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滕州市北辛街道中心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二、加强领导,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大队总辅导员
成 员:学校中层干部
(二)职责
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副组长职责:协助校长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3.成员职责:
(1)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部署、安全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各处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总结通报。
(2)少队辅导员:大队委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活动的安全组织开展。
(3)师生发展中心主任:分管课任教师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实验室、仪器室管理、教辅人员管理。
(4)工会主席:分管师资队伍管理,如教职工思想动态、师德、师风等。
(5)资源保障中心主任:分管学校财务管理、校舍校产管理、信息资源管理、锅炉管理、饮水安全、食品卫生管理等。
(6)德育主任:分管级部主任 、班主任管理、值周教师管理、重大集会活动管理。
(7)电教主任:分管电教、微机室、各班多媒体管理等。
三、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要逢会必讲安全,要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工作学习,每次学习要充分传达教育主管部门安全文件精神,要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布置相关安全工作,每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要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提高全体教职工的认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四、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体系,齐抓共管,创建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1.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依靠派出所、交警队、城市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2.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对全体师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召开法制主题班会,撰写法制小论文,出法制论文集等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知识水平。
3.定期邀请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来校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经常有针对性地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艾滋病、防溺水等防意外伤害图片展。
4.经常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平台及时与家长取得沟通与联系,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同时让家长明确其承担的义务(特别是作为监护人的义务)。
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一)班级管理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校长
分管部门:师生发展中心 资源保障中心
责任人:各年级级部主任 班主任
2.条例
(1)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相关安全教育内容要指定本班副班长每次作好记录台帐,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电器、课桌凳、空中悬挂物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严禁学生乱修乱动,要及时上报总务处进行修理整改。
(3)组织学生打扫卫生劳动时,大型活动时班主任要随班到位维持纪律,加强安全管理。
(4)要教育学生严禁在走廊、过道、楼梯间推搡打闹,严禁攀爬阳台、栏杆、围墙。
(5)要教育并引导同学间开展正常的交往,严防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反对男女生交往过密。
(6)要教育学生严禁将校外不良人员带入校园内,以免发生危害行为。要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学生家长、亲属来校来访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7)要善做学生思想工作,把握学生心理动态,若发现学生有较严重心理问题时,班主任要为其联系进行心理辅导,学生发生重大违纪行为,要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学生产生过激行为(如外逃等)。
(8)发现学生失踪或其它伤害事故发生的要及时向学校有关处室和主要领导汇报,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
(9)要严格执行“家访”和家校联系制度,要及时将告家长书送达家长手中,家长反馈的信息要查阅,重大信息要与学校取得联系与沟通。
(二)值日工作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副校长
分管部门:德育处
责任人:值日组长、值日教师
2.条例
(1)要做好当班时间的大门口值班和校园巡逻工作,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对社会人员在校危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2)要密切注意学生晨间、课间、午间、时段的动向,防止学生从事危险活动。
(3)在值周的时间内要能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制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4)值周组长要认真做好早、晚自修下班老师点名工作,对迟到、早退、缺岗、请假人员要记录清楚。
(5)严格执行值周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并认真开展工作。值周组长、值周教师每天必须认真做好值周记录。
(6)值周组长每天作为晨跑工作的总协调人员要负责好安全和管理工作。
(7)值周教师值夜时要认真督促下寝教师和管理员做好点名核查工作,认真维持好就寝纪律,对学生串宿,夜不归宿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必要时及时上报。
(三)集会、大扫除、活动
1.责任人 召集负责人、各班班主任、带队老师
2.条例
(1)认真安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事前要制定安全预案,要充分考虑活动的每个细节和过程,责任人员必须到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2)各种集会、大扫除、活动,级部主任、班主任必须随年级、随班到位管理,值日人员、政教人员分工后到位维持秩序,加强管理。
(3)其它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批通过后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预案。
(四)上课管理
1.责任人 上课教师
2.条例
(1)上课教师工作必须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遇公事或私事要调整的必须征得级部主任同意。
(2)认真维持当班班级秩序和学生纪律,避免违纪行为发生
(3)严格考勤点名制度,学生中有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要及时处理,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沟通。
(4)严格上课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
(五)教学管理、机房、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课外活动管理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部门:师生发展中心
责任人:上课教师、实验人员、管理人员
2.条例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教务处制定的《教师课堂教育教学常规》,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严格考勤点名制度,遇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要及时处理,及时与班主任沟通与联系,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教务处或学校领导。
(3)对违纪学生要加强教育,不得放任不管也不得拒绝其进教室。
(4)实验课(包括上机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注意安全。
(5)教务处要制定好机房、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制度。
(6)相关人员要管好、用好实验设备、器材,如有损坏要及时登记、赔偿,较严重损坏行为要上报教务处或学校领导。
(7)相关人员要做好有关教室、实验、运动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8)严格体育课的常规管理,运动前做好准备工作,教育学生按程序开展运动,防止运动创伤。体育课更要做好运动场地的安全工作。
(9)开展有危险性的体育项目,体育老师一定要在场充分做好防范工作,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止开设。
(10)要认真做好课外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六)校舍、校产、财会管理等工作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具管部门:资源保障中心
责任人:资源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2.条例
(1)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修改,较严重问题应立即报告领导以备研究解决,每次做好检查记录。
