八、若照明灯、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修理。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玩弄。

九、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十、课外活动要适时、适度,不得尝试有危险性的活动;参加集体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和规则,听从老师的安排,不得孤意行事。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十一、同学间要文明正常交往,要相互礼让、不得有敌对情绪,更不得有造谣事端、拉帮结派、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侮辱教师等行为。

十二、不得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

十三、一旦发现同学间有不良行为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师汇报,不得隐瞒实情。

 

特殊重点群体学生会商研判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重点群体学生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枣庄市教体局通知要求,依照“一人一档,精准施策,跟踪管理,有效教育”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点群体学生每周会商研判研判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跟踪教育工作机制,以心理教师辅导为引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达到建设和融共进校园的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浩 张  凯 

副组长:张德宝 侯钦民 刘晓琳 王  克 党相銮 张  蕊

成  员:商晨阳 李艳萍 李  科 段长声 张  云 李晓丽 王红环

 黄  清 心理辅导教师 各班班主任

三、特殊学生的界定

(一)特殊家庭(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等);

(二)家庭生活困难;

(三)厌学;

(四)网瘾;

(五)出现心理异常;

(六)有校园欺凌行为;

(七)无监护人或监护不力;

(八)常请假请长假;

(九)管不好管不了的;

(十)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

四、会商形式

(一)每学期初,各班主任对自己班级摸底排查,了解班内班内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台账,制定关心关爱计划和措施。

(二)班主任每周要找特殊群体学生至少谈一次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帮助其转变,做好谈话记录。

(三)分包领导、班主任和科任老师通过观察、与学生谈心和家访等方法对该生进行跟踪教育、管理,每周会商一次,交流特殊学生的思想行为、教育管理方法、经验等,及时完善跟踪管理、关爱计划和措施。

五、参会人员

分包领导、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必要时需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法治副校长、社会志愿者和家长。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六、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七、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请假离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有效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请假离校登记制度。

一、每位学生要自觉做到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缺课。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班主任老师不在校时,如有紧急事情可向值班领导或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应通过电话在学生离校前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的,班主任老师在学生入校后上课前主动联系家长,问明缘由,明确学生去向及不到校的真正原因,并做好缺勤跟踪记录。

四、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假条应由班主任或级部主任处留存,不得把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

六、请假程序:所有学生若在非正常离校时间离校,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两联单),两联上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准确到某时某分),两联上均须值班领导、级部主任、班主任、放行门卫、接学生家长签字,“五签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要提前通过电话联系家长确认学生请假事宜。

七、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对书写不详的假条作废处理。

八、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假条每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

九、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由监护人告知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并在班主任手册上做好请假记录。

十、无家长到校接者任何学生不得离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购物、活动等,若出现问题一律由安排人承担。

 

学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员为疫情报告人。

二、严格按照晨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早晨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三、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四、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如是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病情,补办请假手续。

五、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六、疫情报告人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告知校长,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七、患传染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班主任应配合学校检查其复课证明(病历),并上交学校保健室,经学校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二、在家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安全办公室存档。

三、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通知家长带领就医,疑似传染病的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四、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安全办公室开具回班复课证明交于班主任后,方可进班复课。

五、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学生接送制度

 

一、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要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避免或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教师要认真遵守上、下课时间,按时放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或提前上学、放学,要提前通知学生家长。门卫人员要按时开启校门,按时静校,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班级要建立学生不到校的追踪制度。

三、每天上、下学时间段,学生接送区域要有值班教师和家长志愿者进行监督疏导,及时处理事件和安全隐患。放学时,各班要在班级门前排好队,按照年级、班级顺序,由班主任或跟班老师整队带到家长接送区。带队老师应当将学生送至学校门口指定的地点,并密切注意来接人员的性质,如果发现可能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威胁的人员,应当立即上前询问、留住学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门卫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四、学校要求学生最多提前30分钟到校,放学后及时回家。家长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规定好学生上学出门和放学回家时间。接送的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送到学校,确保学生按时到校。家长送好学生后,应当立即离开,不得逗留,以确保学校门交通畅通、校园内秩序正常。

