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依据滕教字〔2008〕14号、〔2009〕45号、〔2010〕6号、〔2010〕34号、〔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工作纪律,保障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全体教师提高认识,自觉执行。
第三条 我校考勤制度由教导处负责实施,各年级级部主任、科室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对本级部、科室人员的考勤负有监督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我校年终考核量化、绩效工资发放、聘任教师工资发放的一项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范围
第五条 我校全体教师均在考勤范围之内。
第六条 如特殊教师无法正常考勤,需经过学区批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全体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事情需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第八条 我校实行工作日8小时坐班工作制度,工作周5天工作制度。(具体工作时间和要求见附件一)
第九条 考勤采取每天两签到一签退和每天两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四章 考勤权重依据
第十条 师德考核考勤权重依据《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滕教字〔2010〕6号)。
第十一条教学实绩考核考勤权重依据《滕州市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滕教字〔2008〕14号)。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权重依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滕教字〔2009〕45号)。
第十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依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滕教字〔2010〕34号)
第五章 考勤种类设置
第十四条我校考勤种类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请(销)假,加班及法定节假日。(详见附件二、三、四)
第六章 考勤权重
第十五条我校考勤权重。(详见附件二、三、四)
第七章 备注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X届X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前期规定一并取消。
附件一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考勤时间段及说明
春、秋季 | ||||
上午 |
签到 |
下午 |
签到 |
签退 |
6:50-8:20 |
|
13:00-14:30 |
16:30-18:30 | |
夏季 | ||||
上午 |
签到 |
下午 |
签到 |
签退 |
6:50-8:20 |
13:50-15:20 |
17:20-19:20 | ||
冬季 | ||||
上午 |
签到 |
下午 |
签到 |
签退 |
6:50-8:20 |
12:50-14:20 |
16:20-18:20 |
说明:
一、严格工作纪律,落实考勤制度,切实执行坐班制,执行打卡考勤和抽查相结合。
二、班主任迟到(签到)起始时间:
上午:四季7:40
下午:春、秋季13:40;夏季14:30;冬季13:30
三、非班主任迟到(签到)起始时间:
上午:四季7:50
下午:春、秋季13:50;夏季14:40;冬季13:40
四、全体老师早退(签退)截止时间:
春、秋季:17:25;夏季:18:15;冬季:17:15
五、漏签、忘签请到教导处说明情况并统计,当天有效。
六、请假以请假条为依据统计。
七、抽查过程中,对于不在岗情况,抽查后10分钟内到教导处说明情况,否则按照旷工统计。
八、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九、未尽事宜,按照我校考勤制度执行。
附件二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根据《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滕教字〔2010〕6号)、《滕州市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滕教字〔2008〕14号)文件制定。
一、迟到规定
迟到5分钟至30分钟者,按迟到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
二、早退规定
早退5分钟至30分钟者,按早退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
三、旷工规定
1.无故缺勤、未经请假擅离职守、请假未准而缺席、请假期满逾期不到岗,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干私活视为旷工。
3.上班时间内未坚守岗位的视为旷工。
4.在抽查过程中,对于缺岗、空岗者,10分钟内到教导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计。
四、适合范围
本规定适用我校全体教职工的工作出勤、常规教研、大型业务活动、升旗仪式、学校集会等。
五、特殊情况
对疾患教师、哺乳期(孩子在一岁以内)教师、有初三或高三学生教师等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后,按特定情况考勤。
六、说明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附件三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请、销假规定
为严格我校请、销假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依据滕州市和北辛街道学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一、权限与审批
(一)请假0.5天以内,由级部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批准。本人做好调课安排。
(二)请假0.5-1天(包含0.5和1天)的,教导处签字。本人做好调课安排。
(三)1-3天(包含3天)的,由分管校长签字。本人做好调课安排。
(四)3天以上的,填写请假申请,校长签字,报请学区批示。任课由教导处统筹安排。
(五)请假应填写请假条,作为考勤凭证,由他人捎假、打电话一律无效。事出紧急,需电话或者口头通知相关领导及级部主任,事后及时填补假条,否则视为旷工。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计。
(六)会议考勤:由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会议处室负责会议考勤,填写签到单。
(七)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或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流程
———— 按依据请假时长相关领导签字 ———— 交教导处
请假3天以上的(含婚假、产假),到教导处填写“请假申请条”,经学校同意后,报请学区同意。
三、分类与时长
(一)事假:本人确因私事需请假的,要先向级部提出申请,个人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给教导处方可离校。全学期事假一般累计不得超过7天。
(二)病假:若本人有病不能坚持工作,须离职治疗或休养的,除按事假办理手续外,病假在3日以上者须持上级规定的医疗单位证明请假,期限视病情决定。需长期休、病假,须由学区教委批准。
(三)婚假:因结婚请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婚假3天(含节假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请婚假必须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个人申请。
(四)产假: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在职女教师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请产假必须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个人身份证,并填写请假申请。人工流产学校给公假7天。
(五)喜事假:儿子结婚事假4天,女儿出嫁、侄子、兄弟结婚事假两天。
(六)丧假:父母、公婆去世,丧假从其父母、公婆去世之日起至发丧第二天止,原则上不超过7天,祖父母去世3天。
(七)工伤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说明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附件四
北辛街道中心小学考勤权重
根据滕教字〔2008〕14号、〔2009〕45号、〔2010〕6号、〔2010〕34号、〔2014〕60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工作纪律,结合我校实际,对考勤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师德考核中考勤权重(10分)
根据《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滕教字〔2010〕6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满分10分,扣完为止。
扣分标准
事假:每天扣0.5分。
病假:每天扣0.2分。
迟到:每次扣0.1分。
早退:每次扣0.1分。
旷工:每天扣5分。
集会: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事假每次扣0.3分;病假每次扣0.1分。
二、教学实绩考核中考勤权重(40分)
根据《滕州市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滕教字〔2008〕14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满分40分,扣完为止。
扣分标准
事假:每天扣0.5分。
病假:每天扣0.2分。
迟到:每次扣0.1分。
早退:每次扣0.1分。
旷工:每天扣5分。
集会: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事假每次扣0.3分;病假每次扣0.1分。
三、年度考核权重(10分)
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滕教字〔2009〕4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满分10分,扣完为止。
扣分标准
根据考勤记录,按考勤情况50%计入。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87元/月)
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滕教字〔2010〕3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主要考核我校教职工日常出勤情况,以此为依据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迟到、早退(包括集会)每次扣5元。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计病假超过10天的,超出部分每天扣10元,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计事假超过五天的,超出部分每天扣20元。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常规教研、大型业务活动、学校集会等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20元。
6.因公出差按出勤算。
7.全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事假15天、病假30天、旷班2天,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不能为优秀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除外)。全学期累计事假超过三个月、病假超过六个月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8.在工作分配调整中,执意不到岗,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三个月不到岗按自动离职处理。
9.法定公假(产假、婚假、丧假)、大病住院、长期病假按照上级文件和《北辛学区关于教职工出勤情况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考勤情况按自然月统计,每周一公示,按学期发放。
11.校聘教师参照此标准另行制定。
五、其他事项
12、以上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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