(2)要认真做好校产、办公用品的登记造册工作,严格出借和归还制度,防止公共财物流失。
(3)定期做好办公室、教室、实验大楼的财产检查工作,对有损坏的物品要及时登记,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损赔工作,及时修补。
(4)消防管理员要经常性地认真检修教学大楼、实验大楼、等各要害区域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5)水电管理员要经常性地检测检修教学大楼、实验大楼、食堂大楼等区域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要经常性地检查学校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7)要加强锅炉安全的管理、督促锅炉工办齐各种证件,做好学生饮用茶水的安全工作。
(8)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安全制度,确保财会档案及现金的日常安全。
(七)周末、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管理
1.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
分管副校长
分管部门:安全办公室
责任人:值班领导 值班教师 保安人员
2.条例
(1)周末、双休日值周教师工作照常,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做好留校学生的考勤点名工作。
(2)周末、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要经常性在校园内逡巡,做到每天上午、下午、晚上三次集中巡查校园。
(3)周末、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4)周末、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期间发现可疑人员企图进入校园,要进行盘查,必要时要予以制止,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报案。
(5)要保证通讯渠道的畅通,发现、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制止,要及时处理,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六、 建立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学校如发生安全事故,各教职工谁都有职责做到首接首问,同时立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遇紧急情况也可选择报案,同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善后处理。
七、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领导应督促分管范围内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
2.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倒查制度。
3.每位教职员工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相关安全制度开展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操作不当或玩忽职守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各分管领导,具管部门及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各处室、工会、各年级组、各教研组: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现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通告如下: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中层干部
二、具体分工及职责
组 长: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副校长1:协助校长分管总务安全办的安全工作。
副组长:副校长2:协助校长分管政教安全工作。
副组长:副校长3:协助校长分管德育处安全工作
工会主席:具体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安全办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总结,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各种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工作建议,督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帐。
总辅导员:具体全面负责行政管理安全工作,重点负责年级组、班级、值周、重大集会、学生活动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督促班级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整改和安全记录工作。
师生发展中心主任:具体全面负责教务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负责日常教学(教师课堂教学、早自休)安全管理工作,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安全工作。毕业班教学活动和考试的组织安全工作。负责学生假日培训、兴趣小组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后勤和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资源保障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校舍校产、教学设施、消防设施、电器电路检修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师生发展中心副主任1:具体负责高年级的安全工作,及各年级学生在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师生发展中心副主任2:具体负责中年级的安全工作,及各年级学生在活动区的安全管理。
师生发展中心副主任3:具体负责电教教学安全管理。
三、责任人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副组长是各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是具体管理范围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追责
学校安全工作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和连带责任制,制定的《安全工作条例》和签定的《安全责任书》要遵照执行,相关人员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具体经济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办、德育处要经常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二、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德育处要随时检查。
三、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德育处进行教育。
四、在校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二)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保卫科批准,并由门卫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门卫方可。
(三)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四)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五)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六)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七)没有经过学校德育处、保卫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八)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九)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十)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课间或课后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十一)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
(十二)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学校安全定期检查、整改制度
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各班级、级部、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级部主任为级部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级部、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二、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部主任、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周一组织一次相关科室主任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四、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六、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七、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安全公室除了每周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八、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及上级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教职工发现并报告的安全隐患,安全办公室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报请校长批准后及时整改。