五、家长只能将儿童送至学校集散区。如果家长用车送学生,务必将车辆停放在停放区域,以确保学校周围交通畅通。

六、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学生放学,如果不能按时接学生,学生应回到学校门卫室处等候,在有关人员的看管下等待家长来接。家长在集散区等待学生放学,不得进入校园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上学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开学校。任何学生出校门,必须执行《学生请假离校登记制度》,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不能让学生下水。

七、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八、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社会调查活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外出调查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必须经教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二、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四、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五、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为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制定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二、查询对象

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三、查询内容

(一)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信息;

(二)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信息;

(三)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信息除外。

四、查询方式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拟聘人员和在职教职员工的授权,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告知的内容包括:

(一)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二)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四条规定标注信息类型;

(三)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五、查询异议

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通过信息查询平台提交申请,由教育部统一提请公安部复查。

六、查询处置

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查询保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大型集会,要确保安全,防拥挤等其他事件的发生,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师生上下楼梯的管理规定

 

学生在上下楼时容易发生拥挤、踏踩造成伤害事件。为杜绝事故发生,营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对学生上下楼梯作如下具体要求:

一、师生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并轻声慢步。

二、各班级上下楼时,按规定楼道上下:

三、在综合楼上课都必须遵循靠右行的原则,不准拥挤推搡。

四、爱护各楼道扶手等公共设施,禁止从楼梯扶手下滑,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以上各条望全体师生认真阅读务必遵守。

附:学生疏散演练图(见安全护导学生安全疏散图)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用电安全教育。学校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四、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各功能室、各类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八、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九、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十、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用任何电器。 

十一、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二、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十三、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一、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学校采取防火突击性检查、经常性巡查两种检查形式。

二、坚持每天巡查,下班后全校进行一次全面性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

三、学校门卫保安,上班后、下班前交接班时要检查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巡查要仔细不遗漏一个疑点,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四、每年的元旦、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放假期间,严格交接班制度,坚持昼夜巡查制度。

六、学校召开大会或重大集会(100人以上),事先应通知安全办公室,对大会场所作防火等安全检查。

七、微机室、图书馆、阅览楼、实验室,每天开门和关门时均应进行防火检查。由各室负责人实施。

八、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日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消防管理部门。

九、消防责任人:安全办、后勤人员

以上制度,目的在于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和问题,以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在室内外消防栓附近设置障碍物,禁止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二、管理好学校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失效,应报告消防管理部门及时补充、更换和维修。

三、学校的灭火器材应进行明细登记,注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有效期和使用期限等情况。

四、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人员,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有关消防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常识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校长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副校长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科室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至少每半年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一次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法规、消防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将消防教育培训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学校至少每季度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为主。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专业培训和演练。有计划的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做好假期前后、新生入校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12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岁不能骑电动车;骑电动车要戴安全头盔;不要在开放道路上学习骑车;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或逆向行驶,横过马路时下车推行,不做骑车载人、手离车把、突然拐弯、并列行驶等危险动作。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二)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六)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二)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三)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强行上下车。

七、学生骑自行车安全规定:

(一)根据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不能在道路上骑车。学校要求未满12周岁的学生原则上不要骑车来校。

(二)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

(三)校园内按划定的地点停放自行车,不得随意停放;服从管理和安排。

(四)骑车上、放学路上,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横穿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双、单放手骑车;不骑快车,不追逐嬉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打伞骑车。

(六)车况良好,注意维修、更新、不骑“病”车。

(七)恶劣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积雪、道路结冰等情况,不要骑车上学。

 

学生乘坐违法车辆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乘坐违法车辆,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原则

举报按照“实事求是、保密守信”的原则,鼓励广大群众关心、参与整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促进民主监督。

二、举报内容

(一)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的;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

(三)驾驶员酒后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

(四)驾驶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的;

(五)接送学生车辆存在超员、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六)驾驶检验不合格或未定期年检接送学生车辆的;

(七)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八)其他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可电话联系告知学校安全办。

