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北辛街道中心小学人情往来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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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8 11:18:36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人情往来实施标准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鲁教工〔2018〕42号),及《北辛学区教育工会经费支出标准》(2019年12月31日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标准如下:
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外出支教教师享受我校教师福利,来我校支教教师享受原单位工会福利。
校聘教师参照上述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人情来往应由当事人亲自向工会告知,工会根据个人意愿通知全体教师,酌情来往。上述标准未涉及到的其他人情来往教师间自行酌情来往。
有关假期:
婚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婚假3天(含节假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请婚假必须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个人申请。
(四)产假: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在职女教师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请产假必须持出生证、个人身份证,并填写请假申请。人工流产学校给公假7天。
(五)喜事假:教职工子女结婚事假4天,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结婚事假两天。
(六)丧假:父母、公婆去世,丧假从其父母、公婆去世之日起至发丧第二天止,原则上不超过7天,祖父母、岳父母去世3天。
本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四届二次教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