十、学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十一、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十二、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一)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市教委办公室、人事保卫处。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校长室。
(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一)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二)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四)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五)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六)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鼓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订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防事故
学校的建筑设施,场地环境要保证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门窗、栅栏、楼梯栏杆、灯扇、电视、空调、球架、广播喇叭、升旗旗杆,活动设施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责任部门并及时消除隐患。
二、防盗
校内各处室、办公室及课堂下午放学离校前要锁好门窗、白天室内无人也须锁好门窗、室内的柜子、办公桌抽屉也必须锁好。三、防火:学校各教学楼、办公楼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换。图书室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对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安全用电
按章操作教学设施、电源开关,不乱拖乱拉违规使用,不使用不当型号的电气设备。
五、防灾害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伤人,避免损失。
六、防止突发性事件
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七、防交通意外校外车辆来往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及本校教师车辆出入要注意驾驶,安全第一,在校园内行车转变或倒车时应特别注意。
八、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每位教职工一旦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行政值班人员或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如出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本校教职工发生安全事故时,在汇报的同时,及时给予救助。
九、鼓励和奖励学校对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学校师生员工,反映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后,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使我校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把学校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防范、控制和处置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保护教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学校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和街道教委北辛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安全事故的范围
(一)校舍倒塌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四)师生人身伤害事故;
(五)交通安全和安全用电事故;
(六)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校长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一旦防范不力或出现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校长对学校安全负责。
(二)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五条 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党纪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责令整改。
(一)未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二)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未将责任落实到年级组、班级;
(三)未设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箱或举报电话的;
(四)领导班子对安全工作没有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并进行预测分析的;
(五)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
(六)对事故隐患失察的;
(七)对发现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
(八)对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配合,不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的;
(九)预警和应急措施未健全的;
(十)学校安全教育及有关安全人员培训欠缺薄弱的;
(十一)未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的;
(十二)未做到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整改,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每月按时上报的;
(十三)无视安全工作而盲目决策的;
(十四)搁置或截留安全工作信息的;
(十五)没有到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的;
(十六)没有把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奖惩措施的;
(十七)事故发生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和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
(十八)学校卫生室从业人员未取得行医资格证或从不正当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和药品的;
(十九)未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的;
(二十)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第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党纪上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行政上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党纪上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上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撤职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上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安全事故发生中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发生安全事故时,未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导致事态扩大的;
(三)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不配合或阻挠的;
(四)对安全事故的处置作出错误决策,造成更大危害、损失和影响的;
(五)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到位的;
(六)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七)因疏于监督和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
(八)因较小事故不及时处理造成更大事故的;
(九)排除隐患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因监督管理缺乏配合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一)接到事故报告后,无特殊情况,有关负责人1小时内应到未到达事故现场的;
(十二)事故救援所需人员、物质、设备、经费等调集未及时到位的;
(十三)造成人员较大、重大、特大伤亡的;
(十四)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后,未及时予以通报和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
(十五)其它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影响社会稳定事故的范围
(一)一般性集体上访事件和学生罢课事件;
(二)特大集体上访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
(三)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事件;
(四)造成影响的越级上访事件;
(五)重大刑事犯罪、骚乱事件;
(六)突发性群体事件;
(七)学生意外伤害引发的事件;
(八)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八条 对于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校长直接主管的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第九条 在社会稳定防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失职的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党纪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责令整改。