(二)可以书信方式邮寄学校。

(三)举报时要提供违法车辆号牌、车型、接送时间等信息。

四、处理方式

(一)学校保护举报者的安全,不泄露举报者信息,并给适当奖励。

(二)学校对学生家长约谈。

(三)学校上报教委及交通主管部门联合行动,制止违规车辆。

五、举报电话

 安全办公室:5530608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不准学生在校吃零食,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学校提供茶水,接水时要注意安全。

三、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厅相关制度。

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餐制度。

五、学校不定期地随机抽查,确保校园的食品安全。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健局、教体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体局、卫健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普及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护工作。

八、学校完善疾病防治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措施。

九、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疾病防治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突发的疾病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十、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发现病历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十一、保持学校环境整洁,及时采取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物品。

十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法管理,统一管理。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依据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依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探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难危急性评估,坚决防止在灾难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需托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必需严格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三、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命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应对校内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办公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准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落实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建立每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形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治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立刻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峻的房屋,通过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峻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拆除。

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化学药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由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文体活动室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治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制度。

八、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训练,宣传安全用电、用气、实验操作等安全知识和技能,促使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应对各类险情的能力。

九、制定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有效,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实际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十一、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依据实际情形,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命和自救的方法,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年度工作方案。

十二、恶劣天气期间,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难有明确的应对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训练,切实提高师生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十三、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反常情形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妥当处置突发大事,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

 

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安工程有关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防震减灾能力的通知》及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安工程有关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防震减灾能力的通知》及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师生利益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办、总务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领导机构

组  长:王  浩 张  凯

副组长:侯钦民 商晨阳

组  员:段长声 黄  清 栗文忠 各班主任

职能部门:师生发展中心、资源保障中心

三、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教室、电力总闸、微机室、功能室等各项建筑设施。

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二月份和九月份):各班级师生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微机室、功能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学校,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

(二)联检阶段(三月份和十月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三)随机抽查阶段(长期):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四、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教室、、厕所、线路、大门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一)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家长签收单,方可离校。

(三)防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校内要禁烟,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畅;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课间、放学期间能够安全疏散;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四)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工作

体育设施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场馆、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四)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二、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四、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五、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六、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七、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八、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四、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 一)目的

化学药品有些有腐蚀性,有的具有毒性,有的易燃、易爆,有的易挥发;管理不当,对人体、对环境都有一定的危害,现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二)具体管理细则

1.药品的存放、分类和保管。

(1)仪器与化学试剂一般应分室(至少分橱)存放。

(2)不同药品应根据化学规律进行有序分类存放,如:无机物,首先按单质、氧化物、碱和盐进行分类、分橱、分栏存放;盐的种类太多,又可进一步按卤族、氧族、氮族、碳族等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常用药品放在前边。

(3)固体、液体分橱、分栏存放,分类情况类似(2)。

2.特殊性质的药品存放。

(1)易变质试剂的保存:

易挥发的、易吸水的、与空气接触变质的药品应密封保存;受热或见光易分解的应用棕色瓶盛装,置于阴凉处,防止变质,另有白磷存于水,钠、钾浸没在煤油中保存。

(2)危险药品的保存

凡具有能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爆炸、燃烧、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药品,专门存放在由专人保管的危品水泥橱里,进行单独隔离保存。具体情况见附表:

种类

名 称

存放

易爆品

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含N在12%以上)、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铵

单独隔离保存于危险品橱中

遇水或空气能自燃物

金属钾、金属钠、氢化钠、磷化钙、钾钠合金、黄磷

单独隔离保存于危险药品中

易燃液体

气油、苯、甲苯、二硫化碳、丙酮、石油醚、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松节油等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易燃固体

红磷、硫磺、镁粉、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苯酚、樟脑、萘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剧毒品

氰化钾、氰化钠、二氧化砷、升汞

放保险橱中加锁保管

 3.药品的使用:

(1)实验室仪器和药品的添置与使用切合教学实际,并注意节约。

(2)建立必要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如:建立仪器设备和药品管理账册,领用登记和损坏赔偿等制度。

