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规章制度)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13 19:21:49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依据滕教字〔200814号、〔200945号、〔20106号、〔201034号、〔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工作纪律,保障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全体教师提高认识,自觉执行。

第三条 我校考勤制度由教导处负责实施,各年级级部主任、科室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对本级部、科室人员的考勤负有监督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我校年终考核量化、绩效工资发放、聘任教师工资发放的一项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范围

第五条 我校全体教师均在考勤范围之内。

第六条 如特殊教师无法正常考勤,需经过学区批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全体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事情需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第八条 我校实行工作日8小时坐班工作制度,工作周5天工作制度。(具体工作时间和要求见附件一)

第九条 考勤采取每天两签到一签退和每天两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四章 考勤权重依据

第十条 师德考核考勤权重依据《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滕教字〔20106号)。

第十一条教学实绩考核考勤权重依据《滕州市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滕教字〔200814号)。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权重依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滕教字〔200945号)。

第十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依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滕教字〔201034号)

第五章 考勤种类设置

第十四条我校考勤种类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请(销)假,加班及法定节假日。(详见附件二、三、四)

第六章 考勤权重

第十五条我校考勤权重。(详见附件二、三、四)

第七章 备注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XX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前期规定一并取消。


附件一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考勤时间段及说明

春、秋季

上午

签到

下午

签到

签退

6:50-8:20


13:00-14:30

16:30-18:30

夏季

上午

签到

下午

签到

签退

6:50-8:20

13:50-15:20

17:20-19:20

冬季

上午

签到

下午

签到

签退

6:50-8:20

12:50-14:20

16:20-18:20

说明:

一、严格工作纪律,落实考勤制度,切实执行坐班制,执行打卡考勤和抽查相结合。

二、班主任迟到(签到)起始时间:

上午:四季7:40

下午:春、秋季13:40;夏季14:30;冬季13:30

三、非班主任迟到(签到)起始时间:

上午:四季7:50

下午:春、秋季13:50;夏季14:40;冬季13:40

四、全体老师早退(签退)截止时间:

春、秋季:17:25;夏季:18:15;冬季:17:15

五、漏签、忘签请到教导处说明情况并统计,当天有效。

六、请假以请假条为依据统计。

七、抽查过程中,对于不在岗情况,抽查后10分钟内到教导处说明情况,否则按照旷工统计。

八、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九、未尽事宜,按照我校考勤制度执行。


附件二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根据《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滕教字〔20106号)、《滕州市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滕教字〔200814号)文件制定。

一、迟到规定

迟到5分钟至30分钟者,按迟到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

二、早退规定

早退5分钟至30分钟者,按早退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

三、旷工规定

1.无故缺勤、未经请假擅离职守请假未准而缺席请假期满逾期不到岗,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干私活视为旷工。

3.上班时间内未坚守岗位视为旷工

4.在抽查过程中,对于缺岗、空岗者,10分钟内到教导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计。

四、适合范围

本规定适用我校全体教职工的工作出勤、常规教研、大型业务活动、升旗仪式、学校集会等。

五、特殊情况

对疾患教师、哺乳期(孩子在一岁以内)教师有初三或高三学生教师等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特定情况考勤。

六、说明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附件三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请、销假规定

为严格我校请、销假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依据滕州市和北辛街道学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一、权限与审批

(一)请假0.5天以内,由级部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批准。本人做好调课安排。

(二)请假0.5-1天(包含0.51天)的,教导处签字。本人做好调课安排。

(三)1-3天(包含3天)的,由分管校长签字。本人做好调课安排。

(四)3天以上的,填写请假申请,校长签字,报请学区批示。任课由教导处统筹安排。

(五)请假应填写请假条,作为考勤凭证,由他人捎假、打电话一律无效事出紧急,需电话或者口头通知相关领导及级部主任,事后及时填补假条,否则视为旷工。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计。

(六)会议考勤:由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会议处室负责会议考勤,填写签到单。

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或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流程


        ———— 按依据请假时长相关领导签字 ————  交教导处

请假3天以上的(含婚假、产假),到教导处填写“请假申请条”,经学校同意后,报请学区同意。

三、分类与时长

(一)事假:本人确因私事需请假,要先向级部提出申请,个人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给教导处方可离校。全学期事假一般累计不得超过7天。

(二)病假:若本人有病不能坚持工作,须离职治疗或休养,除按事假办理手续外,病假在3日以上者须持上级规定的医疗单位证明请假,限视病情决定。需长期休病假,学区教委批准。

(三)婚假:因结婚请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婚假3天(含节假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请婚假必须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个人申请

(四)产假: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在职女教师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请产假必须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个人身份证并填写请假申请。人工流产学校给公假7天。

喜事假:儿子结婚事假4天,女儿出嫁、侄子、兄弟结婚事假两天。

(六)丧假:父母、公婆去世,丧假从其父母、公婆去世之日起至发丧第二天止,原则上不超过7天,祖父母去世3

(七)工伤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说明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附件四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考勤权重

根据滕教字〔200814号、〔200945号、〔20106号、〔201034号、〔201460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工作纪律,结合我校实际,对考勤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师德考核中考勤权重(10分)

根据《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滕教字〔20106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满分10分,扣完为止。

扣分标准

事假:每天扣0.5分。

病假:每天扣0.2分。

迟到:每次扣0.1分。

早退:每次扣0.1分。

旷工:每天扣5分。

集会: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事假每次扣0.3分;病假每次扣0.1分。

二、教学实绩考核中考勤权重(40分)

根据《滕州市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滕教字〔200814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满分40分,扣完为止。

扣分标准

事假:每天扣0.5分。

病假:每天扣0.2分。

迟到:每次扣0.1分。

早退:每次扣0.1分。

旷工:每天扣5分。

集会: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事假每次扣0.3分;病假每次扣0.1分。

三、年度考核权重(10分)

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滕教字〔20094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满分10分,扣完为止。

扣分标准

根据考勤记录,按考勤情况50%计入。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87/月)

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滕教字〔20103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主要考核我校教职工日常出勤情况,以此为依据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迟到、早退(包括集会)每次扣5元。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计病假超过10天的,超出部分每天扣10元,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计事假超过五天的,超出部分每天扣20元。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常规教研、大型业务活动、学校集会等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20元。

6.因公出差按出勤算。

7.全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事假15天、病假30天、旷班2有上述情况之一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不能为优秀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除外)。全学期累计事假超过三个月、病假超过六个月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8.在工作分配调整中,执意不到岗,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三个月不到岗按自动离职处理。

9.法定公假(产假、婚假、丧假)、大病住院、长期病假按照上级文件和《北辛学区关于教职工出勤情况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考勤情况按自然月统计,每周一公示,按学期发放。

11.校聘教师参照此标准另行制定。

五、其他事项

12、以上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增补。





12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