(一)未建立健全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签订防范责任状;
(二)制度、机构不健全;
(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对影响稳定的因素消除不及时、不彻底;
(五)治本防范工作严重滞后;
(六)对不稳定因素信息反映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
(七)在消除不稳定因素中作出错误决策;
(八)预警和应急措施未健全;
(九)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苗头瞒报、迟报;
(十)违规审批,造成社会稳定隐患;
(十一)敏感时期未对影响社会稳定重点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十三)排查、控制和打击邪教组织不力;
(十四)没把社会稳定工作纳入考核、奖惩机制;
(十五)因小的矛盾点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稳定倾向;
(十六)严重以权谋私、处事不公和工作方法极为不当;
(十七)协调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防范工作空档;
(十八)其它社会稳定防范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第十条 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行政上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一)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因劝阻不力,出现进京赴省上访;
(三)年内因社会稳定工作不力连续两次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四)发生集体闹事、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和非法领会游行;
(五)教师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
(六)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上报不及时、打击不力;
(七)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解决得不好,而引发群众性事件;
(八)社会不法分子在校内滋事。制止不力,造成恶性事件;
(九)对学生之间引进的纠纷制止不力,造成恶性事件;
(十)出现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解决,导致事态扩大升级,酿成恶性事件;
(十一)落实社会稳定工作“一票否决”不到位;
(十二)协调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事件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十三)因错误决策引发群众性事件;
(十四)因以权谋私、处事不公、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
(十五)因一味追求局部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十六)因热点难点事项处理严重不当,引发群众性事件;
(十七)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未及时上报;
(十八)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各部门、各级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班级安全工作的开展,提高班主任安全工作的意识和工作的实效性,增强学生安全的防范能力,以减少班级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特细化班级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教育
班主任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在班级管理工作的首位,要经常性的开展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
(一)教育时间:要将每周的不定时与定时教育相结合;将每次活动前与活动后教育相结合。要重点抓好期初、期中、期末时段的安全教育,要坚持做到周始—教育、周末—提醒。规定每周—班活动课为定时安全教育时间。
(二)教育内容:要以《安全教育》读本为基本内容,结合我校实际,适时开展教室、课内、课外、校内、校外、周末、假期的各项安全教育,要将全面教育与专题教育紧密相合,切实开展好以下安全教育。
1.让学生明确在校学习、活动行为的安全。
2.在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时,要按预案的要求,全面细致地进行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
3.开展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
4.在学期不同的阶段,有重点的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触电、防溺水、防踩踏、防自然灾害、防暴力、防病禁毒等各项安全教育。
5.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不良、过激行为的发生。
(三)教育方式:班主任可采用解说、阅读、板报宣传、活动演练、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自行组织开展。
二、安全督促
在学生的学习、活动、生活过程中,班主任随班到岗严加监管,防止学生不良现象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学生考勤:班主任每天到班的首要工作是检查学生人数,查实未到学生去向,无故未到的、逃学的必须通报家长或学校。
(二)班级“两课”:每周一次班队活动课,班主任必须到岗,进行相关教育,不得被其他课占用;课堂在没有安排其它教师上课时,由班主任督班管理。
(三)班级“两操”:课间操与眼保健操时段,班主任必须下班监管。
(四)集体活动、集会:班主任必须随从班级,全程跟踪监管。
(五)集会时:班主任要亲临现场做好组织与安全管理。
三、安全检查
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每周一次的班级安全检查工作。
(一)设施检查:充分利用上下课的时间,对教室、的课桌凳、电器、线路、门窗、空中悬挂物、卫生工具、、水电设施等财物进行全面的检查,不得走过场。
(二)不良器械排查:全面清查学生是否将刀具、木铁棍、玩具枪、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各种不良物品带入教室、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处置。
(三)学生行为:随机抽查学生课间,发现不良现象,即时制止并教育。
(四)思想调查:细心观察,个别交流,有预见性的把握学生心理动态,顺藤摸瓜,了解学生的思想行为状况、变化,查出隐患。
四、安全反馈
严格做好安全工作的记录、汇报和总结工作。
(一)对于每周一次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检查结果,都要及时如实记录,做好安全工作台帐。
(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做好班级安全工作的阶段小结和期末总结工作,明确今后工作方向。
五、说明
班主任因事外出,由代理班主任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用电线路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三)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二、消防检查、巡查制度
(一)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学校采取防火突击性检查、经常性巡查两种检查形式;
(二)每年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实行周消防责任人每周巡查制,各种消防检查、巡查,都应作好记录,并整理成册;
(四)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日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消防管理部门。
(五)消防责任人:后勤人员、安全办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在室内外消防栓附近设置障碍物,禁止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二)管理好学校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失效,应报告消防管理部门及时补充、更换和维修。
(三)学校的灭火器材应进行明细登记,注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有效期和使用期限等情况。
(四)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人员,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有关消防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学校消防安全科室职责
(一)校长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2.协调、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二)德育、辅导员职责
1.对学校师生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消防教育活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告学校,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迅速到位,积极参加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
(三)安全办、保卫科、总务处职责
1.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隐患;
2.确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组织实施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在业务上组织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员;
5.在教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并实施演练。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二)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六)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二)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三)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强行上下车。