(3)建立实验资料档案;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改进实验方法。

(4)常用试剂应备有根据实验要求配制的贮液,以便随时取用。

(5)设置废液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设备,不得随意抛弃或冲入下水道。如:白磷实验中使用的试管、镊子、小刀和燃的滤纸等都要在灯焰上灼烧处理。

(6)有一定危险或操作较困难的实验,加强老师的指导和监督。如:碱金属与水的反应,浓硫酸的稀释等。

(7)有强刺激性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有关实验,应在通风橱中或通风较好的条件下进行。较多量气体的制备应有尾气吸收装置或改进相应实验装置。如:氯气的制备和性质,二氧化氮的性质等。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要微机教师专门负责,按时开关机房,不得由他人随意开关、进出。

二、机房内要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食物。

三、工作人员应熟悉机器运转正常时的电源、电压值,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关机,在故障未查明之前,不要随意启动机器。

四、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五、机器的启动和关闭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许可非操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和拨弄机房内的各种开关。

六、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打扫、整理机房,保持机房内整洁,并给机器盖上防尘罩。

七、机房内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检修和保养。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二、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三、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四、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五、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七、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二、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三、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四、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五、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三、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四、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监控室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一)监控室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二)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三)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四)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六)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八)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一)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三)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四)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五)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六)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七)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一)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四)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五)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制度,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学校安防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

五、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六、学校应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我校的安全稳定,并且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现制定我校《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失窃、被盗等),社会单位和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且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监控录像;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要如实填写《监控录像调取申请表》,对查询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看的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安排专人陪同调取查阅;

三、凡我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时,应经学校领导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操作;  

四、监控录像资料为绝密资料,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不得查阅、拍照、摄像; 

五、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录像的调取;

六、未经证实,擅自传播负面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者,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申请表

 

 

 

 

 

 

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录像时段


是否进入监控室□是□否

是否拷贝录像资料□是 □否

事 由


学  校

意  见


监控室

执行情况

 

                   当值监控员:

说明:

1.严格按照审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调取相关视频资料,不准超范围查看。

2.调取时,除分管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公安部门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健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三、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四、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五、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六、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七、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八、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九、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十、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十一、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账目都必须做到账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二、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四、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五、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六、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二、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三、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五、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六、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七、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三、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四、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五、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七、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八、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明确规定锅炉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

  二、要明确规定锅炉房为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应经允许。

  三、对锅炉房的设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四、无证的司炉工不得独立操作锅炉。

  五、加强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安全保护,以防出现火灾和锅炉爆炸事故。

  六、司炉工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七、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擅自离开锅炉房。

  八、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九、认真及时填写锅炉运行日记,字迹端正清晰,内容真实。

  十、锅炉房设备、环境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各类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二、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三、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四、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学安全应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

一、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至每位任课教师。

三、任课教师授课前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缺席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及时向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四、任课教师对教学的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及时修理,避免学生受伤而出现安全事故;对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体育课、活动课要及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安全教育;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做好关注和安排.

五、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六、上课期间,教师不准随便擅自离开课堂,造成空岗现象。

七、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要求耐心引导,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对学生安全负责,无论室内外课,都要按教材大纲上,注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一、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二、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三、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四、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五、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三、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四、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五、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六、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七、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实验课(综合实践、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派专人负责,未经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开展活动,实验室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二、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入内,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打闹喧哗。

三、每次实验,须认真填写实验申请报告单,实验完毕,须将实验器材清洗、整理后放回原处。

四、每次实验课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五、实验完毕,执教老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做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实验室内的各种器材(除正常报废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每节课都要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八、教学仪器保管室由实验老师(实验员)负责保管,任何人未经实验老师或实验员许可,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更不准利用任何借口堆放其它物品。

九、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账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及时登记造册,账物要相符。

十、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按不同学科和类别分类,分柜科存放,贴好标签,做到陈列整齐、美观、取用方便,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尘、防压、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要及时修复。

十一、贵重仪器、化学试剂、药品要单独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窖或者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严格管理。

十二、仪器保管室要有实验老师(实验员)岗位职责,有总账清册,有实验通知单,有实验教学情况记载册,有危险药品领用登记册,实验室有实验守则。

十三、所有仪器领用、归还都要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仪器丢失和非正常损耗,要填写损坏、丢失、赔偿登记册,并查明原因,上报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为有效。

十四、实验室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与,按账点物,逐件移交。账物不符要查清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须制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十五、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过的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清点,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六、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处理。

十七、实验完毕后,要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

十八、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十九、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药品、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添置计划,并将管理工作清理情况,添置计划向学校领导书面报告。

二十、借还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表,并交实验室。

2.任课教师实验前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器材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给实验教师,以便准备实验。

3.实验教师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任课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任课教师再做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仪器要根据“借还登记簿”逐一核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失,按规定处理。

8.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期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二十一、报废制度

1.教学仪器出现安全指标下降,有安全隐患,危及师生安全的;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有效年限的教学仪器可以申请报废。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3.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凡有修复价值的物品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4.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教学仪器由校长审批,报废价值达到上级规定价值的物品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备案。

5.已报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清理出仪器室,及时补充已报损的仪器设备,及时调整账面数字。

二十二、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处理。

2.未按《领用借还制度》规定办理手续借出的仪器如有损坏,加倍赔偿,使用人与借出人按1:1比例负担。

3.教师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不按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全价赔偿,因质量问题、产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时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4.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物品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5.外单位借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照原价赔偿,赔偿金必须用于损坏仪器的维修、补充、更新。

 

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二、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三、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四、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五、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六、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三、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四、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五、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二、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三、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四、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五、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学校消毒物资管理制度

 

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学校积极筹备卫生清洁消毒物资,为开学和开学后日常防疫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一定要规范储存、使用和管理,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一、清洁消毒物资包括消毒剂和消毒器材。消毒物资存放在学校专用存放地点,场所应选择在有监控覆盖的地方,并离开学生活动区域。

 二、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除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三、存放场所封闭管理。存储仓库要悬挂警示标牌,设置警界线等隔离措施。

 四、物资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五、将安全管理制度、每种消毒剂安全使用说明在存放场所放大张贴。

 六、安排专人出入库管理,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包括来源(接受捐赠、购买)、数量、购买(接收人)、入库时间等。

 七、物资出库做好登记,对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量等详细记录。领取和归还均双方签字确认。

 八、向使用人发放消毒用品时,应附送简练表述的安全注意事项。

 九、使用人要做消杀情况记录,包括消杀时间,区域(面积),可在归还物品时记录备案,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人(保管人)反馈。

 十、消毒剂(粉、片、液)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配比、使用,严格遵守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十一、消毒剂和消杀用具应即用即还,或每日取还。不应在固定存储场所以外其他地方存放。

 十二、管理人员要定期查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负责人和检查人。

 十三、消杀要适时、适度、适量,防止过度消毒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十四、学校公布制度时,应同时公布责任人(尽量双人管理),以确保制度落实。

 

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二、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三、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四、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五、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六、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七、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八、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课间安全护导执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教师安全护导工作,保障学生课间休息、上放学安全有序,维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滕州市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护导执勤制度》。 

二、领导和管理

组  长:王  浩 张  凯

副组长:商晨阳

成  员:段长声 张  云 李晓丽 王红环 周文豹

安全护导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具体管理,安全护导工作的分工、巡查和考核等由学校安全办详细操作和执行。

三、岗位及职责

学校安全护导岗位分为四类,每学年初由学校依据实际情况排出《安全护导分工表》。

(一)总巡查:校长担任,主要是不定期地对学生课间文明、上放学等各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

(二)副总巡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对当天学生课间文明、上放学等各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协调解决当天学生课间伤害事件,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对总巡查负责。

(三)总护导:学校安全办主任担任,主要对当天全校的学生课间休息状况、上放学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协调解决当天学生课间伤害事件,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对总巡查和副总巡查负责。