七、学生骑自行车安全规定
(一)根据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不能在道路上骑车。学校要求未满12周岁的学生原则上不要骑车来校。
(二)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
(三)校园内按划定的地点停放自行车,不得随意停放;服从管理和安排。
(四)骑车上、放学路上,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横穿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五)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双、单放手骑车;不骑快车,不追逐嬉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打伞骑车。
(六)车况良好,注意维修、更新、不骑“病”车。
(七)恶劣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积雪、道路结冰等情况,不要骑车上学。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不准学生在校吃零食,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学校提供茶水,接水时要注意安全。
三、学校不定期地随机抽查,确保校园的食品安全。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普及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护工作。
八、学校完善疾病防治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措施。
九、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疾病防治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突发的疾病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十、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发现病历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十一、保持学校环境整洁,及时采取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物品。
十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法管理,统一管理。
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如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或校服)进入学校。
(二)学校召开家长会,家长凭学校统一印制的家长会通知单进入学校。
(三)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四)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五)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行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一)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三、会客制度
(一)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二)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三)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二)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应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三)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一)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二)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三)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
六、夜值班巡逻制
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防盗门窗的关锁,发现可疑之处,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置。
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学校的保卫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三、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教委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师遵纪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对他们不歧视,不放弃。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减少辍学生,降低事故的发生。
六、精心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和学生大课间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论课上、课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在场教师都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七、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必要时,要向教委主管科室报告。
八、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九、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
十、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学生出校制度,来宾登记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值班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教师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二、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三、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四、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用好家长约见单,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六、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大型集会,要确保安全,防拥挤等其他事件的发生,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不能让学生下水。
七、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八、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五、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二、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四、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五、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六、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七、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八、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四、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 一)目的
化学药品有些有腐蚀性,有的具有毒性,有的易燃、易爆,有的易挥发;管理不当,对人体、对环境都有一定的危害,现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二)具体管理细则
1、药品的存放、分类和保管。
(1)仪器与化学试剂一般应分室(至少分橱)存放。
(2)不同药品应根据化学规律进行有序分类存放,如:无机物,首先按单质、氧化物、碱和盐进行分类、分橱、分栏存放;盐的种类太多,又可进一步按卤族、氧族、氮族、碳族等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常用药品放在前边。
(3)固体、液体分橱、分栏存放,分类情况类似(2)。
2、特殊性质的药品存放。
(1)易变质试剂的保存:
易挥发的、易吸水的、与空气接触变质的药品应密封保存;受热或见光易分解的应用棕色瓶盛装,置于阴凉处,防止变质,另有白磷存于水,钠、钾浸没在煤油中保存。
(2)危险药品的保存
凡具有能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爆炸、燃烧、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药品,专门存放在由专人保管的危品水泥橱里,进行单独隔离保存。具体情况见附表:
种 类 名 称 存 放
易爆品 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含N在12%以上)、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铵 单独隔离保存于危险品橱中
遇水或空气能自燃物 金属钾、金属钠、氢化钠、磷化钙、钾钠合金、黄磷 单独隔离保存于危险药品中
易燃液体 气油、苯、甲苯、二硫化碳、丙酮、石油醚、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松节油等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易燃固体 红磷、硫磺、镁粉、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苯酚、樟脑、萘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剧毒品 氰化钾、氰化钠、二氧化砷、升汞 放保险橱中加锁保管
3、药品的使用:
(1)实验室仪器和药品的添置与使用切合教学实际,并注意节约。