(四)护导老师:全体在职、在岗教师担任。主要对规定区域内当天学生的课间休息状况、上放学进行维持和管理,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班主任反馈,全程协调解决安全护导区域内发生的学生课间伤害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护导老师要自觉认真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的一切规定,实行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二)上、放学轮值护导老师均应按规定时间按时或提前到岗。课间护导老师必须在每节课一下课即到达规定岗位,进行巡查。

  (三)护导老师应认真辅导学生活动,对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纪律行为的应立即予以正面耐心的教育。

  (四)保护学生安全,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或不正当的活动以及不按要求上下楼的,应立即予以制止。

  (五)配合指导执勤同学,保持班级和公共环境卫生。

  (六)遇到学生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通知班主任,及时向学校报告。

  (七)护导带班领导要做好静校工作,只要有一位同学未离开学校,当日值班的护导带班领导就不能擅离职守。

  (八)护导老师因病、事假或公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找人代班。

(九)护导老师对生疏的外来人要询问来意,做好记录。

(十)加强学校门口秩序管理。疏导家长的车辆,做到停放有序,禁止家长车辆进人校园。

(十一)加强校园巡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五、工作考评

(一)结合我校师德考核及绩效考核进行考评。每学期以总分10分计入师德考核,以学期全绩效计入绩效考核。

(二)每缺岗一次计1分。每学期无故缺岗3次,当年师德不得定为优秀。

(三)每缺岗一次,绩效工资扣10元。每学期无故缺岗3次,当学期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四)安全护导工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树先主要依据。每学期无故缺岗3次,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优树先活动。

(五)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安全护导工作的,当年师德不得定为优秀;绩效工资按全额的三分之一发放。

六、附件

(一)该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室。

(二)该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义警执勤学生校园实践细则要求

 

一、实践目的:为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培养良好文明、安全习惯。

二、参加人员:四、五、六年级学生

三、实践时间:入校、课间操、课间

四、实践时长:一周

五、实践地点:学校大门口、操场、教室和走廊

六、总职责:为安全站岗 为文明执勤

五、相关要求及职责:

(一)入校

1.实践位置 2人在学生入校通道,2人在大门内通道边,1人在校园花池边。由各班主任进行明确安排。

2.职责

(1)组织学生列队入校,进入校园内做到“六不”,不吵闹、不追逐、不推搡、不奔跑、不打架、不攀爬。

(2)帮助家长送东西。

(3)看到不文明现象进行制止,并记录下来,由相应班主任批评教育。

(4)检查学生是否携带了危险物品,如刀具、打火机、鞭炮等,一旦发现有学生携带危险物品,立即报告老师进行处理。

(5)检查少先队员是否正确佩戴红领巾,提醒未佩戴红领巾的同学及时佩戴好。

(二)课间操

实践位置 各班级教室、一楼楼梯出口、操场

职责

1.检查各班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记录缺勤人员,对无故缺勤的同学进行登记并反馈给相关老师。

2.观察各班级是否快速、有序集合,班主任是否跟班。

3.在操场上检查各班队伍是否整齐、是否充满活力,做操动作是否规范。

(三)眼保健操

实践位置 各班级教室

职责

1.检查各班是否安静坐好、闭眼等待等。

2.观察同学们的眼保健操动作是否符合标准。

3.检查各班上课教师是否在眼保健操期间进行监督指导。

(四)课间

实践位置 各班级教室、走廊

职责

1.监督学生是否有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或报告给护导教师。

2.监督学生是否做到“六不”,不吵闹、不追逐、不推搡、不奔跑、不打架、不攀爬。对违反学生进行制止或报告给护导教师进行教育。

四、卫生方面

实践位置 教室、走廊、楼梯、操场等。

职责

1.留意公共区域的垃圾、灰尘、污渍等。

2.教室地面无垃圾杂物,如纸屑、果皮、包装袋等。

3.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椅背无污渍

4.窗户、窗台干净无灰尘。

认真填写卫生记录表格,详细记录检查区域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或相关负责人反馈,以便及时整改。

五、优秀小义警评价

1.定期由学部及老师对每位执勤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确定优秀执勤学生候选人。

3.优秀小义警执勤学生将获得三美章奖励,及优秀执勤员称号。

 

安全护导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教师安全护导工作,保障学生课间休息、上放学安全有序,维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滕州市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护导管理办法(试行)》。 

二、护导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安全护导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具体管理,安全护导工作的分工、巡查和考核等由学校安全办详细操作和执行。

三、护导岗位及职责

学校安全护导岗位分为四类,每学年初由学校依据实际情况排出《安全护导分工表》。

(一)总巡查:校长担任,主要是不定期地对学生课间文明、上放学等各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

(二)副总巡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对当天学生课间文明、上放学等各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协调解决当天学生课间伤害事件,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对总巡查负责。

(三)总护导:学校安全办主任担任,主要对当天全校的学生课间休息状况、上放学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班主任或护导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协调解决当天学生课间伤害事件,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对总巡查和副总巡查负责。

(四)护导老师:全体在职、在岗教师担任。主要对规定区域内当天学生的课间休息状况、上放学进行维持和管理,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班主任反馈,全程协调解决安全护导区域内发生的学生课间伤害事件。

四、护导工作要求

(一)护导老师要自觉认真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的一切规定,实行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二)上、放学轮值护导老师均应按规定时间按时或提前到岗。课间护导老师必须在每节课一下课即到达规定岗位,进行巡查。

  (三)护导老师应认真辅导学生活动,对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纪律行为的应立即予以正面耐心的教育。

  (四)保护学生安全,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或不正当的活动以及不按要求上下楼的,应立即予以制止。

  (五)配合指导执勤同学,保持班级和公共环境卫生。

  (六)遇到学生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通知班主任,及时向学校报告。

  (七)护导带班领导要做好静校工作,只要有一位同学未离开学校,当日值班的护导带班领导就不能擅离职守。

  (八)护导老师因病、事假或公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找人代班。

(九)护导老师对生疏的外来人要询问来意,做好记录。

(十)加强学校门口秩序管理。疏导家长的车辆,做到停放有序,禁止家长车辆进人校园。

(十一)加强校园巡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五、安全护导工作考评

(一)结合我校师德考核及年终考核进行考评。每学期以总分10分计入师德考核,以学期总绩计入年终考核。

(二)到岗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扣教师个人量化分0.5分,扣完10分为止。

(三)每缺岗一次计1分。每学期无故缺岗3次及以上的,当年师德不得定为优秀。

(四)每缺岗1次,扣安全量化1分。

(五)安全护导工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树先主要依据。每学期无故缺岗3次及以上的,当年度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优树先活动。

(六)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安全护导工作的,当年师德不得定为优秀;年终绩效按每天按5元每学期120天每年240天共1200元扣发。

六、说明

(一)该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

(二)该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安全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真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安全问题处置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依据以下评分。

学生篇(适用于班级量化考核)

一、上(放)学安全(10分)

学生按要求错时上(放)学,列队上(放)学,不准嬉戏打闹,不攀爬学生通道栏杆,禁止零食、饮料等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放学班主任按要求送队到指定地点。学生没按要求上(放)学的,每发现1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扣完10分为止。

二、课堂安全(10分)

学生准守课堂教学秩序,不嬉戏打闹,不顶撞老师,不做危险的事情。对违反课堂教学安全的,每发现1人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扣完10分为止。

三、课间安全(10分)

课间,学生做有意义的游戏,做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追逐打闹,不攀爬窗台,不叠罗汉,不滑楼梯扶手,不拥堵,不带不玩学校禁止带入的玩具,排队如厕,上下楼梯靠右行。对违反课间安全的,每发现1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扣完10分为止。

四、文明执勤员(10分)

文明执勤员要及时到岗,认真负责,对不文明的现象和做危险游戏、活动的学生能够及时制止,或报告给护导老师、班主任、科任老师。对不能及时到岗的、到岗不认真的每发现1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扣完10分为止。