(2)建立必要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如:建立仪器设备和药品管理账册,领用登记和损坏赔偿等制度。
(3)建立实验资料档案;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改进实验方法。
(4)常用试剂应备有根据实验要求配制的贮液,以便随时取用。
(5)设置废液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设备,不得随意抛弃或冲入下水道。如:白磷实验中使用的试管、镊子、小刀和燃的滤纸等都要在灯焰上灼烧处理。
(6)有一定危险或操作较困难的实验,加强老师的指导和监督。如:碱金属与水的反应,浓硫酸的稀释等。
(7)有强刺激性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有关实验,应在通风橱中或通风较好的条件下进行。较多量气体的制备应有尾气吸收装置或改进相应实验装置。如:氯气的制备和性质,二氧化氮的性质等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要微机教师专门负责,按时开关机房,不得由他人随意开关、进出。
二、机房内要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食物。
三、工作人员应熟悉机器运转正常时的电源、电压值,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关机,在故障未查明之前,不要随意启动机器。
四、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五、机器的启动和关闭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许可非操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和拨弄机房内的各种开关。
六、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打扫、整理机房,保持机房内整洁,并给机器盖上防尘罩。
七、机房内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检修和保养。
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二、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三、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四、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五、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三、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四、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五、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二、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三、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四、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五、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六、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七、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二、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三、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四、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五、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三、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四、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一、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二、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三、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四、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五、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三、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四、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五、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六、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七、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是招标中心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实施现场监控的唯一场所。
二、进入监控室人员为市纪委驻场监察人员、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各类招投标监督机构管理人员。
三、各类招投标监督机构管理人员只有在本专业开标、评标时方可以进入。
四、进入监控室的人员视同进入评标现场,执行评标区管理制度。
五、进入监控室的人员应当做好监控记录并签名,在监控室内的活动纳入摄像管理系统。
六、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评标现场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其他交流。
七、监控录象按照有关规定自动保存,未经允许任何监控人员不得修改和销毁。
八、进入监控室人员应当爱护监控设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监控系统,禁止吸烟,保证室内的卫生环境。
九、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室。
监控室岗位职责
一、监控员应按时上下班,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
二、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作好记录并录像。
三、监控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及从屏幕中观察到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及时录像,并做好记录。对电话报案及发现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
四、监控员在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登记。
五、监控员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六、在当班时主动做好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严禁在监控中心吸烟。
七、监控员上下班时,要严格执行交接班规定。
八、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九、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调整、改动监控系统。
八、要保持机房的适当温度。
学生在校行为安全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在校的学习、活动行为,明确安全要求,防范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在校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对学生在校行为的安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作息、请假制度。按时到校及时离校;一旦入校,就不能随意外出;中途因事需外出的必须班主任与家长先有沟通,相互知晓,家长来接,同时家长需向班主任作出书面请假,并经门卫(大门、寝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二、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三、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严格遵守教学规程。不得在课内喧哗、吵闹、走动;在实验课、体育课、实践课、活动课上更不能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四、不得随意玩弄教室内教学用具、卫生用具、桌凳门窗、电器等设施设备;严禁出现玩水、玩火、玩电等不良行为。
五、不得在教室内、走廊上、楼道间推搡、起哄、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扶手、窗台、围墙,严禁在教学楼上进行体育活动。
六、要严格遵守分楼、分道、分批上下楼的规定,要按时定楼道有序上下楼,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严禁出现推挤、打闹行为。
七、楼上的同学严禁往楼下扔杂物、倒垃圾、泼水;楼下的同学不得向上投球、掷石块等。
八、不得将管制刀具、皮弹弓、玩具枪、易燃易暴物品、有毒物品、不洁食品、火源、激光器、手机、游戏机、扑克、不健康书刊等带入校园,严禁散播和私藏。
九、若照明灯、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修理。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玩弄。
十、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十一、课外活动要适时、适度,不得尝试有危险性的活动;参加集体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和规则,听从老师的安排,不得孤意行事。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十二、同学间要文明正常交往,要相互礼让、不得有敌对情绪,更不得有造谣事端、拉帮结派、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侮辱教师等行为。
十三、不得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要告知家长亲属来校也必须严格履行门卫登记制度。
十四、一旦发现同学间有不良行为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或其它老师汇报,不得隐瞒实情
师生上下楼梯的规定
我校有师生员工近5000人,都集中在教学大楼里,而集会和上下课又都在同一时间,学生在上下楼时容易发生拥挤、踏踩造成伤害事件。为杜绝事故发生,营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对学生上下楼梯作如下具体要求:
一、师生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并轻声慢步。
二、各班级上下楼时,按规定楼道上下:
三、在综合楼上课都必须遵循靠右行的原则,不准拥挤推搡。
四、爱护各楼道扶手等公共设施,禁止从楼梯扶手下滑,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以上各条望全体师生认真阅读务必遵守。
附:学生疏散演练图(见安全护导学生安全疏散图)
教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二、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三、在校园内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五、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六、结合我校实际,学生在校期间,教师汽车不得进入校园。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六、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七、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校社会调查活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生外出调查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二、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四、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五、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二、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三、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四、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五、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六、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常识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校长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副校长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科室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至少每半年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一次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法规、消防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将消防教育培训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学校至少每季度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为主。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专业培训和演练。有计划的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做好假期前后、新生入校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
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一、坚持行政、保卫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保卫人员坚持每天巡查,下班后全校进行一次全面性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
四、重点岗位和部门设专人值班,上班后、下班前要检查防火安全重点部位。
五、保安巡逻人员坚持两小时一次巡查,巡查要仔细不遗漏一个疑点,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六、放假期间,严格交接班制度,坚持昼夜巡查制度。
七、驻校单位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坚持巡查制度。
八、学校对重点部位每月进行防火检查一次,每学期5次,对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及教师节五大节日前的检查每节一次。
九、学校召开大会或重大集会(100人以上),主办单位事先应通知安全办公室值班人员,对大会场所作防火等安全检查。
十、微机室、图书馆、阅览楼、实验室,每天开门和关门时均应进行防火检查。由各室负责人实施。
以上制度,目的在于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和问题,以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三、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四、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五、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六、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七、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八、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九、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十、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十一、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二、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四、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五、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六、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二、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三、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五、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六、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七、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三、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四、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五、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七、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八、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二、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三、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四、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五、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六、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七、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八、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条例,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科学预防、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二、上报范围
(一)校园内涉及人身和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
(二)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外隐患。
三、受理部门:
(一)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向总务处汇报,涉及教学安全的隐患向教务处汇报,涉及其他安全的向政教处(包括卫生医务室、生活指导教师办公室等)汇报;也可以向学校校长办公室、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二)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监督所等)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四、操作程序:
(一)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可口头或书面向各受理部门汇报。
(二)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判断隐患性质、程度,合理处置。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校长汇报。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受理部门应及时向校长汇报,由校长同有关方面通报。
(四)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周)、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自觉性。
(五)不尽事项由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完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