五、安全班队会(10分)

每周都要开班队会,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合理安排教育内容,有效果。没有进行班队会的,每发现1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召开班队会,但是没有安全教育内容的,每发现0.5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有应付现象、班队会没有效果的,每发现1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

六、“1530”安全教育活动(10分)

按照“1530”安全教育活动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没有按要求开展“1530”安全教育活动的,每1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扣完10为止。

七、就餐安全(10分)

准守就餐秩序,按时进入就餐地点,文明就餐,吃饭时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嬉戏打闹,听从看餐教师指挥。对违反就餐安全的,每发现1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扣完10分为止。

八、安全知识学习、答题,作品评选(10分)

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知识学习、按要求按时完成,完成率为100%。包括普法教育、禁毒知识、安全知识学习、各项数据上报、安全作品评选等。没有按要求完成的,一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扣满10分为止。

九、责任区消防器材管理(10分)

本班级责任区内安全消防设施一学期内无损;或有损坏,但能够找到损坏人并及时进行赔偿或维修,经复检符合安全消防条件的,不扣相应量化分。有损坏但没有发现损坏人或没有及时修复的,每发现1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扣完10分为止。

十、材料上交(10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布置的材料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并能按时上交。包括安全手抄报、“1530”记录本、特殊群体学生跟踪教育、家访记录、安全问卷调查等。每缺少一次扣0.1分,扣完10分为止。

十一、奖励项

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或本人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并获奖。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人次加10分,二等奖每人次加8分,三等奖每人次加5分;市级一等奖,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每人次加3分,三等奖每人次加1分;县级一等奖,每人次加3分,二等奖每人次加1分,三等奖每人次加0.5分。

教师篇(适用于教师“一岗双责”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

一、上(放)学安全护导(20分)

护导教师能够按时到岗,认真维持学生上(放)学秩序,做好安全护导。护导教师量化考核详见《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护导管理办法(试行)》;班主任不送路队的,每发现一次扣个人量化0.5分。扣完20分为止。

二、课堂安全(20分)

依据《教育部学校主要岗位安全职责》,维护好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能够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出现空堂缺岗现象。课堂教学秩序混乱的,每发现一次扣任课教师个人量化1分;出现空堂缺岗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3次及3次以上的,本年度师德不能定为优秀;出现课堂教学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本年度师德定为不合格。

三、课间安全(20分)

课间护导教师能够按时到岗,认真维持好责任区内的学生课间秩序,指导学生做有意义的活动或游戏,切实负责做好学生课间安全护导。护导教师量化考核详见《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护导管理办法(试行)》。

四、就餐安全(10分)

维护就餐秩序,切实落实学校就餐要求,做好就餐安全防范。不能按时到岗看餐的,每发现一次扣个人量化1分;看餐不认真负责的,每发一次扣个人量化0.5分。扣完10分为止。

五、对特殊群体、重点群体学生的教育(10分)

依据每学期初各班级对特殊群体、重点群体学生的排查,制定计划采取适当措施跟踪管理教育,包括面对面谈心、家访、心理辅导等关心关怀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活动记录,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缺少1人次,扣个人量化分0.2分。扣完10分为止。

六、材料上交(10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布置的材料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并能按时上交。包括特殊群体学生跟踪教育、家访记录、安全问卷调查等。每缺少一次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七、安全知识学习、答题(10分)

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知识学习、答题按时完成,完成率为100%。包括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震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普法教育、禁毒知识、安全知识学习等。关于教师学习或答题的,每完不成一次扣个人0.1分。扣完10分为止。

奖惩考核篇

一、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在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护导工作等责任岗位上没有尽到一岗双责出现重大事故的,当年度不能参评评先树优,当年度师德不能定为优秀。

二、年度平安奖。对年度内不出现安全事故的,或出现安全问题班级内自行解决的,参评年度直接定为年度平安奖,奖励班级量化分10分。相应科任教师年度师德加量化分0.6分。

本量化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校校长办公室。

 

关于校车管理的说明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暂时还没有校车,故没有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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